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机构: 复旦大学中文系出版物刊名: 兰州学刊页码: 165-171页
主题词: 指称;指称分类;有定;无定;定;指
摘要: 文章认为汉语的指称系统用两个组成部分来体现:一是'语法形式',二是'语用意义'。这里所说的'语法形式'可以理解为'定','语用意义'可以理解为'指'。'定'可以分为'有定语法形式'和'无定语法形式','指'可以分为'定指'、'不定指'、'特指'、'泛指'、'不指'、'非指'。'定'和'指'之间具有两种关系:一是有'平衡关系'。文章所说的'有定(defin ite)和无定(indefinite)'是'有指'下位的概念,它们之间不是一个层面上的,而是它们之间具有层次性。文章认为汉语的'有定性'用两个组成部分来体现:一是'语法形式',二是'语用意义'。这里所说的'语法形式'可以理解为'定','语用意义'可以理解为'指'。本文讨论着重于'定'(语法形式)和'指'(语用意义)概念:'定'可以分为'有定语法形式'和'无定语法形式','指'可以分为'定指'、'不定指'、'专指'、'泛指'、'特指'、'非特指'。有定性可以有七种语用特点:[有定定指]、[无定不定指]、[有定专指]、[无定泛指]、[有定泛指]、[无定特指]、[无定非特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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