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SH/WJ 013.508-200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设备检(维)修作业、施工动土作业和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作业安全顺利地进行,保证员工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抚顺石化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设备检(维)修作业、施工动土作业和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依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抚顺石化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在抚顺石化公司所属各单位进行施工的相关方。
第二章 《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四条 在抚顺石化公司所属各单位区域内进行的设备、设施的检修、维修、抢修等施工作业,必须凭《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详见附件1)进行作业。
第五条 《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由设备检(维)修项目所属单位的设备员(或设备主任)填写。作业票须经项目所属单位有关人员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共同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作业条件已具备、并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六条 对于生产装置轮班操作岗位,若设备检(维)修项目跨班连续施工,则项目所属单位在换班时必须进行作业票的交接(直至施工结束),并做好记录。每班须按作业票的要求,对施工作业条件进行确认,对于不符合作业票要求的情况,当班人员(岗位班长或操作人员)有权制止施工作业,直至满足作业票要求。
第七条 施工过程中涉及到动火、用电、动土、进入有限空间、高空等作业,还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票、临时用电票、施工动土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高空作业票,与作业票一起使用,不能互相替代。
第八条 施工过程中,项目所在单位应设专人随施工人
员同时进场、并监护施工作业条件是否变化,如有变化,应及时修改补充作业票并予以落实,确保施工安全顺利的进行. 第九条 施工过程中,施工作业负责人如有变动,作业票也必须进行交接,接替的施工作业负责人也必须按票进行施工条件确认、签字。
第十条 对于间断式施工作业,在每次开工前,项目所属单位有关人员及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要对照《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对施工作业条件进行重新确认。
第十一条 施工结束后,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由项目所属单位有关人员验收,并在作业票上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没有《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或施工安全措施没有落实(含监护人员不在施工现场监护),设备检(维)修项目不允许开工,施工单位不得施工作业,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第十三条 对夜间及节、假日发生的应急施工作业,如果设备员或设备主任不在,可由施工项目所属单位值班人员按上述程序办理作业票。
第十四条 《设备检(维)修 作业工作票》须留存一年,要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第十五条 《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的填写要规范、清楚,不允许漏项、代签.
第三章 《临时用电作业票》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临时用电作业票》是指允许用电单位在抚顺石化公司所管辖的各厂区内接用临时电源、安装临时电气线路、使用各种临时电气设备的书面管理形式。
第十七条 凡进入各厂区使用临时用电的人员和所有电气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定。严禁无监管用电、不符合规定私拉、乱接用电,严禁无票作业.
第十八条 凡申请临时用电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附带使用设备种类、数量、使用地点、委托施工单位等说明材料)。到厂机动部门、供电车间及供电班、组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审批。在易燃易爆区域内的临时用电必须在办理相应级别的动火作业票后,凭有效的动火票方可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临时用电作业票》使用时限与相应火票时限一致。
第十九条 《临时用作业电票》办理程序:
1。 用电单位负责人,凭据生产单位开具的有效动火票,临时用电申请、使用设备清单(用电容量、设备台数等相关信息材料)到厂机动部门申请用电。厂机动部电气主管人员负责审核相关安全措施的制订和落实,确认用电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用电维护监督人员名单(电工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并备案,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
2. 供电主管部门接到厂机动部签署的《临时用电作业票》,要针对票中的各种使用条件、使用环境、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复核审查,根据现场环境、条件要求,可提出具体的补充措施及注意事项,指定现场供电接引部位(电源接引点,接入号),明确安全保护时限要求、用电注意事项,并在“供电主管部门”栏签字。
3. 节假日、夜间(1、2项主管人员不到场的)情况下,《临时用电作业票》的签发审核过程:
用电单位负责人,凭据生产单位开具的有效动火票,临时用电申请、使用设备清单(用电容量、设备台数等相关信息)交由供电车间值班人员负责审批(供电车间值班人员即为现场供电负责人),现场供电负责人接到临时用电申请,各项条件完全满足临时用电审批要求后,在现场供电负责人栏内签名,注明时间,同时用电话通知厂值班调度。
4. 现场供电负责人接到临时用电票后,对现场使用环境、使用条件必须进行重新审查复核,并确保用电条件、用电环境、供电设备容量、设备保护设施能够满足临时供电要求后,通知生产装置安全员共同审定落实相应安全措施,对不能确保现场安全的措施必须重新进行修改,确保措施满足现场安全要求后,指定接线班组,明确具体接线人、拆线人,并在“现场供电负责人”栏签字。
5。 经明确的接线人核实用电内容、落实安全措施,各项
条件满足临时供电条件、临时用电设施满足规定要求,方可在“接线人”栏签字并进行接线作业,接线作业时临时用电设备必须全部处于无负荷状态,临时供电线路、控制箱完全符合用电条件后通知用电单位开始用电.
