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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公司范例

来源:智榕旅游

贷款公司范文1

【关键词】小额信贷 风险

一、前言

长期以来,个人和中小企业贷款难是不争的事实,由于我国金融体系的不完善和社会信用的薄弱,小额贷款一直是困扰各方的难题。中小企业贷款对银行来说一直是块烫手的山芋,小额贷款业务长期被商业银行不屑做或者中间又有繁杂的手续,导致一些急需资金的企业与个人得不到贷款,根据统计,目前北京市中小企业数量占全市企业的95%以上,从业人数占到75%以上,所创造的地区生产总值占全市的50%以上。但是由于银行对中小型民营、私营企业的信心度低,信息不对称,在风险评定和控制上比较困难;同时中小企业单笔贷款金额小,银行投入产出率低,导致了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望而却步。同时又缺乏其他性质的融资机构解决这一需求,往往造成了巨大机会损失和资源浪费。目前,北京市场上涉足中小企业贷款的中资银行寥寥。只有北京银行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与发改委合作推出了扶持中小企业的贷款项目,但是也需要申请贷款的企业提供银行认可的担保。

二、小额贷款的发展现状与风险分析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状

小额信贷公司的定位很明确,就是填补银行业务的空白。因为无论是从经验、人才还是服务能力,小额信贷银行无法与正规的商业银行竞争,只能作为商业银行有机补充部分。目前,小额信贷银行发展迅猛,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数据显示,我国小额信贷公司从2008年的不满500家已经迅速发展为2010的将近2700家,而且这个数字仍在不断的增加。在可预见的未来,小额信贷公司必将成为金融市场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为大量中小企业的发展输送血液。从小额信贷公司发展的模式看,有多种形式,例如东信小额贷款公司与建设银行合作,共同推出资金信托计划,建设银行发出信托资金将近2亿元,将其以信托的形式注入到东信小额信贷公司,为小额信贷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这也是最常见的小额信贷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模式。。从小额信贷公司的客户构成来看,小额信贷公司主要向一些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其中个体化占据半壁江山,其他性质小规模企业占到一半。从小额信贷的贷款金额来看,小额信贷每次发送信贷数量较少,有将近一半不足1010万元,这也和小额信贷客户为中小企业以及个体户有关。。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分析

。在印度由于小额信贷公司发展混乱,加上政府监督管理不力,造成很多小额信贷公司违规贷款,缺乏对贷款风险的控制,结果多人因为无法偿还贷款而选择自杀。该事件被当地政治人物利用,将矛头指向管理混乱的小额信贷公司,号召大家不要偿还小额信贷公司的贷款,即便有还款能力也不要偿还,给小额信贷公司以压力,最终造成大量小额信贷公司倒闭,对印度的金融体系带来巨大的冲击。可见,小额信贷公司的风险问题不容小觑,值得我们注意。

1.身份制约。小额信贷公司尽管从名义上算作金融机构,但是并不被金融体系所认可。银监会在对小额信贷公司的定义中明确提到,小额信贷公司是由社会自然人、法人等成立的,经营小额信贷业务,不可以吸收公众存款的有限责任公司。这个定义很明确的将小额信贷公司与一般的商业银行做了切割,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导致小额信贷身份一直受到社会的广泛质疑。目前仅在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小额信贷款公司可能随时处于“非法”状态,政府不会为该公司担保、“兜底”和“埋单”。小额信贷公司大部分资金属于自有资金,以大股东注资补充为主。。同时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要达到130%,就可以向银监会申请专为村镇银行,成为金融体系中的一部分,可以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但是这种限制归于严格,对于广大中小信贷公司而言,很少能满足这么严苛的条件,而且按照规定,小额信贷公司专为村镇银行后,银行通过增资扩股等方式要在小额信贷公司中占据大量股份,专制后自然成为村镇银行的第一大股东。对于其他对小额公司投资的自然人和法人而言,这是难以接受的,引起小额信贷公司股东的强烈反对。可以预见,不会有超过5%的小额信贷机构能转为村镇银行。

。尽管银行会倡导商业银行为小额信贷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但是从现实情形看,很多商业银行对此不感兴趣,即便有的商业银行已经成立了所谓中小企业贷款中心,但只是个摆设,并没有真正的运作起来,没有对小额信贷公司提供资金。而且限于当前的诸多政策制约,小额信贷公司没有办法进入到金融市场去融资,尽管小额信贷公司收取利息可以比大银行高出4倍,但融资成本也成倍提高。。

