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教宣[2007]1号
局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引导广大教师立足本职岗位勤奋工作,提高青年教师整体素质,更好地服务广大学生成长成才,树立平顶山市人民教师良好形象,市教育局、团市委联合决定在局属学校中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青年文明号是指以青年为主体,在教育及其服务中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建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室)和青年工程,由争创青年文明号和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组成。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目的在于组织和引导青年教师讲职业道德、树岗位文明、创一流业绩,以实际行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程序
(一)组织申报 各单位要结合本校实际和下发的开展创建活动的文件,进行动员和部署,调动广大青年教师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认真组织符合创建基本条件的集体进行申报。申报集体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照《平顶山市教育
局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见附件2),制定出不少于2000字的创建规划,填写“平顶山市教育局2007年度青年文明号集体申报表”(见附件4),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二份,于2007年3月1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创建实施 申报集体要按照制定的创建规划深入开展创建活动,把创建基础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和宣传工作、文明执教、青年岗位能手活动、青年志愿者工作以及特色创新活动等做实做好,抓出实效。各学校团组织要对本单位的申报集体定期进行考核,及时上报开展创建活动的成果。
(三)考核评估 各单位要对照本通知规定的标准(见附件2和附件3),先进行自查。对申报集体,市教育局和团市委将联合组织考核组,依据《平顶山市教育局青年文明号考评细则》(附件3)进行考核验收,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命名。
(四)总结表彰 申报集体要按要求总结上报开展创建活动的经验和成果。12月份,市教育局、团市委将联合命名表彰一批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对命名的青年文明号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实行年度考核。符合创建标准的,继续认定,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整改,到期仍不达标者,取消其称号。
三、基本条件
(一)青年文明号条件
1、申报对象为局属学校中以青年为主体的教工团体(如教研组、年级组、教务处、政教处、团组织、图书馆、食堂等),要求申报集体中35周岁以下青年占6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年龄不超过36周岁。
2、本集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能够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3、本集体成员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具有较高的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朝气蓬勃的团队精神,工作业绩突出。
4、本集体能根据青年特点,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团员模范带头作用,开展生动、扎实的创建活动,成效显著。
5、本集体工作成效得到学校领导肯定,受到广大职工、学生和家长的赞誉和好评,社会评价良好。
6、团组织健全,团的活动规范,团员青年能够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7、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岗位成才活动,管理水平、职工素质在本地或行业中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导向性。
(二)青年岗位能手条件
1、具有优良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敬业爱岗,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勤奋工作,年龄在35岁以下;
2、具有系统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立足本职岗位,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技能和理论知识,有较强的处理本职工作的能力。
3、在教学、科研、管理等不同岗位做出突出贡献。 4、近两年内未出现过重大责任事故,未受过行政、纪律处分。
四、工作要求
在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中,各学校党团组织要认真研究和遵循青年成长规律,紧紧抓住全面提高青年教师整体素质和职业文明这个重点,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一)广泛宣传发动 各学校党团组织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良好氛围,动员广大青年积极投身到活动中来,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切实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市教育局、团市委联合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团委。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在局属学校中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加强市
教育局师资队伍建设的有效措施之一。各学校党组织和共青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创建活动的规划设计、组织协调、命名表彰开展工作。
(三)精心组织实施 各校团组织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出本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实施计划、活动方案和奖励制度等,公布创建标准。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重在创建,要狠抓创建过程,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注重工作实效,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在学校团员教师中开展的各种活动,要与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结合起来,使创建活动具有鲜明的行业特色。
