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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机安全操作规程

来源:智榕旅游
吊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司机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持证方可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2、进行起重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必须检查各部装置是否正常,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定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灵敏,严禁起重机各工作部件带病运行。

3、起重机司机与指挥人员必须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继续工作。

4、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即: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信号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牵物;散物捆绑不牢;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零碎物无;吊装物重量不明等。

5、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严禁同时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

6、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重物,必须效率专人的统一指挥。

7、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缆拉断或吊臂后翻。

8、禁绝载荷行驶或不放下支腿就起重,在不屈整的场地,支腿伸出应在吊臂起升前完成,支腿的收入应在吊臂放稳落后行,支腿下要垫硬木块或铁板,在支点不屈的情形上,应加枕木调平,以保车身水平,操作前应搜检距尾部反转展转范围50cm内无停滞物。

9、工作时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吊有载荷的情形下应尽可能避免吊臂的变幅,绝对禁止在吊荷停稳妥前变换操作杆。

10、起重机在工作时,严禁进行检修和调整。 11、停工或苏息时,禁绝将吊物悬挂在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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