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智榕旅游。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博雅共同体校长联席会议制度

博雅共同体校长联席会议制度

来源:智榕旅游
博雅学校发展共同体校长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临朐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发展共同体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教字[2012]6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共同体工作体制,建立高效科学的决策运行机制,保证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共同体联席会议制度为教育办协调共同体内各校校长决策制度。各共同体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需由教育办组织经过共同体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研究决定。共同体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第二条 共同体联席会议成员包括教育办共同体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各共同体学校校长、业务副校长。根据会议内容要求,可邀请共同体项目联络员等相关人员出席会议。

第三条 共同体联席会议可根据议题内容按职责范围分别由各校校长轮流主持,并由专人做好记录。

第四条 共同体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主要事项有:

1.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区教管中心重要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研究本街道共同体贯彻落实省、市、区教管中心各项决定的措施和需要向各共同体报告的重要事项。

2.研究本街道共同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3.研究本街道共同体办学特色、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网上教研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4.其它需要由教育办共同体联席会议组织协调、讨论的事项。 第五条 凡提交教育办共同体联席会讨论的事项,议题内容主管负责人应事先充分调研,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

第六条 共同体联席会议研究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共同体联席会议到会者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会议讨论做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若某些问题在各共同体之间存在较大分歧,应缓作决议,

进一步调研、充分协商后再讨论决定。

第七条 会议参加者要严格纪律,按时到会、履行好职责。对做出决定的事项,在没有正式实施之前注意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外泄露。

第八条 凡经教育办共同体联席会议集体做出的决定,必须贯彻执行,实施中如需调整则应通过会议研究,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

第九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zrrp.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