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煤炭建设项目竣工联合试运转期间前置验收和专项验收基本流程图 煤炭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逐级上报主管部门按初设审批权限批准进行不少于1个月,不超过6个月的联合试运转。试运转期间,分别做好各专篇验收需要的监测、评估、评价、审计等报告。前置验收专项验收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认证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通风与瓦斯抽采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验收从业人员准入和用工管理验收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验收水土保持设施的区域内的建设矿井紧急避险系统验收消防设施验收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节能验收安全设施验收档案验收财务决算审计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认证单位:省煤炭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所需预核查资料:1、工程项目准予建设的程序性文件(包括核准或立项、地质报告、初步设计及变更、安全专篇及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开工及延期、联合试运转及延期等批复性文件以及其它应完成的批复手续);2、初步设计及设计变更说明书和安全专篇及变更说明书;3、设计单位编制的井田开拓平面图、采区巷道布置及机械设备配备平面图和矿井实际竣工后的采掘工程平面图;4、建设单位对于项目的工程建设情况、各类工程的完成情况的汇报材料;5、煤矿建设项目单位工程质量认证情况报告;6、矿建、土建、安装三类单位工程各提供一个主要单位工程的工程资料,其中:矿建工程应为井筒或主要开拓大巷;土建工程应为联建楼、筒仓或其它主要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应为主提升机、变电所等;7、已认证单位工程明细表(该明细表按《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认证办法》的表式详细填写);8、未认证单位工程明细,并说明未认证原因;9、设计单位出具的单项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监理单位出具的单项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项目负责人和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认证程序及内容:1、单项工程在联合试运转一个月后,由建设单位经市质监站向省中心站提交单项工程质量认证申请;2、经省中心站核查,符合认证条件的,20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单项工程质量认证。认证过程如下:(1)成立认证组和专家组;(2)建设单位汇报矿井工程建设情况;(3)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机构和勘察、设计单位汇报本单位矿井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及勘察、设计等工作情况;(4)市质监站汇报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质量认证情况;(5)抽查各类单位工程(个数分别不少于已认证单位工程个数的15%);(6)核定抽查的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单项工程质量等级,形成专业组认证意见和单项工程质量认证意见。3、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对认证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市质监站,由市质监站对整改情况复核合格后,书面报省中心站。4、由省中心站统一制作并出具《单项工程质量认证书》。验收单位:省、市煤炭厅(局)验收单位:省、市煤炭厅(局)验收单位:省、市煤炭厅(局)验收单位:省、市水务部门验收单位:市煤炭局验收单位:武警市、县消防部门验收单位:省环保厅验收单位:省发改委验收单位: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太原分局所需申报核查材料:1、初步设计说明书、图纸、批文(如有修改的情况应包括修改的资料);2、安全专篇说明书、图纸、批文(如有修改的情况应包括修改的资料);3、建设项目单项工程质量认证书;4、联合试运转报告;5、《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6、《煤尘爆炸危害性鉴定报告》;7、《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8、《矿井瓦斯基础参数测定》;9、《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lO、《矿井通风能力核定》;11、《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12、《六大系统设计》说明书及图纸;l3、本年或上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14、本年或上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审批文件;15、设计单位编写的《安全预验收报告书》;16、《矿井反风演习报告》;17、《重大危险源报告》。验收单位:国家、省、市、县档案管理部门所需申报核查材料:1、煤炭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2、建设单位档案验收汇报材料;3、煤炭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档案验收移交表;4、煤炭建设项目监理单位档案验收移交表;5、煤炭建设勘察、设计档案移交表;6、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7、建设单位档案室、档案器材、设备、管理制度验收资料。验收单位:省基建局、市煤炭局验收单位:市煤炭局所需申报核查材料: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文件;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或备案通知书(复印件);6、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及批复(复印件);7、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委托书(复印件);8、现有从业人员体检报告;9、职业危害应急救援预案;10、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其运行情况报告。