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
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安全生产监督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第二条: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各有关部门要与地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并完善预报、预警、预防机制,加强协作,有效防范和有力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自然灾害进行有效的预防。
第四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五条 各级、各部门必须按规定的内容、时限和程序上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第六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事故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做好续报工作。
第七条:按照畜禽养殖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处理无害化和监管常态化,积极推行健康养殖,清洁生产,增强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建立畜禽养殖档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防疫注射、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诊疗等记录,建立完善饲养管理制度、免疫制度、用药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等。抓好重大动物免疫工作。全面落实各项综合防控措施。
第八条:各个值班人员做好值班记录,对可能产生的安全隐
患进行排除。多雨水季节做好防洪准备。
第九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救援工作,组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力量,调集救援物资与装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条 事故发生后,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且加强部门间的相互沟通协调。
第十一条: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相关部门应当对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应急救援工作报告,报乡政府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存档。
本养殖场各个部门。各个相关人员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重庆市泉溪淡水渔业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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