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石女士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因个人原因,辞去彭泽新城国际项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经理职务。于x年1月20日,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研究批准,于x年1月27日生效。
石女士离职后不再与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有任何人事及业务往来关系,其本人对外进行的任何业务,承诺及活动均属个人行为,不代表公司,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其离职不会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日常运营、服务标准带来任何影响,其离职前负责相关事宜暂由物业经理(代)吴经纬女士交接。
感谢石女士对新城国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做出的贡献。
物业公司物业经理吴经纬(代)联系电话:
特此通告
彭泽物业服务公司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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