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3~2015年)
(审 定 稿)
丹寨县国土资源局
贵州省丹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3~2015年)
编制领导小组:
组长:常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潘希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李玉泓(县财政局局长)、王登良(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王云松、龙青松、龙仁武、王兴光、肖高永、何明忠、罗文盛、杨通凯、樊毅、陆忠奎、黄立群、姜勇、李彪、莫通银
规划文本编制人员:
杨通凯(丹寨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少华(104地质大队大队长、高级政工师)
陈国勇(104地质大队总工程师、地质高级工程师)
黎代科、王文化(104地质大队工程师)
规划图件编制人员:范玉梅、李红亚、李雪清
审 核 人:杨兴玉、杨通凯
提交单位:丹寨县国土资源局
提交时间:200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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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总 则 .................................................................. 1
(一)目的及依据 ......................................... 1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 1 (三)适用范围 ........................................... 2 (四)适用期及基准年 ..................................... 2 二、经济社会发展及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 3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 ................................. 3 (二)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预测 ..................... 4 (三)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和开发利用、保护现状 ......... 6 (四)供需形势与可行性分析 ............................... 8 三、规划目标 ................................................................ 9
(一)总体目标 ........................................... 9 (二)遵循原则 .......................................... 10 (三)2010年规划目标 .................................... 10 (四)2015年远景目标 .................................... 12 四、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 ............................................. 13
(一)公益性地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 13 (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 13 (三)规划矿种及重点地区 ................................ 14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 ............................................. 16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调控 ............................ 17 (二)开发与保护规划布局 ................................ 17 (三)开发利用结构调整与优化 ............................ 23 (四)矿产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 ............................ 25 (五)新建矿山企业的准入条件 ............................ 26 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 27
(一)总的要求 .......................................... 28 (二)新建矿山的环境要求 ................................ 28 (三)现有和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 ............ 29 七、保证规划实施的主要措施 ................................................. 31
(一)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 ........................ 31 (二)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 .......................... 32 (三)改善投资环境,扩大招商引资力度,发展矿业经济 ...... 32 (四)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激励机制 ........ 33
(五)加强矿产资源执法监督,依法管理矿产资源 ............ 33 (六)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 .................. 33 (七)建立矿产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水平 ............ 34 八、附 则 .................................................................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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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则
(一)目的及依据
