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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扶贫工作计划

来源:智榕旅游

  一、指导思想

  以绥德县教育局“实施教育强县工程,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有关规定为指导,立足于长效,落实于发展,贯彻义务教育基础性、平等性和发展性的原则,确保全校每名在校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辍学,不因学习困难而自卑,建设和谐校园,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持续发展。

  二、帮扶人员

  1、校级领导及全体校委会成员。学校领导每人至少帮扶一名贫困生。

  2、各级科任教师。科任老师每人帮扶本班两名学困生。

  三、帮扶对象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家庭和农村特困户的在校学生。

  2、因天灾人祸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学生。

  3、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学生。

  4、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贫困家庭学生。

  5、其他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在校学生。

  四、帮扶措施

  1、物质上救助。要帮助解决帮扶学生的书本费、作业本费、学习用具费等,补助帮扶学生在校学习费用。

  2、学习上指导。帮扶人员要定期跟踪了解帮扶对象的学习情况,针对帮扶学生学习上存在的问题,与帮扶学生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制定教育措施,确保帮扶学生学得好。

  3、生活上关心。帮扶人员要经常与帮扶学生谈心,了解其心理、家庭情况,尽可能解决家庭存在的实际困难,使之切实感受到学校的温暖。

  4、情感上激励。帮扶人员要教育和引导贫困生家贫而志更坚,从小树立远大理想,养成不畏艰苦、勇于进取的良好品质,勤奋学习、报效祖国。

  5、教育中优先。科任教师对待学困生要格外关心、细心并做到几个优先:即座位优先、提问优先、课间辅导优先、评价激励优先。要密切建立家校联系制、教学成绩跟踪调研制、学困生转变师生捆绑评价制等。随时随地了解学困生的思想动态,学习状况,因材施教,帮助其树立学习的信心,尽快赶上或超过其他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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