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在关注孩子健康成长同时,幼儿园和家长都有义务加强对幼儿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无小事”的意识,加强幼儿交通安全意识,注重引导、培养和提高幼儿的'自救自护的能力,做到责任到位,确保交通安全,为保证幼儿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润泽幼儿园与幼儿家长签订如下交通安全责任状:
一、家长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要密切配合幼儿园共同对孩子实施安全教育管理;家长要履行监护人的义务,按时亲自接送孩子,不能委托他人接送。
二、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骑摩托车、电动车接送孩子时,绝不能一车多人,不得兼带其他幼儿。
三、严格遵守乘车“四不”原则。即:不乘坐证件不全的非法车辆;不乘坐超员违章车辆;不乘坐车况不好的“老爷车”;不搭乘驾驶员有问题的(酒后、疲劳等)车辆。确保孩子的上学、放学乘车安全。
四、在路上步行时要靠右侧。人行步道行走,横穿马路时,要走人行横道,注意观望行驶的车辆情况,切勿与车辆抢行,要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安全。
五、行车应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留出充分的反应时间和制动距离;雨季(冬季)路面较滑,在会车、超车时,在控制行驶速度的同时尽量少用或不用刹车,车距应保持在其他季节干燥路面安全距离的两至三倍以上。
六、接送孩子时请服从幼儿园管理,按规定停放车辆。
七、提倡节能环保,距离幼儿园较近的家长尽量不用汽车接送。
家长朋友,让我们携起手来,克服麻痹侥幸心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重视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与监护,增强防范安全事故的自觉性,提高识别险情、遇险逃生的能力,切实担负起呵护孩子生命的责任。
____镇____幼儿园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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