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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员工操守守则 1. 尊重同事 2. 服从上司 3. 不把责任推给别人 4. 用心做好每一件事 5. 诚心微笑服务每一位客户 6. 不与客户建立私人关系 7. 不接受客户任何赠送与宴请 8. 全力提升自己的业务知识及技能
2. 员工行为准则
2.1 仪容仪表
发型:男员工发式不可超过颈部,女员工头发不能凌乱,发饰形状不可过于夸张。 体味:确保无口臭和体味。
首饰:无论男女员工不可佩带过多的首饰、金器;女职工佩带耳环,只能为细小的饰品。 胡须:男员工不可留胡须,每天上班前必须检查、保持清洁。
手部清洁:无论男女员工必须保持手部清洁,指甲不藏污垢,女员工不能涂有色指甲油。
2.2员工守则
2.2.1作为整个公司的窗口部门,员工须保持仪容整洁,着公司规定的制服,须注意言谈举止,为
公司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
2.2.2应自觉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紧密配合,提高工作效率;
2.2.3如因需外出,需告知部门经理外出原因、外出时间、去向及预计归来时间; 2.2.4 无特殊情况,所有员工必须按照排班严格执行;
2.2.5 尽量减少私人电话,若因要事的情况下,也需要在二分钟内结束,禁止工作时间利用手机做
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2.6 工作电话来电接听时,须在电话铃声响起三次的时间内接听,在接听客户电话时,接听时需
报:“您好,佐阾香颂购物中心,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应多用:“请、谢谢及麻烦你”等礼貌用语;
2.2.7 工作时间内禁止用公司电话拨打声讯电话及私人电话,一经发现,将给予纪律处分。工作电
话要简明扼要,使用礼貌用语;
2.2.8 须严守本公司的机密,坚持部门内部工作不宣杨的政策;
2.2.9员工在执行公务时,应以维护公司利益为前提,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或向他人行贿; 2.2.10严禁大声喧哗、聚众聊天,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
2.2.11凡属工作需要已配备对讲机的人员当值时必须携带,以便保证在工作区域范围内的有效联系,同时文明使用,爱惜公物;
2.2.12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部门全体员工要本着求大同存小异的原则,通力协作、顾全大局,绝不允许出现同事之间相互推诿、相互指责、相互斗争等不利于团队氛围不利于公司发展的违规现象发生;
2.2.13 遇到有不同意见,下级要服从上级,重大事宜需请示部门经理并逐级上报;
2.3 工作时间内职员守则: 2.3.1 工作时间内严禁饮酒; 2.3.2 工作时间内严禁打架; 2.3.3 工作时间内严禁赌博;
注: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一经发现将视情节严重给予最后警告、即时解雇等处分。 2.4 职业道德:
员工必须全身心地为公司服务,在遇到重大工作安排时,不得考虑个人利益而放弃公司的利益。任何人不允许以个人名义从事专业活动或谋取第二职业。 2.5 保密纪律:
员工受聘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定,所涉及的商业秘密、客户资料及公司资料,须绝对保密,不得携带出公司,更不得外漏,否则视为严重失职,公司可采取任何惩罚措施。
3.考勤管理
3.1 物业部全体员工实行轮休制排班(经理级除外),包括物业主管、客服主管及物管专员、客服专
员等基层员工,具体轮班班次及时间由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安排,原则上每周休息一天,每天工作八个小时;
3.2 员工考勤采用指纹打卡制,每天两次打卡,分别为上班时间之前、下班时间之后;
3.3 员工需因公外出超过30分钟以上者,应将外出事由、大概时间告之部门负责人并填定请假单正
式申请;
3.4 综合管理部每月公布一次考勤异常情况,对未打卡、迟到、早退等考勤异常进行公示;员工因
考勤异常情况填写的《考勤备案表》须在一周内交至综合管理部备案;
3.5 每位员工每月发生忘打卡情况不得超过二次,二次以内者不予处罚,但需填写《考勤备案表》,
无正当理由未打卡(即未提交经批准的《考勤备案表》),出现后一律按旷工处理;
3.6 基层员工因出差、外出等工作原因未打卡,要及时填写《考勤备案表》,说明未打卡原因,经部
门经理签字确认后交至综合管理部备案方可,经理级及以上管理人员须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方视为有效;
3.7月迟到或早退累计达60分钟或累计次数达5次以上的(在无任何正当理由的前提下),一律按旷
工一天处理。
3.8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2小时以下〔≥5分钟,但<2小时〕作事假半天处理。
3.9月迟到、早退累计4次以上(≥5次),将被口头警告;此后,在其它月份中再有月迟到或早退
累计发生5次(≥5次),则将再次处以记小过。如员工在一年内受到两次记小过处分,在进行第二次记小过处分的同时,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3.10 旷工罚则
3.10.1视为旷工的情形: ①无正当理由未打卡; ②无故缺勤;
③请休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岗的;
④在没有请假和通知部门负责人的情况下脱岗的。 3.10.2旷工期间工资、福利、补贴等一律扣除;
3.10.3连续旷工一天,或一年内累积旷工达到三天及以上者,给予即时解雇处罚; 3.11 加班与调休管理