3.信贷额度大。小额信贷公司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广大中小企业以及个体化等。银监会对小额信贷公司的定位也是为广大农民以及农业经济提供资金支持。所以小额信贷公司的贷款发放应该秉承小额、分散的原则,例如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50%以上的借款人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小额信贷公司以服务的客户数量而不是贷款数量取胜。但从调查看,一些小额信贷公司在贷款额度上与商业银行接近,大量的客户都是50万元以上贷款,这就蕴含了极大的还款风险,一旦还款不力,大量资金将成为坏账,无法收回。

4.服务对象分散。按照银行的经营逻辑,小贷公司的客户都将会被看作“高风险”客户,往往不被银行认可,而小额信贷企业服务对象大多是中小企业,由于服务对象的原因,小贷企业的风险是无法被分散的。小贷公司普遍要求借款方提供房产抵押。但是房产抵押也是万无一失的。而且不论贷款人原先有多少套房产,坏账时如果名下只有一套房,按照相关法规是不可以强制执行房产拍卖。

5.内部管理问题。银监部门迄今为止尚未介入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小贷公司目前不是银行,企业家拿出自己的钱去社会放贷,承担了巨大的风险。数量众多的小贷公司在几年之间遍布全国,良莠不齐,许多公司种种“放水”的模式经营,现在90%以上的小贷公司根本没有相应的风险控制系统。大部分还是几个人几张椅子做几千万的业务,没有系统的管理、投入,没有权限分置,没有稽核等设置。小贷公司薄弱的风险控制和粗放经营模式使得其内部监督管理存在巨大安全隐患。

6.违规经营。很多小额信贷公司为了拓展业务,往往进行违规经营,有的贷款给一些濒临倒闭的企业,对风险的控制不是以对方还款能力为依据,而是等着企业倒闭,然后小额信贷公司可以通过追债方式入股企业。有的小额信贷将公司当作典当行,不考虑贷款人的额贷款用途,也不考虑贷款人的还款能力,只要有东西抵押,就放款。有的小额信贷公司与银行之间进行暗箱操作,当银行知道企业还款困难时,就把这个消息告诉小额信贷公司,小额信贷公司与还款企业解除,促使其从小额信贷手中贷款,小额信贷从银行获得资金,这样的操作模式下,银行的资金仅仅在银行账户间进行转账,银行可以化解银行坏账,企业向小额信贷公司支付高额利息,这就蕴含着巨大经验风险。

三、完善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的措施

(一)允许小额信贷公司增资扩股

(二)加强对小额信贷的管理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营业税和所得税等同于一般企业。总体税负在30%左右。政府部门要出台利于金融信贷市场规范政策,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与农村合作信用社、村镇银行一样的税收征管范围,享受同等优惠待遇;适当减免自然人股东股份分红的个人所得税,以调动股东积极性。此外,商业银行营业税是按营业收入扣除存款利息支出后按税率计算的,小额贷款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的利息支出能否抵扣营业收入也予以明确。

总之,对于广大的小额贷款公司来说,其自身的生存发展将是最大的风险和问题,解决小额信贷公司风险的责任首先在政府,政府应该在政策倾斜以及税收优惠上给小额信贷公司以支持,才能更好地促进其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金小青.小额信贷的可持续性研究.特区经济,2010-08-25.

[2]贾庆林.国外两种典型小额信贷模式的比较分析.特区经济,2010-10-25.

[3]张玲.小额信贷监管的国际经验—以菲律宾为例.云南大学经济学院,科学经济社会,2013-03-15.

