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00000000000000612
甲方(出租人):身份证
号码:
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联系电话:
丙方(次承租人):身份证号: 地址: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维西县 房屋转租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房屋转租情况
甲方出租房屋于乙方,并同意乙方将自己位于
的房屋转租于丙方使用;甲方同意和丙方延续乙方的租房合同,并保证丙方同等享有乙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甲方必须保证在丙方转租的房屋到期时先争取丙方意见,如果丙方需要续租,丙方有优先权。
乙方承租甲方房屋,并同意转租
的房屋与丙方,并同意将其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合法享有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让与丙方。
二、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用、物业费、债务等 在乙方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将其所租赁的
房屋使用期间所有水电费、物业费、债务等所有费用完全缴清。乙方应缴纳的水电费、物业费、债务等所有费用以转租合同日为准。在乙方转租合同日以前此房屋的所有费用与丙方无关。
三、房屋转让金及付款方式
丙方支付转让金时间:在乙方把所有费用缴清并出示给甲方丙方票据后日内由丙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陆万伍仟元整),上述费用包括从转租合同签订日前乙方拖欠的房屋租金、装修、装饰等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四、违约责任
各方同意,如果甲、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丙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处罚、诉讼仲裁、费用,甲、乙方作出全面赔偿并使之免受其害。
五、本协议壹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日期: (盖章手印) 乙方:日期: (盖章手印) 丙方:日期: (盖章手印)
法人股东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股权转让协议履行
诉讼方案
背景:
甲公司共有A、B、C三个股东,其中C股东是法人股东,已被吊销营业执照。C股东早前将甲公司股份转让给A、B股东,但未做变更登记。现A、B股东为规范甲公司经营,欲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经咨询工商登记部门,被告知需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
就上述情况来看,股东A、B可以提起三种形式的诉讼,一是确认合同权利之诉,二是股权确权之诉,三是提起申请清算之诉。 确认合同权利之诉
首先,确认合同权利之诉本身不直接确认股东A、B于股权转让后的权利。而是通过法院确认股东C应履行股权转让登记义务来间接确认股东A、B的股权。
其次,工商方面要求进行的是确认权利之诉是指商事登记关系上的确权,而不是合同关系。
因此,个人认为直接提起股权确认之诉更符合行政部门的要求,方便而后的行政登记。 股权确权之诉
一、法院可能的关注点
1、股东C的诉讼主体资格及文书送达问题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2000年1月29日
法经[2000]24号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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