所需申报核查材料:1、矿井通风设计及通风系统图、通风网络图及避灾路线图;2、《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及表;3、矿井瓦斯等级、突出危险性、煤层自燃发火、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4、矿井主要通风机性能检测报告;5、矿井主扇配电系统图、在线监测系统图;6、《矿井反风演习报告》;7、矿井主要通风机矿、土、安工程质量认证书;8、井下安全设施明细及质量认证书;9、矿井总风量、配风量、通风阻力及测风计算图表;10、矿井局部通风机选型及安装位置明细表;11、瓦斯抽采初步设计及审批文件;12、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图等“四图纸、四记录、三台账、两报表”技术资料;13、矿井历年瓦斯抽采数据及指标;14、矿井瓦斯地质图(瓦斯含量、涌出量等值线图);15、矿井瓦斯突出事故应急预案;16、矿井防突规划及年度、季度、月度防突措施计划;17、“四位一体”区域综合防突措施;18、“四位一体”局部综合防突措施;19、煤与瓦斯突出记录卡、汇总表;20、矿井防突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所需申报核查材料:1、从业人员准入和用工管理验收各类人员花名册(表1—表7);2、《山西省劳动用工备案办法》备案表1、表2、表3;3、《山西省煤矿从业人员审核备案表一》;4、从业人员参加“五险一金”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5、从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6、从业人员年检申报花名册、审核表及复印件;7、从业人员个人档案,劳动用工合同及审查、鉴定手续;8、“六长”及副总资质注册相关材料;9、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和用工管理投产验收汇报材料;10、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变招工为招生实施方案和计划(正式文件);11、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汇编;12、从业人员年度培训资料;13、验收当月或上月工表。所需申报核查材料:1、《水土保持方案》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2、《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报告》;3、《水土保持监测报告》;4、《水土保持设施评估报告》;5、《水土保持技术工作报告》;6、《水土保持工作总结报告》。所需申报核查材料:l、初步设计说明书、图纸、批文(包括初步设计变更资料);2、紧急避险系统专项设计说明书、图纸、竣工图;3、紧急避险系统安装设施清单及产品安全标志证、合格证、性能检测、检验报告;4、紧急避险系统工程竣工报告;5、紧急避险系统矿建、(土建)、安装单位工程质量认证书;6、建设单位及县(市、区)申请验收报告。所需申报核查材料:1、建设单位申请验收报告;2、《煤矿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3、初步设计说明书、图纸、批文(包括初步设计变更资料);4、《初步设计消防专篇》及消防审核意见书;5、建筑总平面图、竣工图;6、房屋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竣工图、防排烟系统竣工图、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竣工图、水泵房位置平面图、消防值班室位置图、防排烟风机位置图;7、消防产品备案、选用登记表。所需申报核查材料:1、初步设计说明书、图纸、批文(包括初步设计变更资料);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3、《初步设计环境保护设施专篇》及批复文件;4、《环境监理报告》;5、《环保设施验收监测报告》;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7、《环保设施验收申请报告》;8、《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9、《土地复垦方案》及批复文件;10、《煤炭开采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及批复文件;11、《煤矿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12、环保设施工程质量认证书。所需申报核查材料:1、初步设计说明书、图纸、批文(如有修改的应包括修改的资料;2、《节能评估报告》及审查批复文件;3、煤矿建设项目节能验收申请文件;4、煤炭建设项目工程采用节能机械、设备及材料明细表;5、煤炭建设项目能耗指标实测记录;6、节能机械、设备及材料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明材料;7、房屋建筑节能分项质量验收记录;8、房屋建筑节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所需申报核查材料:1、建设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财务竣工决算报表》;2、建设项目财务竣工决算编制说明;3、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决算审计报告》;4、建设项目招投标文件;5、建设项目施工合同;6、建设项目材料供应及设备采购合同;7、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各专篇设计概算书、设备清单。8、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比较分析。所需申报核查资料:1、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申请文件;2、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汇报材料;3、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4、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和人员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职责;5、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图表;6、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逐月自查验收评分表;验收程序及内容:1、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前,委托经省煤炭厅备案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2、试运转一个月后,将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省厅指定机构进行审查;3、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通过技术审查后,由县(市、区)煤炭局会同其他3项前置验收向市煤炭局提出验收申请。其中:60万吨/年及以下项目由市煤炭局验收;90万吨/年及以上项目由省煤炭厅验收;4、省或市验收合格,下达批复文件。验收程序及内容:1、联合试运转前建设单位应完成以下验收:1)矿井通风系统建设所包含的各矿建、土建、安装等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并取得单位工程质量认证书;2)瓦斯抽放系统工程进行验收并取得单位工程质量认证书;3)组织进行反风演习;4)试运转满负荷运行期间完成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工作;2、建设单位向县(市、区)煤炭局提出验收申请;3、县(市、区)煤炭局初验合格后会同其他3项前置验收向市煤炭局提出验收申请。其中:60万吨/年及以下项目由市煤炭局组织验收;90万吨/年及以上项目由省煤炭厅组织验收;4、省或市验收合格,下达批复文件。验收程序及内容:1、建设单位及煤矿主体企业对照《山西省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和用工管理标准及现场验收表》逐级进行自查;2、自查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县(市、区)煤炭局提出验收申请;3、县(市、区)煤炭局验收合格后会同其他3项前置验收向市煤炭局提出验收申请。其中:60万吨/年及以下项目由市煤炭局验收;90万吨/年及以上项目由省煤炭厅验收;4、省或市验收合格,下达批复文件。