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方针,加强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公司的安全生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制订本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部门
公司人事部负责公司全体员工的培训教育工作,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并协助车间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培训。
二、 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修和保管知识;
5、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安全生产知识;
6、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7、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象及形式 1、全员安全知识普及教育
每年进行1次全员安全教育,公司人事部协助各部门、生产车间各自组织实施。学习内容为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操作规程、规定、条例及本单位的各项制度
2、“三级”(企业、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的培训由办公室组织实施,车间的培训由车间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的培训由各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
3、培训的原则
要本着“要精、要管用”的原则,培训应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4、培训的学时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培训学时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不得少于16学时;其他岗位人员培训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不得少于8学时;新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4学时。
5、上岗要求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和转岗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的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6、培训档案
建立培训档案,实行登记存档制度。要建立培训台帐,培训结束培训计划、培训名单、课程表等有关资料存入培训档案。
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教育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3、工伤保险的政策、法律、法规;
4、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5、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6、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
7、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五、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1、公司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并获得证书后方能上岗。
2、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必须执行全国统一培训大纲、统一考核教材、统一证件的制度。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以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为主。
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由国家统一印制,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签发,全国通用。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或授权部门复审。复审的内容包括:健康检查、
违章记录、安全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六、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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