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推动共青团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各校党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按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创建工作,推动市教育局共青团工作迈上新台阶。
附件:1、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2、平顶山市教育局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3、平顶山市教育局青年文明号考评细则; 4、平顶山市教育局2007年度青年文明号集体申
报表
平顶山市教育局 共青团平顶山市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九日
平顶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1月19日印发 附件1:
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郭东晓 团市委副书记
郑东丽 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马淑霞 市教育局宣传科科长 金治华 团市委青工部部长
成 员:宋会娥 市教育局团委负责人 梁 建 团市委青工部干事
附件2:
平顶山市教育局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青年文明号在市教育系统三个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高青年文明号集体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使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平顶山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教育及其服务中体现高度职业文明,业绩突出的青年集体(班、组、队、室)和青年工程。
第三条 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广大青年教师在教育工作及其服务中,敬业爱岗,诚实劳动,文明执教,无私奉献,树岗位文明,创一流业绩,在构筑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中发挥示范作用,为促进文明诚信建设,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 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局属学校中开展。 第五条 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市教育局、团市委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在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管理和协调下,坚持内容与形式、继承和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条条管理和谁命名谁管理的原则,结合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开展独具特色、富有成效的创建活动。
第二章 创建基本条件
第六条 青年文明号集体中35周岁以下的青年必须占6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6周岁。
第七条 青年文明号集体的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教育系统、本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普遍有较强的敬业意识和进取心。
第八条 青年文明号集体的青年在教育工作及其服务中讲文明,讲奉献,为人师表,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都得到了本单位党政组织的充分肯定,受到了广大职工、学生及家长的赞誉和肯定,社会评价良好。
第九条 青年文明号集体的青年能努力学习业务知识,钻研技术,熟练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技能和知识,有90%的青年在本单位考核中达到良好以上,有35%的青年岗位能手或相当的荣誉称号(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教坛新星等)。
第十条 青年文明号集体中团组织健全,战斗力强,能根据青年特点,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生动活泼、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
第十一条 讲究实效,创造较高的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
第三章 创建标准
第十二条 符合创建基本条件和《平顶山市教育局青年文明号考评细则》(见附件3)的要求。
第十三条 所在单位要把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作为加强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措施,作为转变教育观念,树立教育形象的有效途径,纳入学校的总体工作中,结合部门职能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促使教育教学成果突出。
第十四条 创建集体要制订明确的创建规划、创建目标和实施方案,创造有形的创建载体,开展丰富的创建活动,建立完善的创建机制。办公场所要张贴和悬挂“争创青年文明号”宣传标志。
第十五条 积极发动党团员青年参与创建活动,活动有记录、有图片、有资料档案并运用横幅、板报、宣传栏及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反映创建活动。
第十六条 制定一套科学、严谨、完整的工作、廉政、办事等规章制度,并汇编成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规范创建集体成员的行为、道德、纪律、作风等外在形象,严格执行教育服务承诺,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并张贴在醒目位置。
第四章 评选与考核
第十八条 青年文明号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核的办法进行,各学校党团组织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严把质量关,被推荐的青年集体要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事迹突出。