6. 用电结束后,用电负责人必须及时通知现场供电负责人安排拆除临时用电线路,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拆除。拆线人到现场检查拆线,确认监督用电单位将临时供电线路撤离接引点无隐患后,在“拆线人”栏签字。
7。 厂机动部门、供电主管部门、供电班组留存《临时用电作业票》,《临时用电作业票》必须每月进行一次清理装订,保存期限为一年。因临时用电导致发生各类事故的《临时用电作业票》由各业务主管部门长期保存。
8. 用电单位、厂机动部门电气专业负责人、供电单位和作业点单位应对临时用电做定期、不定期检查,确保用电安全。
第二十条 相关人员职责
1. 厂机动部门电气专业负责人职责
负责审批用电内容、地点、用电设备、用电设备容量、线路走向,审核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等是否符合用电管理规定及有关安全规定、满足并符合临时用电现场的防爆等级要求,用电单位是否配有专业电工进行现场维护和监督。
2。 供电主管部门职责
负责审核用电内容、地点、用电设备名称种类数量、用电设备容量、线路走向、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等是否符合用电管理规定及有关安全规定、满足并符合临时现场的防爆等级要求,确认用电单位是否配有专业电工进行现场维护和监督。
3. 用电负责人职责
负责提供有关用电现场使用的用电设备清单等详细的证明材料,根据用电环境制订相关安全措施,出具合格电工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配备的电工确保对施工现场进行全程监督,对现场用电安全负责。
4. 现场供电负责人(现场供电班、组长)职责 审核用电内容,制定供电安全措施,安排人员接、拆线,并负责检查.
5。 接线人职责
确认用电安全措施与《临时用电作业票》要求一致,按照《临时用电作业票》规定在指定地点进行接线.安全措施未落实或用电内容与现场不符时应拒绝接线。定期检查用电情况,遇有违反本规定的情况时应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并停止供电。
6。 拆线人职责
根据现场供电负责人的安排,检查现场用电情况后实施拆线,拆线后检查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场.
7. 用电单位在确认供电线路完全拆除并同供电系统脱离后立即将临时供电线路清除供电接引现场.
第二十一条 首次使用电容量超过200KW/台的设备,必须提交该设备的有关报告、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材料,经供电单位认可并报厂机动部门批准,方可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进行作业.