贷款公司范文2

担保公司贷款合同范文【1】经中国_________银行_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_________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计算。贷款利率如遇国家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四条 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并以_________(详见清册),上述财物的所有权归____________(借款方或第三方),现作价_________元,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财物。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无特定理由的,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财物,从中优先受偿。对不足受偿的贷款,贷款方仍有权向借款方追偿。

第五条 抵押财物由_________保管。抵押期间,借款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抵押财物,不得重复设置抵押。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抵押财物的保管方应当保证抵押财物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贷款本息未清偿期间,发生抵押财物毁损、灭失的,由保管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和抵押财物的保管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均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七条 贷款到期,借款方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未与贷款方达成延期协议的,由贷款方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抵押财物,清偿贷款本息。从逾期之日起至贷款全部清偿前,贷款方按规定对未清偿部分加收_________%的利息。并随时可以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八条 在借款方抵押财物之外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九条 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十条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持_________份。 借 款 方 借款单位 公 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章 经办人 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贷 款 方 贷款单位 公 章 (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 章 经办人 章

担保公司贷款合同范文【2】经中国_________银行_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_________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计算。贷款利率如遇国家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四条 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并以_________(详见清册),上述财物的所有权归____________(借款方或第三方),现作价_________元,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财物。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无特定理由的,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财物,从中优先受偿。对不足受偿的贷款,贷款方仍有权向借款方追偿。

第五条 抵押财物由_________保管。抵押期间,借款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抵押财物,不得重复设置抵押。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抵押财物的保管方应当保证抵押财物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贷款本息未清偿期间,发生抵押财物毁损、灭失的,由保管方承担责任。

贷款公司范文3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风险;控制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2)26-0066-02

1 小额贷款公司诞生的标杆性意义

2005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决定在民间融资比较活跃的山西、陕西、四川、贵州、内蒙古五省进行民间小额贷款的试点。2008年5月,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央行和银监会联合颁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给小额贷款公司一个合法的地位,对丰富农村金融市场,改善融资困难的环境,规范民间融资具有现实的标杆性意义。

1.1 发挥了草根金融的本土性优势

小额贷款公司被誉为草根金融,而它的本土性优势体现在,通过借款人的工作能力、借款人的经验和信誉,左邻右舍之间的舆论压力等“软信息”,确定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能力。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是否安全是基于本土化软信息的判断,而这样的信息隐藏于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随着人际关系的深入,了解和掌握的信息将越来越充分。更为重要的是,对草根金融机构而言,“软信息”的收集成本很低甚至为零。可以预期,小额贷款公司一旦与现有的农业组织或农村最基层组织相结合,对农民的金融需求、生产能力、产业流程特点和现金流有较好的了解,积累比较客观的第一手原始信息,而这些信息将起到替代“抵押品”的反担保作用。

1.2 为民间金融资本提供了出路

很多民间资本从传统产业退出后正在积极寻求新的出路,小额贷款公司刚好为产业资本的转型提供了机会。民间金融资本一旦获准入股小额贷款公司,意味着它们朝着正规金融业迈出了一大步。而且,根据国家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规定,经营较好的公司可以获得优先推荐,进一步发展为村镇银行。

1.3 为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与以往政府对农村弱势群体的补贴和扶持贷款贴息不同,小额贷款公司实行市场化利率,资金的价格由市场资金供应量和市场需求量来决定。平均贷款利率水平高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低于民间借贷利率,不仅提高了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覆盖能力,同时也对周边地区民间借贷利率水平产生了平抑作用。只要市场定位准确、运行机制灵活、贷款方式简单便捷,便可确保小额贷款公司深深扎根于农村,在有效缓解广大农村“贷款难”,带来了较好经济效益的同时,为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2 小额贷款公司目前面临的主要风险

2.1 风险控制意识淡薄,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

与银行相比,一些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者不是从管理机制、业务流程等方面防范和控制风险,而是抱着侥幸的心理,对贷款风险认识不足,防控意识淡薄。在人员构成方面,普遍存在人员少、专业技能弱的问题。大部分人员均未从事过金融业务,业务知识欠缺,极易产生操作风险,而且许多公司目前尚未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岗位和配备相应的人员,风险处置业务操作也只是停留在文字上的规章制度。

2.2 征信系统无法共享,以高利率弥补高风险加大风险程度 小额贷款公司现行的运行模式大都是基于公司的员工,尤其是高管人员均为本区域或同城人,对客户的资信状况比较了解,因而对客户“无抵押、无担保”贷款风险似乎可控。但此模式把公司服务的“客户群”限制在一个比较狭窄的范围内,制约公司的业务发展。相反,如果将公司服务的“客户群”定位为比较陌生的广大市场,却没有实际享受到一个完整征信系统的支持,在信用体系缺乏的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往往通过提高贷款利率作为弥补高风险的方法。利率的不断上涨,风险程度上涨更快,最后导致风险控制失效。

