各科室:
叶自从4月1日恢复工作以来,继续在上班期间酗酒,多次迟到早退,旷到数日,单位多次给予机会改正,但该同志屡教不改。从6月1日到8月5日考勤结果反映叶连续累计旷到44天,根据《公务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经贸委领导班子决定:
1、对叶进行停职反省,何时能戒酒,何时能正常遵守上班时间,何时再恢复工作。
2、停职期间,每月只发放生活费368元(住房公积金、医疗费给予继续享受)。
3、停职时间20xx年8月1日,财务室按此执行。
参会人员:白、王、古。
xx县经济贸易委员会
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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