第二十二条 临时用电的设备、线路、控制开关安装及其设施的维护,安装及维护人员必须有国家统一颁发的有效电工操作证,严禁无证作业。
第二十三条 低压临时用电应使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电缆,绝缘应良好无损,在防爆区域内敷设的电缆不得有中间接头,在非防爆区内敷设的电缆中间接头处理必须符合供电标准要求,并有防雨措施。
第二十四条 供电班、组要指定专职人员对临时用电单位的现场供用设施及现场使用、维护、监督操作情况作定期巡回检查,如发现已供电的设施倒塌、漏雨、设备运行不正常、电气元件防护盖脱落、漏电保护器损坏、使用操作不当等不符合安全供电条件的,要立即终止供电,并通知用电单位.直至用电单位对所出现的问题整改完毕并符合供电条件经验收检查合格,方可继续供电。
第二十五条 用电单位安排的专职电气人员负责落实临时用电设施的维护管理,规范正确的使用、操作方法,要
做到每天进行二次(上、下午各一次)巡回检查.对于巡检、操作要有专门记录簿.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时,用电单位要立即通知供电班组,供电班组应在电源接入点切断电源挂牌警示,没有经过双方共同确认不得恢复送电。
第二十六条 临时供电电缆线路原则上不允许埋地敷设.但架空线路敷设条件不具备时,可以采用埋地敷设方式,埋地部分应采取加保护套管埋设,埋地深度、走向标记和安全标志应符合规范要求;在有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段应采取进一步强化保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 临时供电线路架空时,其高度在装置区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普通道路不得低于4.5米,穿越主要干道不得低于6米。架空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干作支撑(如干燥的木杆等),禁止在树上、脚手架上、或沿墙架设临时供电线路,架设临时供电线路必须避开易燃易爆、腐蚀性物质的场所。
第二十八条 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有爆炸危险场所严格禁止使用发电机作为施工临时电源。
第二十九条 现场临时供电盘、箱应加锁保护,钥匙由现场供电负责人保管;设在室外的临时供电盘、箱及开关、插座要有防雨防潮措施,安装高度应不低于(水位线以上)1。3米。
第三十条 临时供电设施的对地电压在110V以上时,必须作接地或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重复接地.
第三十一条 用于临时照明的行灯应带有金属保护罩,其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金属容器设备(如塔、罐、釜等)内,其电压不得超过12V;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行灯必须为防爆型.
第三十二条 临时供电设施或现场用电设施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漏电保护器,现场安装的配电箱内必须采用一台开关控制一台设备,严禁用一台开关控制两台或多台电动设备.
第四章 《施工动土作业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三条 动土作业实行工作票管理制度。在抚顺石化公司所属各单位区域内进行动土作业,必须凭《施工动土作业票》(见附件3)作业。
第三十四条 《施工动土作业票》由厂机动工程管理部门归口管理.《施工动土作业票》一式三份,第一联由施工单位留存,第二联由隐蔽设施主管部门留存,第三联由厂机动工程管理部门留存。
第三十五条 动土作业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人应持动土施工方案到厂机动工程管理部门办理《施工动土作业票》.
作业票由施工单位填写,送相关部门审批.审批手续齐备的《施工动土作业票》方可生效。
第三十六条 动土区域涉及的地下隐蔽设施 ,其相应主管部门要对现场情况认真确认并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后,方可在《施工动土作业票》上签字确认.
第三十七条 对地下情况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动土项目,厂机动工程管理部门要组织相关单位联合进行现场地下设施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管道、埋地电力电信电缆、测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不明物、砂巷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第三十八条 施工过程中,动土项目所在单位应设专人随施工人员同时进场、并监护施工作业条件是否变化,如有变化,应及时修改补充作业票并予以落实,确保施工安全顺利的进行。
第三十九条 《施工动土作业票》的有效期: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系统界区内最长不超过3天,界区外不超过15天.不能在限期内完成动土作业要重新办理《施工动土作业票》 (续批)。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上述三票在签发过程中如出现废票、未实施
票,在票面注明,不得随意撕毁。
第四十一条 上述三票公司统一HSE记录编号如下: 《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 FSSH/JL 013。016-03
《临时用电作业票》 FSSH/JL 013。017-03
《施工动土作业票》 FSSH/JL 013。018-03
第四十二条 上述三票公司统一流水编号规则如下: 《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 单位名称(简称)-年份—流水号(5位),如:合洗厂-2009-××××1.
《施工动土作业票》: 单位名称(简称)—年份—流水号(4位),如:洗化厂—2009-×××1。
《临时用电作业票》: 单位名称(简称)—年份—流水号(4位),如:化塑厂—2009—×××1.
公司所属各单位名称的简称,按公司统一规定。(详见附件4)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上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抚顺石化公司施工作业票、临时用电票、破土作业票管理规定》(FSSH/WJ 013. 508—2007)同时废止.