2.3 公司内部先天不足的管理缺陷潜伏着操作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因风险意识淡薄,从业人员综合素质较差,最主要的是大部分的公司不像银行那样有一套完整的工作流程和规范的尽职调查制度、审保制度、反担保制度、防控风险的处置机制和贷后跟踪管理制度。不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不足的控制系统或者控制失败没有得到及时处置与补救,极易诱发风险。

2.4 反担保条件不充分与回报率不确定容易引发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目标客户的特点是规模小,没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准确的财务报表,贷款抵押物普遍不足。而且,通过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较高,一般都超过百分之二十几;如此一来,贷款者需要超过20%甚至更高的收益才能承受如此高的贷款利率,而高回报也一定蕴藏着高风险。一旦经济景气持续走低,当高回报的行业难以保证高回报率的时候,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就难以避免了。

2.5 作为国家提倡主要服务对象的农户,因易受自然条件影响,其收益具有不确定的特点 按照“小额、分散”的方式以自有资金向“三农”发放贷款的原则,农户将成为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服务对象,而他们获得贷款的资金大多是投入种植业、养殖业和土特产品生产等农村经济中。与非农产业不同,农业生产具有较长的生产周期,从投入生产到获得产出都有一定的时间周期。另外,农业生产具有较大的风险,生产过程的每一环节都容易受到自然条件的影响和制约,从播种、养殖到收获,整个过程处于不确定的风险之中,由此必然给小额贷款公司安全收回贷款带来不确定的风险因素。

3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风险的控制对策

3.1 强化风险控制意识,加大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力度 根据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各省、自治区出台的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县级以上的一级政府是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因此,必须要发挥主管部门(金融办或其他指定部门)的牵头协调作用,组织工商、公安、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等职能部门,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持续监控和风险预警,向设立的一般企业法人和股东灌输风险防范意识。同时,对从业人员加大培训力度,使员工既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又有实际的专业操作经验和技能。为防范贷款业务的人为道德风险,还需要加强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的教育,培养他们成为诚实、可信、敬业的人,使他们在现有的规章制度下合法合规经营。

3.2 切实解决征信系统数据的接口问题

小额贷款公司因为客户的本地属性,使得了解客户的资信状况有一定的便捷性。但是,随着客户群体的不断扩张,本地属性不断被打破,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行为与借款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势必越来越突出。如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能够接入人民银行的企业征信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在放款前进行信用查询或报告,则较容易掌握借款人的信用报告,减少信用风险的发生。

3.3 完善内控机制,严格贷款业务流程

第一,按照“审保分离”原则合理配置业务管理部门。根据风险管理的前、中、后三个阶段,可设置业务部、风险管理部、综合管理部三个部门。业务部为开拓业务部门;风险部为业务合规审查、合同文本审核的部门;综合管理部为章证管理、重要档案管理的部门。部门之间分工明确,各司其责,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制衡。

第二,设置审保决策机构。设立以公司领导、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外聘行业专家共同组成贷款审保委员会,对每一笔贷款业务的审批,在综合分析之后作出最后决策。

第三,严格贷款业务流程。制定一系列严格的贷款业务流程,包括从项目受理、项目调查、反担保措施的设计和落实、项目评审、保后的动态跟踪监管、代偿的追偿、补偿措施等,都要有相应的专项规章制度和具体操作细则,把业务严格置于合法合规的范围内操作,提高业务的经营效率和风险防范能力。

3.4 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价体系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价体系可参考银行的客户评价体系,减少人为误差,同时结合公司目标客户群的特色与业务开拓的需求,建立体现公司经营特色的风险评价体系。在建立审、保、监管、追偿相互独立、相互制衡的业务流程的前提下,实施贷款全过程风险管理,建立模型化的项目评估系统,储备或聘请具备丰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经济管理、法律、技术人员,加强对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审查,为贷款项目的最终评审提供决策的依据。

3.5 进行系统细致的贷前尽职调查

第一,客户的基本情况、运作现状和前景。小贷公司必须对借款对象有深入的了解,通过介入企业或项目的日常运营了解其运作现状,横向调研行业特点,从而了解企业的发展前景。

第二,诚信调查和评估。通过贷款卡查询企业的征信记录,通过最高法院查询系统了解企业的诉讼和被执行情况,同时对企业(项目)创办人的个人征信记录、教育背景、社会交往信誉、道德品行、职业素养、家庭背景等做尽可能细致的调查,从而对企业和创办人的诚信有一个综合的评价。