为了加强丹寨县矿产资源宏观调控,优化资源配置,对矿产资源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依法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制度,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满足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全县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从丹寨的县情、矿情和发展需求出发,依据《矿产资源法》和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市、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及《贵州省地、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要求》,落实《2001~2010年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规划》及《丹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编制《丹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规划》编制是在党的十六大精神指引下,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中央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为指导,认真贯彻“在保持经济增长的同时,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自然资源,保持良好生态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坚决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开发与保护的关系;从县情、矿情出发,实事求是,优化资源配置,努力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在省、州总体规划和产业政策的指导下,充分发挥本县矿产优势,以市场为导向,因地制宜地勘查、开发与保护矿产资源;同时大力发展深加工产业,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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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矿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全县经济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2、基本原则
《规划》的编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以省、州级矿产资源规划为依据,与同级相关规划相衔接。
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和丹寨县矿产资源特点及其勘查、开发利用实际相结合。
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宏观调控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
与相关法律、法规相一致。
(三)适用范围
本《规划》适用于丹寨县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与保护。
(四)适用期及基准年
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4]51号)的规定,统一规定,《规划》适用期调整为200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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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其中至2010年为重点规划期,展望到2015年,利用资料年份截止到2003年底。
二、经济社会发展及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
1、自然地理特征
丹寨县位于贵州省黔东南侗族苗族自治州西部。东面与雷山县接壤,西面与都匀市、麻江县相连,北面与凯里市毗邻,南面接三都县,地理位置介于东经107°44′~108°08′,北纬26°05′~26°26′之间。南北长39.8公里,东西宽40.5公里,全县土地总面积940平方公里。县人民政府驻地龙泉镇,距省会贵阳市210km,距黔东南州首府凯里市70km,距黔南州首府都匀市50km,321国道经过县城。到2003年全县人口15.53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12.67万人,占总人口的84.5%。
丹寨县地处云贵高原东部向广西丘陵过渡的斜坡地带,地势东高西低,最高海拔1701米,最低海拔380米。以中低山地貌为主,县境内北部河流属长江水系,南部属珠江水系。全县年平均降水量1320.5毫米, 冬无严寒,夏无酷署,年均气温16.3℃,无霜期283天,属中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全县土地以山地为主,占总面积的94%,现有耕地面积12736.4公顷,牧草地面积13335.57公顷,森林面积54957.36公顷。
2、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丹寨县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经济发展缓慢,至今仍是一个国家级贫困县。建国以来,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快速发展,贫穷落后面貌得到很大改变。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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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持续增长,综合实力不断增强,2003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9796万元,年均增长9.75%,人均GDP达1927元。产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2003年第一、二、三产业比例为41.13:22.34:37.53。全县工业总产值达14597万元,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9472万元,矿产开发及其相关产业的收入占全县财政收入的30%以上。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人民生活得到很大改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200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389元,城镇居民达5千余元;基础设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事业等诸多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全县各族人民在党的十六大精神指引下,在中共丹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带领下,正在逐步摆脱贫困,一步步向小康迈进。
尽管丹寨县在各方面都取得了重大发展,但与全国、全省其他地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生产力发展水平还非常滞后,经济总量小,人均水平低,农村贫困人口多,交通等基础设施尚待完善,经济和社会发展仍面临众多困难和问题,“强县富民”目标的实现还任重道远。
(二)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预测
1、矿业与经济社会发展
矿产资源开发是原材料工业的基础,在县域的经济发展中,矿业(包括采、选、冶、加工业)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矿业及相关工业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30%以上,矿业开发已成为本县重要的经济支柱和财税增长点。优势矿产特别是汞矿和铅锌矿的开发,使丹寨县成为省内重要的矿产地,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矿业的开发,拉动了城乡劳动力的就业,带动了乡镇企业的发展,全县绝大部分的矿产品均由乡镇企业和个体采矿业提供。总之,矿业在今后较长时期内,仍将是全县重要的支柱产业。