第四十五条 本管理规定由公司机动设备处负责解释。
附件1 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风险评价、检修记录) ×××厂-2009—00001
委托单位: 计划编号 检修工种 检修部位 检修单位 检修工时 生产工艺安全措施 安全措施 提出 确认 FSSH/JL 013.016-03 检修安全措施 1、搭架子、设置作业平台 2、作业面上下层之间隔离 4、人员作业穿戴防护具 5、人员高空作业系安全带 6、作业区拉警绳、设置警示标牌 7、作业处备水带条、灭火器器具 8、现场增加照明处 9、作业部位通风、增加空气流通 提出 确认 检 及 修 技 主 术 要 要 内 求 容 委托人签字: 时间 风险评价 物体打击 灼烫 锅炉爆炸 其他伤害 工 评 艺 价 危 栏 害 作 评 业 价 危 栏 原因分析 设备人员确认签字: 害 工艺人员确认签字: 事故或危害分析: 原因分析 事故或危害分析: 车辆伤害 冻伤 容器爆炸 机械伤害 火灾 中毒 起重伤害 高处坠落 窒息 触电 泄漏 坍塌 淹溺 1、物料用氮气、蒸汽、水置换排净 2、压力降至常压或 Mpa以下 3、温度降至40度以下 4、电气设备停电,有防误送电措施 5、设备管道连通阀关闭,检测不漏 6、设备管道连通处共 处隔断 7、检修部位测爆分析合格 8、检修处物料油污处理干净 9、关闭射源 11、办理用火、进入有限空间、临时用电工作票 验收 意见 签字: 检 修 记 录 3、作业部位局部屏蔽,与环境隔离 气体爆炸 10、作业现场设监护人 射线伤害 10、戴空气呼吸器,长管过滤面具 竣工 时间 设备人员验收签字: 签字: 施工单位负责人确认签施工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 字: 工艺人员验收签字: 注:1、安全措施栏提出的画∨不提出的画×,确认栏落实的画∨没有落实的画×。安全措施栏不能空格不画。2、根据ISO9002程序文件要求,此票作为中小修检修记录存档 3、本作业票一式三份,委托单位1份留存,施工单位1份留存,安全管理部门1份留存。
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风险评价、检修记录)
填写说明
1、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委托单位持有,第二联由检修单位持有,第三联由安全部门持有。
2、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由委托单位设备人员负责填写,并组织对工艺过程可能产生危害进行识别,针对存在风险提出相应生产工艺削减风险措施并组织落实,由相关人员分别在作业票的相应栏内签字(栏内提出措施不能满足时可在空格内补充).
3、单位根据维修所在单位提出的维修内容和要求及存在的风险对维修作业过程进行风险评价,提出削减风险措施并组织落实(栏内提出措施不能满足时可在空格内补充)。
4、安全措施栏提出的画“√”,不提出的画“×”,确认栏落实的画“√\"没有落实的画“×”。安全措施栏不能出现空格。
5、检修结束后由甲乙双方有关人员共同对维修情况进行验证,确认无误后进行试验,达到标准要求,双方共同在“验收意见”栏内签字. 6、据ISO9002程序文件要求,此票作为中、小修检修记录存档。
附件2 临时用电作业票
申请用电单位 申申请用电原因 请用电设备名称 栏 用电设备容量 用 电 时 间 用电接引点 用电地点 电源接入号 动火票编号 FSSH/JL 013。017-03 ×××厂—2009-0001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 临时用电作业存在的风险 消除风险采取安全的措施 确认 1 临时用电设施产生火花 2 临时用电设施产生明火 生产安全风险 非防爆临时用电设施不得放置在装置区内 办理动火票并配备灭火器专人监督现场 使用符合现场条件的防爆电气设施 3 临时用电设施设置在危险爆炸场所内 4 临时用电设施设置地点存在安全隐患 在安全地点接引、放置用电设施 风险5 用电负荷过大接引点负荷过小 用电容量上报准确并选择合适点进行接引 识6 电源线横穿公路保护措施不符合要求 过路必须采用架空线路符合高度要求 别7 用电结束未及时拆除临时线路 用电作业结束检查现场、拆除接引点线路 及消8 用电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破损、漏电) 用电设施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否则禁止使用 