主要验收内容: 煤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煤矿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煤矿特有工种是否达到省煤炭工业厅规定的专业学历和执业(职业)资格准入标准,煤矿用工管理是否全面落实“五个统一”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是否真正实现用工管理“五个百分之百”。验收程序及内容:1、建设单位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咨询评估资质的机构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评估。评估机构组织水土保持、植物、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文件及水土保持验收规程规范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期间建设单位主要配合提供以下资料:(1)、水土设施补偿费缴纳情况;(2)、排矸场、排洪沟、排矸道路等水土保持设施完成投资及完成工程量;(3)、现场水土保持设施施工前后的对比图片等材料;2、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和监测单位编写项目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报告和监测报告;3、建设单位编制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4、建设单位向国家水利部门提交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水利部门收到申请后组织地方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验收,主要议程;(1)、建设单位汇报工程建设水土保持情况;(2)、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汇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3)、施工单位汇报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情况;(4)、水土保持监理单位汇报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实施情况;(5)、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汇报水土保持监测情况;(6)、水土保持技术评估单位汇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情况;(7)、现场水土保持设施检查验收:(8)、验收组根据检查情况进行质询、讨论,形成验收意见;5、验收通过后,水利行政部门正式行文批复。验收程序:1、由建设单位对已完工并安装调试后的紧急避险系统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并取得单位工程质量认证书;2、建设单位逐级申请市煤炭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3、验收合格后由市局行文批复,报省厅备案;4、参加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其中:60万吨/年及以下建设项目由市煤炭局负责验收具体工作;90万吨/年及以上建设项目由省厅组织验收。验收程序:1、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4)、有消防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2、受理公安机关消防机关受理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3、组织验收:公安机关消防机关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性检查和功能测试的方法,组织消防验收评定检查;4、综合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关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性检查和功能测试的方法,组织消防验收评定检查;5、拟定验收意见:消防验收人员根据综合评定结论拟定“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意见;6、审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验收综合评定结论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并正式行文批复。验收程序:1、建设单位在试运转前,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环保设施试生产申请;2、环保部门收到申请后组织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已按规定要求落实的,同意试生产申请并书面批复;3、试运转前,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境评价中介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建设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环保设施试生产的复函;(2)、矿井工程地质勘探及水文地质勘探资料、初步设计及首采区采掘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及批复文件、采煤工作面地表岩移观测设计方案及阶段性观测成果、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垃圾清运、处理服务协议、井田范围内村庄用水的说明、矿井水排放协议书、村庄搬迁协议、环境监理报告等;4、试运转期间,申请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进行为期一周的环保各项目(包括矿井水、生活污水、煤矸石等固体废物、锅炉烟尘及二氧化硫、二氧化碳等气体、工业噪音排放)监测,取得《环境监测报告》;5、完成以上《调查报告》和《监测报告》后,建设单位可自试生产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6、环保部门组织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保部门和煤炭局等成立验收组,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现场检查和审议。提出验收意见。7、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正式行文批复。验收程序:1、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逐级上报县、市煤炭工业局,再由市煤炭工业局上报省煤炭工业厅,由省发改委会同省煤炭厅组织专家上会评审,评审合格且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完成经专家组组长确认后,报省发改委批复。2、建设单位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及《节能评估报告》完成建设后,提出节能验收申请,逐级上报县、市煤炭工业局,再由市煤炭局上报省煤炭厅,省煤炭厅会同省发改委组织验收。其中:60万吨/年及以下项目由市煤炭局会同市发改委验收;90万吨/年及以上项目由省煤炭厅会同省发改委验收;4、省或市验收合格,由省、市发改委下达批复文件。