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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黔东南府办发

来源:智榕旅游
关于执行黔东南府办发(2010)260号文件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请求

凯里市人民政府: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2010年12月16日以黔东南府办发(2010)260号文公布了《黔东南州2010年—2012年土地收购储备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了凯里经济开发区域内

1耕地111065元/亩;○2林地33880的土地征收标准价为:○

元/亩,而且,以此价格从农民手中征收来后,再以20万元/亩同让给开发商,出让后所得的收入用于土地征收成本、开发成本、贷款利息和耕地占用税的开支,剩余部分属政府管理分配的纯收入。但此次征收鸭塘街道的中坝村8组四联村1—14组,翁堤村、党果村、开怀村的土地中,给农民开出的价格耕地43200元/亩,林地34560元/亩,从州、市的两个标准相比,耕地市比州少开67865元/亩,林地市比州多开680元/亩。因此,群众无法接受,问政府工作门的一些工作人员,他们回答是这111065元/亩中除开给农民43200元外,其于的用于交税,到底交什么税?交税的标准是什么?有可文件规定?他们都说不清楚。这与胡锦涛主席关于党和国家的权力要在阳光下运行,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是不相符

的,因此,我们广大农民要求按州政府260号文件规定的征地标准执行才能使国家的开发建设和农民全失地后生活都能正常进行,才能保持社会稳定和谐。为此,我们广大农民群众特向市政府反映,请市人民政府按州政府这个补偿标准落实征地补偿事宜。

特此请示

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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