除9 风险 采1 手持电动工具漏电伤人 控制开关加装漏电保护器 取施架设高度必须满足高度标准要求 措工2 架空线路高度不够易被损坏 施 作3 用电线路中间接头多、部分绝缘损坏易触电 线路接头处理符合规范要求有防雨措施 业4 用电设施放置接触水短路、有触电危险 确保设施高度放置要求、有防水措施 风使用设施符合标准要求完好有合格检验证 险5 潮湿环境天气设施易漏电 评6 价 用电(单位)维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用电前: 生 产 安 全 施 工 作 业 重1 2 3 4 5 6 7 8 9 1 2 3 4 5 6 新确补充措施及注意事项 认 接电确认人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厂机动部意见 厂供电部门意见 用电单位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拆线人意见: 签字: 签字: 签字: 审 年 月 日 批签现场供电负责人意见: 接线人意见: 字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时 分 年 月 日 时 分 计量、财务部门签字: 年 月 日 确认:认可划O;不存在划X。签票时进行风险评价确认内容包括;一、影响生产安全评价,二、施工作业风险评价用电前须重新确认;内容同上,如果需要采取补充措施注明在重新确认栏内,确认栏与重新确认篮内容不相符不得施工。 第一联现场供电负责人留存;第二联用电单位负责人留存;第三联计量、财务部门留存;第四联机动电气负责人留存
附件3 ×××厂—2009-0001
施 工 动 土 作 业 票
FSSH/JL 013.018-03 申请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动 土 区 域 描 述 安 全 措 施 附简图: 负责人 施 工 方 法 人工 机械 安全措施具体要求: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申请单位设备管理人员: 年 月 日 动土区域主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隐蔽设施主管部门意见 电气: 工艺: 消防: 通讯: 其他部门(排水、管网车间、档案等): 年 月 日 机动工程管理部门(专业人员)意见: 年 月 日 施工项目管理部门: (施工代表) 年 月 日 机动工程管理部门: (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部门: 年 月 日 审 核 确 认 单 位 审 批 单 位 注:本作业票一式三份,施工单位留存1份,隐蔽设施主管部门留存1份,机动工程管理部门持1份。
施工动土作业票填写说明
1.申请单位:需要动土作业的单位; 2.负责人:指申请单位负责人; 3.施工单位:承担动土作业的单位;
4.施工方法:在“人工”、“机械”两项中进行选择,确定的划“√”; 5.动土区域描述:明确动土作业地点的坐标、长度、宽度、深度并附简图; 6.安全措施:生产厂方的安全要求;动土作业施工方的安全要求; 7.审核确认单位:
①动土区域主管领导:动土作业区域所属管辖单位的负责人;
②隐蔽设施主管部门意见:电气、工艺、消防、通讯等部门分别对所管的隐
蔽设施签署意见;
③机动工程管理部门(专业人员)意见:指动土作业涉及的各专业管理人员意
见。
8.审批单位:
①施工项目管理部门:需要动土作业的施工项目管理部门的施工代表签字; ②机动工程管理部门:厂机动设备管理部门主管负责人签字; ③安全管理部门:厂安全管理部门主管负责人签字。
附件4:直属单位名称说明
1.石油一厂 简称:石油一厂 2.石油二厂 简称:石油二厂 3.石油三厂 简称:石油三厂 4.乙烯化工厂 5.洗涤剂化工厂 6.化工塑料厂 7.储运厂 8.腈纶化工厂 9.催化剂厂 10.合成洗涤剂厂 11.热电厂 12.矿区事业部 13.公司机关 14.北天集团 15.开发公司 16.设备检测监理研究中心
简称:乙烯厂 简称:洗化厂 简称:化塑厂 简称:储运厂 简称:腈纶厂 简称:催化剂厂 简称:合洗厂 简称;热电厂 简称:矿服 简称:公司机关 简称:北天集团 简称:开发公司 简称:设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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