丹寨县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对矿产资源的依赖程度高,较长时期以来,全县工业产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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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矿产资源开发为主体的工业结构,其中采掘业与原料工业又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由于传统体制等多方面的影响,采掘业与原料工业生产方式粗放,产品初级化,削弱了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部份矿山的开发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生态环境保护,在部份地区造成了严重的资源破坏与环境污染,进而导致生态失衡,加上由于人类开采活动导致地质环境恶化而诱发的地质灾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此,《丹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针对存在的问题与面临的挑战,提出了相应的改革与奋斗目标,进行矿业结构、矿产品结构的调整和保护矿山生态环境等有效措施。
以矿产为依托的采选业及其冶炼加工业,今后仍将继续成为丹寨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工业原料与能源的供给,对矿产资源的依赖格局不会改变。特别是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矿业的进一步健康发展,将更加促进全县经济的快速增长,尤其对人均GDP的提高、经济总量的增加、解决社会就业、农村脱贫致富奔小康诸多方面,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2、需求预测
根据《丹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和《丹寨县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规划”期间,丹寨县国内生产总值将以年均10%以上的速度发展,到2010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为达到这一目标,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丹寨县把矿产资源开发摆在了重要地位。
根据部署安排,进行了需求预测研究,测算预计主要矿产品产量与需求量将有较大幅度增长。其中煤炭2010年产量达8万吨,需求量10万吨,2015年产量10万吨,需求量15万吨;锌矿2010年产量5000吨,需求量5000吨,2015年产量10000吨,需求量10000吨(详见附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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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和开发利用、保护现状
1、调查评价与勘查现状及矿产资源状况
丹寨矿产资源调查与勘查始于十九世纪末期,特别是解放以来,开展了较系统的调查评价与勘查,取得了丰硕成果。现已完成全县1:20万区域地质、矿产、水文调查和化探扫面,大部分地区已完成1:5万区域地质调查与矿产调查。特别是进行了大量汞、铅锌、磷矿、煤等矿产资源的普查勘探与科研工作,发现了众多矿产地,基本查明了全县主要矿产的分布特征及规律,探明了一批可供开发利用的矿产地及储量。尤其是重要优势矿产汞、金、铅锌等研究程度较高,其中汞矿主要矿区地质勘查程度达到详查或勘探,提交的矿产地中80%达详查以上。
通过广泛的调查评价与勘查,县境内至今已发现矿产(含亚种、共伴生)10余种,发现矿床、矿点(矿化点)数十处。其中主要矿产—汞,绝大部分已探明了储量,主要储量产地3(上表)处。县境矿产主要分布在西部、中南部及东北部地区,其中西部主要是非金属矿产区,这一地区矿产以磷、煤、铁、高岭土、石灰岩等非金属沉积矿产为主;中南部为汞金矿产区,这一地区以朱砂厂、大发硐为中心,集中了众多大中小型汞金矿床,是全国乃至世界知名的三丹汞金矿带的主要部分;东北部为铅、锌、铜等金属矿产区,这一地区已经发现了数十个铜、铅、锌、锑矿床(点),具有一定的资源量。此外,县境内还有多处建筑用砂石、硅石、砖瓦用粘土及优质富含硒元素的矿泉水产地。
2、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丹寨矿产开发利用历史悠久,早在明清时就有采掘记载。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发展,地质工作不断深入,发现和探明了众多矿产,资源得到了广泛的开发利用。60年代以来,随着丹寨汞矿的开发,带动了其它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了全县社会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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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个体矿山企业蓬勃发展,遍布全县。2003年末统计,全县已有10多种矿产被开发,形成一定规模的有5种。全县已探明的矿产地中,大部分已被开发。2003年底统计,丹寨共有开发矿山56个(部分乡镇砂石矿未统计在内),大部分为私营矿山。以铅锌矿开采矿山最多,正在开采的有30个。从业人员数百人,当年开采矿石3万多吨(2070金属吨),产值748万元(见附表3、4)。但是,由于过去在矿产资源开发中管理欠规范,乱采乱挖严重,无序而过度地开采资源,矿山投入不足、采富弃贫,造成了部份矿产资源浪费和矿山环境破坏,对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近年来,通过矿业秩序不断治理整顿,依法规范矿山的采矿行为,基本实现了开采从无序到有序的转变,有效地制止了不合理的开采和破坏、浪费资源的现象;加强了资源利用率的管理,1997年起在部份矿山企业中开展了“三率”指标的的制定与考核,全县大多数矿山都有所提高;重视了矿山“三废”的达标排放,部份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治理恢复,部份共生矿产已开始得到综合回收利用,但是要达到预期目标,仍然需要相当长的时期。
3、勘查开发与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①地质勘查资金投入不足,勘查程度较低,难以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由于地质勘查工作体制的改革,国家不再投入勘查经费,商业性勘查尚处在起步阶段,造成找矿勘查滞后,已探明优势矿产资源已枯竭,南皋脚高坡、新华等地矿山资源消耗量大已面临枯竭,而较有远景的老冬寨—排调一带的铅锌矿未投入资金进行勘查,资源前景不清,资源储量增长有限,急缺矿产后备资源严重不足。由于投入不足,一些有发展前景的矿产(如铅、锌等)资源难以实施勘查工作,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全县矿业的可持续发展,进而影响到全县的工业布局。
②矿产开采品种单一,规模小,总量低。全县矿山总数多,但规模小,52个矿山中,铅锌矿占了30个,并且全部是小型矿山;虽然有大发硐、朱砂厂等特大型汞矿,但由于经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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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的开采,探明储量已基本采空,难以寻找后继矿山,因资源枯竭已关闭。此外,各矿山企业矿石及选冶加工产品总量少,产值低,效益差。