第三,贷款用途。借款人从银行取得贷款,目的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购买材料或者添置必备的设备,或者用于支付其他的费用,贷款最终将与一定的生产要素相结合。因此尽职调查首要需考证的是,借款人是不是把贷款用在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或用在其他合理合法的开支费用上。果真如此,再根据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发展规划等决定与之匹配的贷款额度。

。。

3.6 实行有效可行的反担保措施

(1)常规担保是指实践中经常以土地、房产、权利等作的抵(质)押担保。农民客户以农业的收益权和浮动抵押担保、以承包经营权做抵押担保等。

。如第三人信用担保,利用亲戚、朋友客户作为担保人,让借贷人和与其关系密切的人都受到还贷义务的约束,相互监督,避免恶意逃债。再如实行双重担保,由借贷人提供担保以外,还增加一个或几个有固定工作或稳定收入者做个人连保,提高反担保措施的力度和安全性。

贷款公司范文4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市辖区内由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出资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专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章准入资格

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一)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8000万元;注册资本要求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性足额缴纳。

(二)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三)有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必要的内部组织机构和企业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四)按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一)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应从事金融类相关工作5年以上,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学历。

(二)拟任董事、监事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金融知识,从事经济、金融类相关工作3年以上,有大学专科以上(含)学历。

(一)有犯罪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的。

(二)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

(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

(四)被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取消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禁止从事金融行业工作而期限未满的。

(五)不符合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应由主发起人组织发起设立。

(一)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二)近三年连续赢利,且三年净利润累计总额不低于1500万元。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近3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四)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六)按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一)自然人作为出资人的,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购置固定住所;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收入状况良好,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二)其他企业或社会组织作为出资人的,必须合法设立且出资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或犯罪记录;近三年的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第十条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时,主发起人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30%;其余单个出资人及其关联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5‰。

第三章设立程序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市金融办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小额贷款市场需求和预测分析、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金、股权结构及股东情况(法人股东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地址、公司资信状况、经审计的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自然人股东的姓名、住所、身份证明、个人收入及诚信情况)等。

(二)出资人协议书和承诺书,内容包括:各出资人关于共同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协议书和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和章程、不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承诺书。

(三)拟任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书及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拟设公司章程草案。

(五)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六)市工商局出具的对拟设公司名称的预核准登记书。

(七)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八)按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市金融办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作出决定。

第十三条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市金融办出具小额贷款业务资格文件。

第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凭市金融办出具的小额贷款业务资格文件,到市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涉及境外(含港澳台)出资人的小额贷款公司,需凭小额贷款业务资格文件,到市贸工局办理相关外商投资许可手续后,方可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并开业。

第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和*银监局报送相关开业资料;此外,还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第十六条小额贷款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申请在客户集中且业务量较大的地区设立营业网点,经市金融办核准,到市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第十七条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其他出资人持有的股份2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第四章合规经营

第十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开业后,需专营小额贷款业务,不得开展未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严禁向内部或外部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第二十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申领贷款卡;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融资信息及时报送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和*银监局,并应跟踪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一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重点面向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创业者提供信贷服务。

(一)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且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上限为500万元;贷款发放和回收主要通过转帐或银行卡等结算渠道,减少现金交易。

(二)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有关贷款期限和贷款偿还条款等合同内容,均由借贷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依法协商确定。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和核心工作人员。

(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二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自身或委托其他机构开展贷款催收、宣传推广等工作,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

第二十四条市金融办牵头组织确立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协同监管机制。其中,市金融办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认定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工商局主要负责办理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登记、变更和年检等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主要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流向和贷款利率的动态监测,对洗钱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银监局主要负责认定小额贷款公司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等非法行为;市公安局主要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设立必要的资格认定工作和查实、打击各种金融犯罪行为。

第二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之间的权责关系,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第二十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

第二十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定期聘请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开展外部审计。市金融办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专项审计或稽核。

第二十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月向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局提交财务报表和业务经营情况报告等,并定期向公司股东、向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有关捐赠机构披露上述信息,必要时应向社会披露。

第二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定期对我市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小额贷款公司应定期向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提供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等业务信息。

