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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操场建设合同

来源:智榕旅游
学校操场建设合同

甲方:(发包方)浮梁县实验小学 乙方:(承包方)和谐塑胶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协商签订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浮梁县实验小动场工程200米跑道 工程地点:浮梁县实验小学

工程内容:透气型塑胶跑道,人造草坪 2、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工期: 一个月 二、合同价款

1、合同签订价款:约人民币肆拾万元 (含场地平整费) 2、工程竣工价款:(以实际工程结算) 透气型塑胶每平方108元 ,人造草坪每平方90元 三、工地代表

1、甲方驻工地代表: 2、乙方驻工地代表: 法朋春 四、甲方工作

为乙方免费提供施工用电、水、材料库房、人员住宿等施工方便。 五、乙方工作

严格按施工工艺施工,做好施工场所的安全、卫生工作。 六、项目的内容及技术要求

1、塑胶:跑道:通气型13mm厚 2、人造草坪:进口草丝32mm高

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体育用品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标准

七、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支付金额比例及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30%,2010年12月31日前再付工程款的20%。其余款项分两次付清,分别于2011年6月30日前和2011年12月31日前,各付总工程款的25%。 八、工程变更

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提出变更,甲方需在变更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工程量增减在结算时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九、保修

1、保修内容: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免费维修,人为损坏有偿维修。

2、保修期限:塑胶跑道10年,人造草坪10年。 十、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付款的责任: 2、乙方延误工期的责任:(因停电、下雨及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十一、争议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合同签订地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提出依法仲裁或向人民起诉。 十二、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终止。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四、其他: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浮梁县实验小学 乙方:和谐塑胶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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