③矿产资源利用方式粗放,经济效益偏低。大多数矿山生产设备、采掘工艺落后,生产效率低,经营粗放,集约化合理利用资源尤为不足。较多矿产的采选冶“三率”指标尚未达到国家标准,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不足;矿产开发多以初级产品为主,深度开发不够,高附加值的深加工、精加工产品相对较少,制约了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④矿产资源保护力度不足。由于矿政管理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规划滞后,执法力度不够,导致重开发、轻保护,重近期、轻长远,采富弃贫,采浅弃深,滥采乱挖等破坏性开采行为尚未得到有效遏制,浪费资源状况仍有存在。
⑤生态环境污染破坏较为严重。开发中强调经济效益,忽视环境保护的现象在较多矿山企业中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恢复治理尤显不足。一些矿产的开采和加工在局部地区造成对大气、水源和土壤的污染,破坏了植被和自然景观,毁坏了一些耕地;采矿诱发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以及采矿过程中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对人民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协;此外,在一些不宜进行矿产开发的地区(如水源和森林保护区)仍有少量的矿山企业,对森林和水源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
(四)供需形势与可行性分析
1、供需形势
丹寨是一个经济与社会发展对资源依赖程度很高的地区,以矿产资源开发为龙头的工矿企业,是县里重要的支柱产业,县财政收入的30%以上来自矿业及相关产业。在未来的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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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里,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的不断深入、经济快速发展尤其是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丹寨县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根据自身特点发展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对能源与原材料矿产的需求总量必将持续增长。尽管矿产品的利用和需求结构将发生某些变化,产业结构的调整变化,采选冶及其加工技术水平的提高,资源回收与替代产品的增加,都将保护与减少资源的消耗。但矿产资源消耗数量增大,速度加快,后续资源补充不足,资源对经济发展保证程度的下降,是必然趋势,供需矛盾将会日显突出。
2、可供性分析
丹寨县矿产资源种类较单一,除汞矿、铅锌矿较丰富外,其它矿产种类少,多为零星分散的小型矿点。汞矿探明储量为202吨,已基本采空;可供进一步开发利用的资源有锌、铅、金、铁、煤、白云岩、高岭土、建筑用灰岩、硅石等矿产,这些矿产勘查程度较低,其中铅锌矿探明的资源/储量为9.76万吨,集中分布在脚高坡和新华矿区,且大部已采空,多数矿山目前处于边探边采阶段,急需增加后备资源;煤矿探明储量227万吨,只能满足近期需求;磷矿探明资源/储量1657万吨,但矿体厚度较小,近期难以开发利用;金、铁等矿产探明的资源/储量均为小型矿床,且多为低品位矿石,难以实现规模开发;其它矿产多为远景资源量,很难保证中长期的发展需要,白云岩、建筑用灰岩等矿产资源较丰富,但分布极不均匀,主要集中在县境西部的南皋—兴仁—龙泉—扬武等乡镇,东部排调—雅灰一线稀缺,难以满足地方建设和发展的需求。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丹寨县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与保护工作的规划目标是:围绕丹寨县制订的“十五”期间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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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发展目标,立足本县的矿产资源,充分利用县内外资源和市场,进一步开发县域内的各种矿产资源,特别是铅锌矿资源。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方式实现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优化资源利用结构,主要矿产铅锌的开采回收率从现在50%提高到70%以上,选矿回收率从现在的不到90%提高到95%以上,同时搞好伴生矿产的综合回收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使矿产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实现资源与环境协调发展,不断改善矿山生态环境状况,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实现良性循环,矿产资源实现资产化管理,逐步实现矿业权市场化、法制化和规范化。使丹寨县矿产资源得到合理、高效的利用,为地方经济建设和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遵循原则
1、与省、州相关规划相衔接
2、与市场需求和发展相适应
3、与地方资源状况及生产能力相适应
(三)2010年规划目标
1、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目标:根据丹寨县矿产资源特点及全县十五期间的发展规划及工业布局,积极争取国家资源大调查和公益性调查的项目在丹寨的实施;在国家、省财政资金投入的同时,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积极引导,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商业性的矿产勘查,重点开展具有良好找矿前景的短缺或重要矿产(主要是铅锌矿和钼矿)的调查、发现和评价一批重要矿产地,形成新的后备资源基地;积极引导、鼓励商业性矿产勘查,重点是铅、锌、钼、金、锑及建材产业相配套矿种的勘查,增加可供开发储量,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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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矿产开发利用目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得到有效调控,力争做到与经济发展增长需求相适应。开发利用力争做到控制总量、合理布局、调整结构、优化配置、规模生产。扩大主要矿产铅、锌、金、锑的供矿能力,力争使丹寨县有限的矿产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
3、主要矿产品产量及矿业产值目标:主要矿产品锌矿达到5000金属吨,开采矿石7万吨;煤矿8万吨,水泥原料15万吨。矿业(包括采选业及其冶炼加工业)总产值达到1.5亿元,其中煤炭达到0.2亿元,铅锌矿0.5亿元,水泥及建筑原料0.3亿元,其它矿产0.5亿元。
4、矿业结构与矿产品结构调整目标:矿业结构和生产布局得到调整、优化。开采规模和结构进一步合理化,规模小、矿山过多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变,特别是调整铅锌矿和建筑用砂石矿的规模生产和矿山的合理布局。全县矿山数在2003年的基础上,将原部份乡镇砂石开采纳入管理范围,总数控制在40个,其中铅锌矿山数控制在10个,普通建筑材料矿山(砂石场等)控制在20个,其它矿山控制在10个以内。重点加大以优势矿产为依托的铅锌、建材开发规模及其冶炼加工力度。矿产品结构得到有效调整,单一产品向多品种、初级产品向优质最终产品转变,延长产业加工链,提高产品的附加值。深加工、精加工矿产品,高技术含量与高附加值矿产品的比例有明显提高。