(一)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6个月不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的。

(二)自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后,年度贷款发放余额未达到公司资本净额5%的。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进行非法集资或吸收公众存款等活动的。

(二)违反国家利率政策开展业务的。

(三)进行欺诈、虚假宣传或使用违法违规手段进行贷款催收的。

(四)超出经营范围,擅自从事未经批准的经营活动的。

(五)未按规定提供有关报表、数据等资料或提供虚假报表、数据等资料的。

(六)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任何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机构或网点,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有关部门查实后,予以责令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自律组织,确立行业自律规范,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和推动我市小额贷款市场的发展;同时,建立合理的投诉举报渠道,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利用和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的约束和监督。

第三十四条市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协助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创新、合规经营、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培训工作;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小额信贷业务的宣传力度,为其创造良好的业务拓展环境和舆论氛围。

第六章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的下列变更事项,需经市金融办核准:

(一)变更主发起人或主要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30%的)。

(二)公司合并或分立。

(三)按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小额贷款公司的下列变更事项,需经市金融办备案:

(一)变更公司名称或注册地址。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改变公司组织形式。

(四)修改公司章程。

(五)变更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六)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七条小额贷款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包括解散和破产两种情况。小额贷款公司可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宣布公司解散。

贷款公司范文5

第一条 甲方申请借款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借款用于______________保证专款专用。

第二条 乙方根据甲方报送的工程用款计划和用款借据及时审查发放贷款,以保证甲方工程需要。甲方违反政策、擅自改变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被挪用的贷款要加收百分之五十的利息或如数扣回。

第三条 借款期限定为_______年_______月(指从第一笔贷款之日起到最后还清全部本息)。借款利率,月息为_______‰;年息为_______%(如国家利率调整:1.利率不变;2.相应调整)按_______计收利息。贷款逾期不还,按国家规定的相应贷款利率加收百分之二十利息。

第四条 甲方保证按期归还贷款。甲方如不能按期还清贷款,担保单位必须承担还款责任。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单位存款户中扣回。

第五条 甲方同意按时向乙方报送工程进度,贷款使用情况的统计报表和资料,为乙方工作提供方便。

第六条 签定本合同后,贷款方如未能按期向借款方提供或借款方未能按规定的时间提用借款,都应视违约,并视违约天数,额度,每天按_________付违约金。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由甲乙双方和担保单位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务部门(盖章)_______________

财务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担保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务部门(盖章)_______________

财务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贷款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务部门(盖章)_______________

财务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贷款公司范文6

一、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财税政策现状

(一)国家层面的现状

近年来国家对“三农”问题十分重视,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与农村金融发展以及小额信贷有关的财税政策,总结起来看,国家的财税政策具有如下特征:1、对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农村小额贷款“业务”进行补贴,特别是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本身以“商业化”经营为主,国家的目的在于鼓励开展农村小额贷款这项业务。由于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至今没有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国家至今没有制定针对它们的财税优惠政策。2、国家已经开始对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的公益性小额信贷给予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这是国家针对“小额信贷”实施的财税政策的重大突破,但目前对于具有“商业化”和“草根”背景的小额贷款公司国家尚未出台财税优惠政策。

(二)地方层面的初步探索

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主要由各地本文由收集整理地方政府负责,一些地方政府积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财税政策支持方面的探索,经过调查,搜集整理,我们发现主要有天津、江苏、浙江、贵州和内蒙古地方政府出台了相关财税支持政策。江苏、浙江等发达地区农业经济所占比例较低,中小企业有相当大的地位,地方政府将小额贷款公司作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手段,背离小额信贷为低收入者和微型企业服务的初衷,严格地说很多小额贷款公司是在对中小企业贷款,而中小企业贷款与小额贷款是有差异的,它需要国家出台另外的政策措施。

二、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财税政策缺失的影响

(一)社会福利损失

当前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沉重税负导致机构竞争力日益下降,而且压制了小额贷款供需双方的交易意愿,造成社会资源的无谓损失,对整个社会产生一种资源浪费。高税负导致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不提高贷款利率从而获得稳定收益,这不仅加重了农户的利息负担,也使借贷双方可能存在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更加严重。更重要的是,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服务对象是农民、个体工商户等资金匮乏人群,他们对投资收益的要求也不高,获得贷款以后一般也是投向利润率较低的农业生产和相关领域,高昂的融资成本将极大限制他们借款的积极性,甚至迫使他们不得不放弃小额贷款,从而被排斥在有效需求者范围以外,而融资成本稍微降低可能会大大提高他们借贷的积极性。从经济学理论可以知道,因为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人群对贷款的需求弹性很大,沉重税负引发的福利损失就会更大。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润限制