第十九条 活动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单位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机构上报的材料,对被推荐的集体进行检查验收,选出真正符合标准的,在教育系统范围内确有导向和示范作用的青年集体作为青年文明号,进行命名表彰。
第五章 表彰与奖励
第二十条 市教育局、团市委对青年文明号集体通过联合下文、召开表彰会等形式予以表彰,并颁发青年文明号牌匾。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要大张旗鼓的宣传青年文明号集体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各单位应把创建活动与干部考核、年终考评结合起来,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奖励办法。
第二十二条 被命名的青年文明号集体负责人可作为培养、推荐、任用青年干部的后备人选,青年文明号成员在推优、评定职称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第五章 考核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建立市教育局青年文明号的管理档案,逐步建立和完善青年文明号申报、创建、考核、命名、奖励的档案资料,实现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二十四条 青年文明号实行挂牌制。正在创建的青年集体,要统一悬挂或张贴“争创青年文明号”的标牌或旗帜,凡获得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的集体,要挂相应级别的青年文明号牌匾,公开悬挂在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
第二十五条 青年文明号实行动态管理。每年通过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达标的予以授牌或继续挂牌,连续三年保持荣誉的,将颁发纪念性奖牌。不达标者,限期整改,到期仍不达标者,撤消其称号。
第二十六条 凡青年文明号集体出现有违法、违纪、重大责任事故、被舆论暴光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现象,将取消其称号。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被市教育局、团市委联合命名为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各学校可根据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团市委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改。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3: 平顶山市教育局青年文明号考评细则 (试行) 1、为深入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加强对青年文明号的考核,特制订本考评细则。 2、本考评细则适用于年初申报参加创建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 3、本考评细则以创建集体的各项基础台帐为主要考评依据,并辅以现场察看、走访领导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分。 项 目 基 础 工 作 22分 序号 考核内容和要求 评分标准 制定得1分 成立得1分 有得1分 每次1分 及时得1分,迟报扣0.5分 制定得1分 每次得0.5分 有总结得1分 标准分 2 2 2 3 1 2 2 2 得分 1 制定开展活动意见或规划 2 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3 有具体创建标准(行业、单位) 4 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或创建工作会议 5 申报及时 6 制定年度创建计划和措施 7 实施定期检查、考核 8 有年终工作总结 9 张贴创建标志牌、悬挂荣誉牌,公开监 督电话,设立意见箱(簿) 2 共4分,有创建活动记录、台帐、图片、资料档每项加1分,10 4 案 规范细致酌情加分 思 想 教 育 和 宣 传 工 作 18分 文 明 执 教 13分 1 组织或参加政治理论学习 2 组织开展各类教育活动 3 召开争创动员会、进行广泛发动 4 举行一定的争创仪式 5 有固定的宣传阵地 6 进行宣传报道 7 每次0.5分 每次0.5分 召开动员会、进行广泛动员得2分 有得2分 每次0.5分 2 2 2 2 2 2 4 2 3 2 2 2 2 2 2 2 3 2 经常开展学习、交流、总结、研讨活动, 树立先进典型 制定创建承诺公约、文明监督栏,并张每项1分 贴上墙 严格执行得2分 8 师德建设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1 2 严格执行承诺公约 3 规范使用教师文明用语 4 严格遵守教师行为规范 5 因地制宜,为学生、家长提供帮助 6 遵守师德规范,无损害学生利益的行为 损害一次扣2分 1 制订青年教师岗位能手活动计划 2 组织青年教师岗位业务培训 每次0.5分 青年岗位能手活动 20分 3 开展青年教师基本功竞赛活动 组织开展“导师带徒”等形式的结对活进行结对得1分,有4 动 具体结对措施得1分 5 6 参加业务技能比赛和学科竞赛,获市级国家、省、市级依次以上奖励 加3分、2分、1分 开展家校联系活动,有制度、有计划、 有措施 6 3 2 2 7 定期进行家访 青年1 有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组织 志愿者工作 7分 特 色 创 新 活 动 12分 2 志愿者活动正常,能定期开展活动 3 有青年志愿者或组织获市级以上表彰 1 每次加1分,最高3分 2 3 2 2 6 2 1 1 2 创建工作形式新颖,主题鲜明,成效显 著 国家、省、市级依次加3分、2分、1分 每次加2分 2 创建工作敢于创新,颇具特色 3 工作出色,成绩突出,获市级以上表彰 创建工作在市级以上会议传达或新闻媒体报道 4 1 参创集体团的组织健全 2 其 它 8分 参创集体团的各项基础工作正常开展, 充分发挥团的作用 按时完成得2分,基本完成得1分 积极完成得2分,基本完成得1分 3 能按时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能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各项任4 务 5 按时交纳团费和各项团内工作报表 2 2 附件4: 平顶山市教育局2007年度青年文明号集体申报表 主管单位名称 集体名称 申报集体情况 负责人 总人数 联系电话 主 性 别 35岁以下人数 邮 编 出生 年月 党员数 团员数 要 事 迹 学校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教育局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团市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1.本表格一式两份,于3月10日前同创建规划一并交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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