5、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有效利用目标:依靠科技进步,初步实现矿产资源的有序开采,开发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资源利用率有较明显提高,骨干矿山的“三率”指标达到设计指标要求,破坏性开采基本消除,乱采滥挖现象最大限度减少,煤矿开采回收率从目前的不足60%提高到70%以上,锌矿开采回收率从目前的50%左右提高到70%以上,选矿回收率从目前的85%左右提高到90%以上,同时鼓励和督促矿山企业对共、伴生矿产铅、金、钒等的开发利用。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区资源储量规模基本适应。加大推广先进的采选技术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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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应用,使矿山企业的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
6、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进一步开展矿山生态环境调查,提出保护治理规划。由于历史原因,以往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保护重视不够,据不完全统计,全县因矿山开发被破坏的耕地约2000亩,林地约5000亩,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今后矿山环境监督管理要落实到位,使矿山环境污染及生态恶化的状况得到控制。要求在重要河流沿岸、水库边、饮水水源点附近的矿山企业尾矿及废石弃置必须按水土保持规划处理;国、省公路干线、重要旅游线路两侧一定距离或可视范围内禁止新办采矿点,逐步淘汰关闭现有采矿点。在主要风景区保护区实行限采、停采,移地开采,并逐步停止采矿活动。规划开发区和其他限采区内需保护的文物古迹、地质遗迹、景点、景观等的一定范围内,禁止新办采矿点,现有采矿点要调整开采方向并逐步禁采。重要矿山的“三废”排放基本达到国家标准,选择部分矿山实施恢复治理,进行闭坑后的复垦、还绿,规划复垦耕地0.3万亩、林地1万亩、其它绿地0.2万亩,实现矿山生态环境的初步改善,矿山开发引起的地质灾害发生率明显下降。
(四)2015年远景目标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的对内外开放格局进一步加大,从县情、矿情和发展需要出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体制和微观运行机制得到完善,全面实现矿产资源的法制化资产化管理;矿业权市场全面建立,矿产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实现科学有序的开发。采选的综合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比“十五”期间有明显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和管理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优势矿种的开发利用进一步加强,主要矿产品产量进一步增加,可供性进一步提高,使丹寨县矿产资源得到合理、高效的利用,为地方经济建设和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矿山环境污染普遍得到治理,生态环境全面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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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从丹寨成矿地质条件和资源前景出发,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在实行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的同时,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鼓励企业和私人投资开展适应市场需要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形成多渠道、多资金、全方位开发的新局面。
(一)公益性地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为加强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评价工作,根据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的部署,配合省级规划总体纲要的具体要求,做好丹寨县内大调查项目的落实、衔接与完成。积极争取资源补偿费中的勘查资金的支持,开展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重点开展以东部地区锌(铅)、金、锑矿产的调查评价,同时进行重点矿山、城镇建设和工程建设项目的地质环境和主要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此外,丹寨硒米市场前景良好,为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规划在全县范围内对含硒米进行专项农业地质调查。
(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为保证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鼓励并积极引导开展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加强对商业性矿产勘查的支持、引导,促进矿产勘查的市场化,理顺矿业权之间的经济关系,改善投资环境,实行有偿勘查,鼓励多渠道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矿产勘查工作,探明可供矿山开采设计所需的资源储量。
鼓励对具有成矿条件好,勘查程度低的地区的勘查与开发,重点是铅锌、水泥原料、白云岩、矿泉水等矿产。鼓励矿山企业在矿区外围及深部开展勘查工作,增加可供开采的后备资源储量,解决资源接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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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本级以上《规划》的矿产禁采区范围进行商业性勘查;禁止在相同地区对同一矿种进行低于同等工作程度的商业性重复勘查。
依法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采取积极措施引导和支持社会投资开展商业性勘查工作。
(三)规划矿种及重点地区
根据丹寨成矿地质条件及资源潜力分析,“规划”期间,丹寨矿产资源评价和勘查的主攻矿种有:煤、铅、锌、锑、金、水泥原料、硅石、矿泉水等。规划的重点地区主要有:
1、公益性调查评价(见附表6及附图3)
主要开展东部南皋—雅灰铜、铅锌、金、锑多金属矿产调查。这一地区分布有数十个铜、铅、锌、金、锑多金属矿点,但资源状况不清,通过地质调查工作,初步查明其分布规律和远景规模,为进一步勘查提供目标靶区。
2、商业性勘查(见附表7及附图3)
鼓励县、矿山企业筹资以及引进县外资金等多渠道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规划”期间鼓励进行的商业性勘查主要有:
①为满足市场不断增长的需求,扩大生产规模,开展对南皋-排调一带铅、锌、锑等有色金属矿产的勘查,力争提供5-10个新矿产地。勘查项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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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泥铅锌矿普查(面积)(面积13.2平方公里)
脚高坡铅锌矿详查(面积10.2平方公里)
竹留铜铅锌矿普查(面积7.8平方公里)
四方山铅锌矿普查(面积8.3平方公里)
新华铅锌矿详查(面积7.3平方公里)
孔调铅锌矿普查(面积3.2平方公里)
孔庆—也基铅锌矿普查(面积39.4平方公里)
乌滩河铅锌矿普查(面积27.7平方公里)
老冬寨—乌里铜铅锌矿详查(面积68.4平方公里)
双尧—南留铜、铅锌、锑(金)矿普查(面积51.6平方公里)
南芒铅锌矿普查(面积10.2平方公里)
②为进一步发展丹寨县矿业经济,鼓励对煤矿、白云岩、硫铁矿等其它矿产进行商业性勘查。勘查项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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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桥煤矿详查(面积5.4平方公里)
南皋钼矿及含钾页岩勘查(面积16.3平方公里)
乌油炼镁白云岩勘查(面积4.9平方公里)
望坡炼镁白云岩勘查(面积5.2平方公里)
三丹汞金矿普查(面积66.8平方公里)
红水湾硫铁矿普查(面积17.2平方公里)
夭坝矿硫铁矿普查(面积17.8平方公里)
天星桥硫铁矿普查(面积12.4平方公里)
杉木窝赤铁矿详查(面积6.6平方公里)
得禄汛赤铁矿详查(面积18.6平方公里)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
根据国家、省和州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对矿产的需要,满足把贵州建成重要原材料基地之需,落实省、州矿产资源规划,开发黔东南以贵金属、丹寨以有色金属为重点规划开发区的部署安排,针对丹寨矿产资源产出的特点和已开发形成的格局,结合地域特点,在充分考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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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需求潜力和经济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前提下,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采取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进行。即择优突出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最为密切相关,既具资源优势又有经济优势的矿产为规划重点,兼顾相关矿产的开发。重点突出以铅、锌为主的有色金属矿产,同时兼顾金、钼、磷、煤、以及建材、水泥原料等非金属矿产的开发利用。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调控
按照保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鼓励开采市场短缺且需求量大又具资源优势的矿产。限制开采供过于求、经济效益差、对环境污染严重的矿产。
鼓励南皋—排调地区的铅锌矿开采,增加产量,但适度控制新建锌矿山的数量。
鼓励全县水泥用灰岩、砖瓦用页岩、矿泉水的开采。除民文族建筑用瓦矿山外,停止发放砖瓦用粘土的开采许可证,到2010年全面禁止粘土制砖瓦的开采。对县内短缺而急需的矿产,可从外购进解决。
(二)开发与保护规划布局
对矿产资源开采实行规划分区是确保矿产资源得到合理、有序、有效开发,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根据丹寨县矿产资源分布特点、赋存规律和经济发展已形成的格局及需要,本着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因地制宜、发挥优势、规模开采、集约利用的总要求,并遵循划定规划区的基本原则和法律、法规准入原则,与相关规划相衔接原则,矿产资源开发与相关产业发展和环境相协调的原则,以及以市场为导向,维护国家战略利益的原则,遵循资源分布规律和经济效益优先的原则,对丹寨县主要矿产开发及保护,予以合理规划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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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矿产开发规划分区
根据丹寨矿产资源分布和现有开采形成的格局,以优势矿产资源为重点,结合区域经济与矿业发展的布局,将全县主要矿产的开发划分为两个规划区(详见附表8、9、10和图4)。
一是西部非金属建材矿产规划开发区:主要以南皋—龙泉一带的磷、煤、石灰岩、白云岩为重点的规划开发区。本区以非金属矿产开发为重点,兼顾铅锌、钼、铁、矿泉水等其它矿产的开发。规划的开采区主要有:
太平煤矿开采区(限制开采区)
合心煤矿开采区(限制开采区)
大田冲煤矿开采区(限制开采区)
杉木窝煤矿、赤铁矿开采区(限制开采区)
摆泥铅锌矿开采区(鼓励开采区)
南皋磷矿开采区(鼓励开采区)
翻仰磷矿(鼓励开采区)
孔调铅锌矿(鼓励开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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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水湾硫铁矿(鼓励开采区)
乌油炼镁白云岩开采区(鼓励开采区)
窑货厂高岭土矿开采区(鼓励开采区)
合心桥水泥用灰岩开采区(鼓励开采区)
得禄汛赤铁矿
八角岩重晶石矿开采区(鼓励开采区)
望党坡重晶石矿开采区(鼓励开采区)
乔星重石矿开采区(鼓励开采区)
二是东部以铅锌矿为重点的多金属规划开发区。这一地区矿山众多,但规模较小,全部是小型矿山,关键是要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量。规划期间要力争新建(或扩建)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矿山;金矿开发要科研先行,积极引进资金,鼓励企业投资,实行优惠政策,首先解决选矿难的问题,逐步提高资源利用率。同时要兼顾建筑用砂石、矿泉水等其它矿产的开发。规划的开采区主要有:
脚高坡铅锌矿开采区(鼓励开采区)
竹留铅锌矿开采区(鼓励开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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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山铅锌矿开采区(鼓励开采区)
新华铅锌矿开采区(鼓励开采区)
宰宿铅锌矿开采区(鼓励开采区)
老冬寨铅锌矿开采区(鼓励开采区)
五里沟铅锌矿开采区(鼓励开采区)
也基铅锌矿开采区(鼓励开采区)
南芒铅锌矿开采区(鼓励开采区)
乌滩河铅锌矿开采区(鼓励开采区)
南勇铅锌、锑矿开采区(鼓励开采区)双尧铅锌、锑矿开采区(鼓励开采区)南留铅锌、锑矿开采区(鼓励开采区)干改金汞矿(矿产资源保护区)
丹寨金汞矿(矿产资源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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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庭金矿(矿产资源保护区)