根据2010年中国小额信贷机构竞争力发展报告提供的数据,目前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在5%-10%之间,有的还出现负数净利润,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相比较低。截至2011年6月末全国有356家小额贷款公司出现亏损,占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总数的10.58%,全国小额贷款公司的总体年均资本利润率为7.76%。为了获取利润,一些小额贷款公司突破国家允许的界限采取变相的办法收取高额利息,使社会公众对小额贷款服务“三农”产生很大的质疑,非常不利于我国整个小额信贷行业的发展。

(三)外界投资者投资小额贷款公司的积极性受挫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服务属于边缘性金融业务,虽然从事的是金融机构的业务,但在法律上不属于金融机构。银监会不赋予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财政部的相关财税政策也只针对开展小额信贷业务的农村金融机构。但政府在财税政策上对专业性小额贷款公司不重视,让广大民间投资者看不到很好的发展前景,导致他们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投资兴趣降低。

(四)小额贷款公司服务目标偏移

小额贷款公司至今尚未获得金融机构的地位,也不能享受相关的财政、税收等优惠措施,直接增加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成本,迫使小额贷款公司为了获取收益而增加单笔贷款规模,获取规模效应。这必然导致一些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目标偏移”问题,贷款投向以中小企业为主,“三农”贷款比例很低,而且短期贷款所占比重很大。

三、小额贷款公司财税政策改革的总纲性规范

(一)财税政策上升到国家层面

目前我国各地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并在财政上给予相应的支持,但就如何减免税费、减免哪些税费等等问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占主导的仍然是地方性制度和指导意见。而地方性的政策具有地域局限性和不稳定性,其实施状况得不到很好的保证,不利于其稳定发展和政策的全面推广。应该尽快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和“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制度实施范围,享受与村镇银行等三类金融机构平等的待遇,建立一个促进小额信贷公司在服务“三农”道路上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新型财税支持政策有别于传统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需要的新型财税政策应该注重培育农村金融市场的作用机制,在强调基于小额贷款公司对农村金融业务的参与和贡献的基础上发挥财税政策对市场失灵的补充作用,补贴不能影响市场机制的发挥,不能与小额贷款公司市场化发展方向相背离。而且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某些财税政策应该具有时效性,要在适当的时候退出,主要的在于增强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而不是提供永久性优惠或者免费午餐。

四、小额贷款公司财税政策改革的对策建议

(一)设计小额贷款公司有效财政补贴机制

我国应该改变将小额贷款公司排斥在国家补贴政策范围以外的局面,从国家层面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财政补贴,而且财政补贴要注意短期与长期相结合,允许市场机制发挥正常作用,增强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小额贷款公司在成立初期的固定成本较高,无法在短期内降低贷款成本,所以应该在小额贷款公司成立初期由财政补贴部分开办费用;为了防止小额贷款公司为追求利润而大幅度扩大贷款规模,出现“弃贫择富”的目标偏移情况,应该对小额贷款公司开展长期补贴,解决因为较低贷款规模而带来的高成本问题。在长期内由财政补贴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成本与贷款利率之间的利差损失,根据农户贷款或涉农贷款额度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贴,建立小额贷款风险补贴机制,缓和小额贷款公司目前“高风险、低回报”的矛盾,增强其盈利能力,服务于普惠制农村金融建设。

(二)实施小额贷款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鉴于我国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税负沉重,应该从国家层面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税收优惠力度。

1.针对性地减免小额贷款公司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税种,建立小额贷款公司退税机制。

2.构建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税收优惠的中央、地方分担制度,中央财政应当考虑对经济不发达地区小额贷款公司营业税的减免带来的缺口进行转移支付,而经济发达地区由于财力雄厚,可以由其财政自行承担。

3.为更好地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服务农户和微小企业,可以通过对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社会绩效管理,对农户贷款和微型企业贷款比例较高、具有良好社会绩效的小额贷款公司实施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财政支持建立和完善小额贷款担保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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