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设计 AF T EDUC TloN RE5EARCH 浅谈音乐中的节奏与韵律 在艺术设计中的运用 口朱亚 摘要:节奏与韵律是构成音乐的基本要素,音乐通过不同的声 调、节奏、旋律来组成乐章,而艺术设计则以线条、形体、色彩、版武、肌理 等造型要素来创造形象。在欣赏艺术作品的时候若能感受到“寂寞无声 而耳听常满”,这样的作品便是让人震撼的优秀作品。 关键词:节奏韵律通感秩序 英国文艺理论家沃尔特・佩特曾说:“一切艺术都向往着音 乐的情态。”佩特认为诗画总是与表现形式难以一致,只有在音 乐中两者才能水乳交融,因此在设计中追求节奏和韵律是必要 的。设计师在追求真实的同时也在探索美的形式,从而使作品 呈现出有思想、有情感的节奏与韵律。在审美活动中,作品要 与观者产生心灵的共鸣,在聆听音乐的时候能联想到“莺映飞 天、鱼跃于渊”,而在欣赏设计作品的时候也能感受到“寂寞无 声而耳听常满”。 一、节奏与韵律的概念 节奏与韵律是构成音乐的基本要素。节奏是音乐中交替 出现的有规律的强弱、长短、高低的乐音,是声音节拍轻重缓急 的变化和重复。自然界中的日出日落、阴睛圆缺、风起云涌、寒 暑交替等也是节奏。韵律指音乐的声韵和节律,是构成系统的 诸元素重复形成的一种属性,也是使一系列毫不相关的感受获 得规律化的有效方法。节奏在艺术设计中表现为同一个视觉 元素连续地重复出现所产生出的机械美、秩序美。线条的刚柔 曲直、面的虚实浓淡、色的冷暖渐变等诸多对比关系的元素规 律性的交替和重复,就会形成极强的节奏感。和谐为韵、规则 为律。韵律就是具有和谐之美,如在设计造型中画面诸多要素 在感情统调下的和谐。而节奏需合于章法,如由鲜明的层次、 丰富的色彩等达到和谐的美感,由形象的秩序排列得到的旋律 感。 二、艺术设计中线的节奏与韵律 在艺术设计中视觉的三要素是点、线和面。从造型意义上 来说,线是为再现物象而臆造出来的表达方式。线可单独作为 一种设计语言而存在,它具有分割、组合空间,点缀画面,直接 构成线性图形,平衡画面,增强装饰性效果,抒发情感等大量作 用。线是画面的经脉网络,能对视觉产生分隔、伸延、指引和烘 托的效果。细细的一根线,便立即能使画面清晰、精致,使某些 部分得到强调,并增强画面的“版式感”。线的曲直、疏密、刚 柔、粗细、方向、速度等的丰富变化,使画面层次分明、节奏韵律 感强。一则兰蔻睫毛膏平面广告就选择了与商品气质相同的 线来作为基本元素。画面的视觉中心由粗细不同的线——条 码作为主体元素,而条码的每根线都变成了长长的向上翘起的 睫毛,优雅而时尚。在这幅作品中,设计师用条码和睫毛膏同 构的方法,充分利用了曲线饱满、优雅、华丽而柔软的特性,形 象而又生动,更重要的是让人感受到音乐的节奏和韵律。条码 线的粗细交错、直线的重复出现、直线到曲线的渐变等都体现 出音乐的节奏,像钢琴的黑白琴键。图形结构简洁巧妙,充满 了幽默和智慧,最大限度地传递出线所表现出的音乐的独有魅 力。 三、艺术设计中形的节奏与韵律 清代画家王原祁有精辟的论述:“声音一道,未尝不与画 通;音之清浊,犹画之气韵也;音之品节,犹画之间架也;音之出 落,犹画之笔墨也。”这句话形象地反映出绘画和设计中构图、 线条、笔墨搭配组合而产生的韵律节奏感。音乐是以乐音的强 弱、反复、重叠、交错等灵活有序的安排而构成艺术形象,产生 出美妙的旋律,表达人们内心丰富的情感。在设计中,形的节 奏则体现为造型有规律、连续不断的交替和重复,从而产生出 视觉上的节奏。当然,如果这种构成元素单一,所产生的节奏 就平淡、单调;反之则丰富。很多城市的雕塑作品都是用层面 排列的方法,用最简洁的面有秩序地间隔排列,而面是由大到 小逐渐变化,使其协调而有序。 四、艺术设计中色彩的节奏与韵律 画家们都喜欢让色彩“动”起来,因此他们常爱说“响亮的 色彩”、“像和弦一样和谐的颜色”、“生动活泼的色彩合奏”等。 法国浪漫主义画派大师德拉克洛瓦在日记中写道:“色彩就是 眼睛的音乐,它们像音符一样组合着……无法达到的感觉。”设 计亦如此,通过色彩的推移使色彩的明度逐渐增高,在二维的 空间中营造三维的空间感,以此形成虚实空间。色彩的逐渐变 亮、变浅就如同音乐中那节奏极分明的鼓点,咚咚的声音节奏 离我们越来越远,直至消失。 音乐通过不同的乐音在时间的持续中表现情感,通过不同 的声调、节奏、旋律来组成乐章,而艺术设计则以线条、形体、色 彩、版式、肌理等造型要素的虚实、长短、粗细、曲直、刚柔来创 造形象。艺术设计中的造型要素通过有组织的结合来产生节 奏感和韵律感,从而使得艺术家能把有时间延续的音乐和有空 间延续的艺术设计沟通起来,用有形的物象造出无形的声音, 用无形的声音绘出有形的画面。 参考文献: [1]杨琪.艺术学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2]李砚祖.艺术设计概论.湖北美术出版社,Z002 [3]陈正雄.抽象艺术论.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作者第一单位:武汉理工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 作者第二单位:皖西学院艺术系) 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