此外,对于公路交通、水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砂石矿,应根据具体情况,公路养护用砂石矿按一定间距(一般为10-15km)设置,严禁随意开采,新修公路、水利、农田乡村建设等临时用砂石,临时申请,项目结束关闭。建设用砂石,原则上县城周边设置5-7家,各乡镇一般2-3家。对于客观上难以设立砂石矿的乡(如雅灰乡),可就近从邻近乡镇调运。
2、重点鼓励、限制、禁止和允许开采区的划分
为了促进矿业开发的合理布局,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的科学管理和有效保护,按照省总体规划和州级《规划》的划分原则,结合丹寨县实际,分别对主要矿产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划分为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允许开采区及矿产资源保护区(见附表9、11、12、13和图4)。
(1)鼓励开采区
区内有探明矿产资源的矿区,或地质工作程度虽不高,但有足够的资源远景,且相对集中,可靠程度高,矿产品有市场需求,有较稳定的流向渠道和所依托的后续加工产业;易于形成规模化经营,有利于促使资源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有较好的交通和开发条件。通过开发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采矿活动不会造成生态环境破坏。
锌矿:以脚高坡铅锌矿和新华铅锌矿为重点及拟在规划期间拟开发矿区的范围。
磷(钒、钼)矿:主要是南皋-翻仰一带在规划期间拟开发的磷矿(钒、钼)矿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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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高岭土、白云岩、水泥用灰岩、砖瓦用页岩等矿种列入鼓励开采矿种。
(2)限制开采区
丹寨县煤矿开发较早,保有储量有限,为保障本地能源供给,将太平、合心煤矿划为限制开采区;此外,为有效保护环境,将全县建筑砂石划为限制开采区。
(3)禁止开采区
丹寨县各风景名胜区、水源及森林自然保护区、县级(含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主要城镇、重要居民区、以及国、省道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重要水库、重要河流、供水水源地、基本农田保护区、重要基础设施、重大工程设施及其周围一定范围内划为禁采区,主要有2个水源保护区、1个森林保护区、11个风景名胜区以及17处历史文物名胜古迹保护区(见表11、12、13)。
禁采区不再增加新采点,对原有矿山分期分批进行关闭。
(4)允许开采区
除前述划定的鼓励、限制、禁止开采区以外的其它地区为允许开采区。在允许开采区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符合《矿产资源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划》的要求,新建矿山必须符合设立的准入条件与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等各项条件。
(5)矿产资源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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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武乡一带的金矿大多属国家出资勘探的矿山,由于其原生矿石品位较低,属难选冶矿石,根据规定,在矿石选冶技术未取得突破前,将其暂划为矿产资源保护区。
(三)开发利用结构调整与优化
矿业产业结构调整应以产品升级优化为方向,走发展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和产品链,提高矿产品附加值的规模化、集约化的发展路子。
1、规模结构的调整
加强矿山规模结构调整,改变现有矿山规模小,数量多,开采总量低,经济效益差的状况。根据丹寨县矿床规模的特点,适当发展规模型矿山企业,开采矿山规模必须与矿区(井田)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乱采滥挖。关闭、淘汰国家规定的各类生产落后或污染严重、效益差、规模小的矿山及其选冶加工的小企业。对于规模小的矿山,提倡重组合并,增大规模,提高生产与竞争能力。
“规划”期末全县矿山数在现有基础上规划控制在40个以内。现有煤矿年产量在3万吨以下逐步关闭;新建煤矿山的最低生产规模为3万吨/年。铅、锌等主要优势矿产必须规模化开采,铅锌矿主产区南皋、排调、扬武等乡镇新建的矿山最低规模为2000吨/年;其它矿产可根据探明的资源/储量确定。主要优势矿产(铅锌)的开发鼓励实施集团发展战略,形成统一规划、分工协作、资源优化配置的整体,进行规模化和集约化开采利用,将矿山采选与冶炼、粗加工、深加工结成产业链,使矿产开发及其加工产品增值增效。
合理确定矿山最小生产规模,是关系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目标的实现,也关系到矿山企业盈亏点的平衡;根据资源状况,遵循总量控制、集约化、规模化开发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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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县境内主要矿产新建矿山的最小规模,对现有小矿山通过调整、改造,分期分批逐步提高开采规模(见附表14)。
2、采选冶结构调整
调整不合理的采选冶结构,逐步实现采矿与选矿、冶炼的协调发展,改变以原矿、初级矿产品销售为主,经济效益差的状况。总的调整方向是:加大优势矿产的采矿,充分依靠科技进步,进行产品的结构调整,最大限度地发展深加工、精加工产品,努力实现粗放型向集约型,单一产品向多品种,初级产品向优质高精产品的转移。
加大煤、铅锌、水泥原料、硅石、建筑用砂石为重点的优势矿产的采矿力度;鼓励页岩制砖瓦的生产,禁止砖用粘土的开采。扩大南皋、排调、扬武等乡镇铅锌矿的生产能力。
充分依靠科技和体制创新,鼓励发展高科技含量与高附加值的矿产品,运用高新技术发展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和产品链,以优势矿产及其加工产品为龙头,开发系列产品。
3、开发利用矿种与生产布局结构调整
从丹寨县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县“十五”计划纲要,结合县内矿产分布特点,丹寨县矿产资源矿种开发利用应当以煤、铅锌、建材、及磷(钒)矿的采选为重点。
调整总的方向是:扩大优势矿产铅、锌采矿规模。增加锌矿的选矿能力,最大限度地发展深加工产品,努力实现粗放型向集约型,单一产品向多品种,初级产品向优质高精产品的转移。“十一五”期末,形成以优势铅锌矿采选为龙头,以建材水泥为重点,煤矿、汞金矿、硅铁冶炼并重的开发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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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锌矿的开发应以脚高坡和新华矿区开发为重点,对县境内的铅锌矿资源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努力发展规模矿山,对现有生产能力不足,规模小的矿山,实施兼并重组,扩大生产规模,把东部地区建成有色金属生产基地。
建材工业的生产布局,要力争把建材工业逐渐做大做强,发展成为新兴的主导产业,突出灰岩的开发利用,扩大现有水泥生产企业的生产规模和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同时适当发展建筑用砂石和砖瓦用页岩的生产,支持建筑业的发展。
其它零星分布的矿产要重点抓好金矿、磷矿和高岭土(陶瓷土)的开发利用。要根据因地制宜,效益优选的原则,合理开发利用。对一些有潜在经济价值,但资源情况不清的矿产,想方设法引进资金和技术进行勘查、合理规划,力争使之开发利用,为丹寨县的经济发展服务。