3.11.1员工应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公司原则上不鼓励员工加班,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的,
应填写《员工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总经理批准,并将审批完毕的《员工加班申请单》三天内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3.11.2 加班最小计算单位为0.5小时;
3.11.3申请调休需在个人有存休的前提下,填与《调休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核批准方
可调休。 4. 处罚办法
若员工因触犯公司的规定或经部门经理多次口头警告仍未做出改善者,部门经理可发出犯规警告通知给员工,部门经理将视犯错之严重性而给予员工适当的处分,员工所犯过错的处分类别可分为四类,口头警告、小过、大过、即时解雇。两次口头警告而不改善者则记一次小过;两次小过则记一次大过;凡记大过者,公司将根据过失情节及所造成的影响有权给予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或其它处理,而不做任何补偿。 4.1 口头警告
员工第一次劳动过错其严重性不构成记小过者,部门主管可填写犯规口头警告通知和劝勉员工,口头警告一般不会永久存入个人档案内。 4.2 大过和小过
若员工违反公司规定或员工经部门经理多次口头警告仍不改善者,部门经理及综合管理部可按之犯错类别而发出书面犯规警告给员工。 4.3 即时解雇
4.3.1 若员工严重过失或恶性违反公司规章者,将不给予任何补偿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4.3.2 员工因违反工作操作规程,造成公司设备及物品遭到破坏性损坏或丢失等,除员工需要按价赔偿外,将不给予任何补偿,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4.4违纪种类
4.4.1一般过失规定:(小过)
1) 无故迟到早退。
2) 不按规定打卡,且屡教不改。
3) 在办公区域当值时行为不检,大声喧哗、污言秽语、嬉戏追闹或与客人非工作关系接触
过于亲密。
4) 未经批准而引领亲朋好友在工作区域内参观。 5) 擅自进入非职责所需的地方。 6) 未在吸烟区吸烟。
7) 脾气暴躁而影响工作,工作怠慢、服务效率欠佳。 8) 不保持仪表整洁影响公司形象。 9) 未经部门经理批准,擅自调班。
10)私自在工作时间玩手机、收听(看)广播、录音、电视等,除因工作需要收听天气预报
或特别广播。
11)不礼貌地与客人、上司对话,引起客户投诉。 12)由于工作过失造成公司500元以内的财务损失。
13)知晓其他员工犯有严重过失行为,知情不报。 14)犯有其他轻微过失行为。 4.4.2重大过失及事项:(大过)
1) 不服从上级合理、合法之工作安排;经通知无故不加班。 2) 未经上级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 3) 未经上级批准外出办事不归。 4) 无故旷工。
5) 向顾客、同事或上司做出不礼貌举动。 6) 拾遗不报。
7) 在客人、业主或同事之间等进行刺探及搬弄是非。 8) 在工作时间内醉酒或行为不检点。
9) 在工作区域内藏有酒类或可使人麻醉的物品。 10)私藏公共财物。
11)向客人、业主暗示或索要小费;私自收受客人所给的礼品或财物而不上交;未经公司负责人许可为客户提供私人服务及收受利益。
12)因工作失误给业主带来经济损失;由于工作过失,造成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财务
损失。
13)擅自涂改、损毁值班记录者。
14)擅自张贴、涂改、搬移工作区域内使用的设施;未经许可擅自将消防安全设备或其他设
备挪做他用。
15)蓄意破坏公物、损坏公物。 16)在工作区域内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 17)工作时间打扑克、下棋、看书或干私事。 18)未经许可私自配制公司钥匙。
19)公开顶撞上级,不服从指挥或故意消极怠工。 20)涂改、假造单据证明。
21)不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一定后果。 22)擅自进入“未经许可,不准进入”区域。 23)犯有其他过失行为。 4.4.3即时解雇
1) 当值时睡觉。
2) 在工作区域内售卖私人物品。
3) 在工作区域内煽动员工或同事,制造与同事之间或与公司之间进行对立矛盾的情况。 4) 提供虚假信息。
5) 偷取顾客、同事或公司之物品。
6) 未经批准复印公司重要文件或在公司记录上制造虚假资料。 7) 在办公区域内挑拨同事、图谋罢工或参与任何形式的罢工或怠工。 8) 煽动或参与打架。
9) 泄露公司机密或未经批准复印公司的重要文件。 10)行贿或受贿。 11)旷工三天及以上。 12)呈交伪造之任何证明文件。
13)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劳动教养、判刑。
14)侮辱、殴打或危害业主、公共人士、上司或同事的行为。 15)做出不道德的流氓行为。
16)利用职权收取回扣,损害公司公众利益。
17)在社会上做出严重损害国家、公司声誉及利益之行为。 18)由于工作过失,造成公司1000元以上的财务损失。 19)知晓其他员工犯有应予开除之行为而知情不报。 20)发表虚假诽谤之言论,从而影响客户或其他员工之声誉。 21)犯有其他重大过失行为。
以上提出之过失谨为指导性参考,所列条文并非全部,员工如有过失行为而未被列入各类过失中,公司将比照以上条例最相类似的条文处理,在各类过失中公司有权区别其严重程度做出相应处理,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者,公司有权诉诸法律。
员工犯警告、小过、大过类过失情节严重且事后拒绝按公司要求做检讨或拒不接受处罚、不配合相关调查工作,故意隐瞒等,公司有权与其立即解除合同,不须提前通知或做任何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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