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部绩效考核方案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极大的提高产能、品质等指标,特实行本方案。本方案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二、考核原则
生产部员工实行与“生产运营”挂钩,根据当月五项指标给予绩效评分,核算绩效工资。
1. 任务完成指标——完成任务指标总量的 %以上;
2. 品质控制指标——合格率 %以上;
3. 成本控制指标——下降 %以上;
4. 效率控制指标——上升 %以上;
5. 客户满意度指标——达到 %以上。
三、考核规定
1.以现有工资作为基数工资,在此基础上依五项指标浮动;
2.五项指标达成后依次上浮为 %、 %、 %、 %、 %;
3.五项指标以本厂当月入仓数为准,核算各项指标达成率;
4.考核由生产统计填写,每月末交人事处,批准后交财务核算绩效工资。
四、绩效考核评分(见附表)
绩效考核评分仅作为对生产部员工的评估,不纳入绩效工资,对表现突出者予以奖励,表现较差者予以惩戒并限令改正,对屡教不改者予以辞退。
五、评估标准:
1.表现突出:(95—100分)经常超越其岗位工作所要求的标准;
2.表现优秀:(90—94分)全面达到其岗位工作所要求的标准,工作质量相当高;
3.表现良好:(85—89分)能达到其岗位工作所要求的标准,工作质量较高;
4.表现一般:(80—84分)勉强达到其岗位工作所要求的标准,但工作质量不高,且有时不合格;
5.表现较差:(70—79分)较少能达到其岗位工作所要求的标准,几乎不能正常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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