验收程序:1、由建设单位委托安全中介结构对建设项目作安全验收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主要包括:(1)安全设施符合法律、法规、标识和规程规定以及设计文件的评价;(2)安全设施在生产或使用中的有效性评价;(3)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评价;(4)建设项目的主体安全性评价;(5)存在的安全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建议;(6)验收评价结论;(7)有关试运转期间的技术资料、现场检测、检验数据和统计分析资料;2、建设单位提出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1)安全实施竣工验收申请文件及申请表;(2)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3)施工期间伤亡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4)单项工程质量认证书;(5)建井地质报告;(6)联合试运转报告;(7)安全验收评价报告;(8)经国家授权单位鉴定的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危害性报告,本年度或上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及审批文件;(9)《煤炭安全规程》规定的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10)设计单位编写的安全预验收报告书;(11)建设单位对安全预验收报告所提问题的整改情况说明;3、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受理煤矿企业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后,组织专家验收组,对井上、下各个系统、各个环节、大型设备、作业场所、特殊工种、工程质量认证等安全设施及条件分专业进行现场验收。(1)由建设单位汇报工程建设及安全设施建设完成情况,专家进行质询;(2)按照分组安排对现场进行检查;(3)验收人员提交验收表和提问,起草验收报告;(4)验收组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4、建设单位针对验收存在问题及时安排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送煤炭检查机构;5、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正式行文批复。验收程序:1、项目档案验收前,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有关人员,依照《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内容及要求》进行全面自检,具备档案验收基本条件:(1)、项目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和使用的需要;(2)、项目试运行指标考核合格或者达到设计能力;(3)、完成了项目建设全过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4)、基本完成了项目档案的分类、组卷、编目的整理工作;2、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管理属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分别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档案验收申请报告(其他项目报当地县级档案行政部门),并填报《煤矿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建设及项目档案管理概况;(2)、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所采取的控制措施;(3)、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状况;(4)、档案在项目建设、管理、试运行中的作用;(5)、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3、档案验收组根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采用质询、现场查验、抽查案卷的方式,对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进行评价。验收会议主要议程有:(1)、项目建设单位汇报项目建设概况、项目档案工作情况;(2),监理单位汇报项目档案质量的审核情况;(3)、项目档案验收组检查项目档案及档案管理情况;(4)、项目档案验收组对项目档案质量进行综合评价;(5)、项目档案验收组形成并宣布项目档案验收意见;4、档案验收合格,由项目档案验收组出具项目档案验收意见,并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正式行文批复。验收程序:1、建设单位正式竣工验收前按省基建局晋煤基局发〔2013〕127号要求编制《建设项目财务竣工决算报表》;2、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基本情况、会计账务核算方式、项目竣工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建设资金构成、到位情况等编制《建设项目财务竣工决算编制说明》,3、建设单位在综合竣工验收前向省煤炭基本建设局财务处申请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进行公开招标,中标审计中介机构按省基建局晋煤基局发〔2013〕127号规定内容和审计要求进行审计,出具《建设项目财务决算审计报告》。4、建设单位根据以上报告自验合格后,报市煤炭局申请预验收。5、预验收合格,行文上报报省厅,参加省联合竣工验收。6、验收合格,统一下达验收批复文件。验收程序:1、建设矿井按照《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办法》,成立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机构,配齐工作人员,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体系。2、建设矿井在进入联合试运转期间,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月度自检自评工作;3、联合试运转结束前,建设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自评结果应达到二级以上;4、由建设单位报市煤炭工业局组织进行专项验收;5、市煤炭局组织进行达标专项验收,现场考核。验收评定原则上按三级评定,不命名表彰;6、市煤炭局验收合格后报省厅备案。7、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合格后,按年度对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进行验收。联合试运转报告 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大验收) 矿井联合试运转正常,各项专篇通过验收,建设单位逐级上报申请,主体企业初验后报县局或市局组织预验,由市煤炭局或省煤炭厅组织相关部门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分专业组对建设项目各类工程、各个系统进行实地查验,审阅工程技术档案,审查试运转记录,认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认证、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消防等专项验收结果,对建设项目做出全面的评价,提交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按审批权限下发批复文件。领取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转为生产矿井太原市煤炭工业局2014年6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