(四)矿产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
丹寨县除铅锌矿外,大部分矿产资源紧缺,矿产储量有限,因此,应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努力提高资源利用率”的资源开发总方针。开源节流,合理有效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减少浪费,降低储量消耗,提高综合利用率和采选冶回收率,走资源节约型发展的路子,保证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要。
1、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鼓励并监督采选冶企业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加强综合利用技术研究,提高综合利用率与开发效益,加强对共、伴生矿产的研究,提高共伴生矿产的有效回收利用。在矿山企业开发方案中,必须包括对共伴生矿产综合开发利用的内容及其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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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开展矿产品深加工技术研究,发展矿产品深加工,精加工技术,新材料技术,降耗节能技术与工艺,降低资源消耗水平与产品单位成本;扶持对低品位、难选冶矿石的开发和尾矿、冶炼矿渣的综合利用;鼓励采选冶企业开展对“三废”综合利用的科技攻关,技术改造,变废为宝,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破坏。鼓励对废旧金属及其它二次资源的回收利用,推广煤矸石、夹石、尾矿砂的回收利用等。
2、提高采选冶回收率
依靠科技进步,加大资金投入,解决采选冶的技术难关,积极引进先进的采选冶方法和工艺,提高回收率,充分利用资源。
采用经济政策,鼓励、引导矿山企业提高采选冶回收率。对重点开采的优势矿产,通过采矿技术进步与创新,加强管理,采取措施,使其回采率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力争达到或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其中主要矿产大中型及具有一定规模的重点小型矿山的采矿回收率,规划提高到:煤矿采区70%,全井力争达到60%以上;锌矿坑采区80%,选矿回收率90%以上;水泥用灰岩、硅石、页岩、砂石、露采95%以上。
(五)新建矿山企业的准入条件
新建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颁发的241号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煤炭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同时必须符合以下准入条件:
1、必须符合《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黔东南州矿产资源规划》及本次规划,开采规模要与矿区的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其中建筑用砂石矿山最低年开采量0.5万立方米、砖用页岩矿山最低年开采量为1万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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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经评审认定的矿山勘查地质资源/储量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矿山开采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采矿回采率,贫化率,选矿回收率和其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水平达到批准矿山设计规定的要求。
3、具备与申办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人才及技术;
4、有符合规定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与矿山建设、开发同步实施的计划。
5、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
6、其它法律、法规确定的准入条件。
对新建矿山企业严格审查资质条件,禁止不具备资质条件者进入规划区和适于建设大中型矿山的矿区开采矿产资源。
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丹寨县位于云贵高原向广西丘陵过渡地带,山地占总面积的90%以上,以山地地貌为主,生态环境保持较好。但是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尤其是各种破坏环境的人类活动日益加剧,不合理的采矿及选冶加工、三废排放,使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日趋突出。全县较多矿山的生态环境不同程度受到破坏与污染,总体呈恶化趋势。采矿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也时有发生,对人民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协。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已成为丹寨县矿业持续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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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的要求
坚决贯彻执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处理好两者的因果关系,树立矿业可持续发展观念,实施矿产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战略,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强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监督;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土地复垦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补偿”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手段,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建立矿山生态环境动态监测管理体系,加强对采矿诱发的地质灾害和环境变化的监测与预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使生态环境出现的问题得到基本控制与综合整治,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环境的污染与破坏,“积极推广清洁生产技术”,不断改善矿山生态环境状况,逐步建立环保型的矿山企业,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新建矿山的环境要求
1、新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准入条件
新开办矿山必须在符合本《规划》前述的准入条件基础上,充分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对其新建矿产资源项目必须进行生态环境影响的研究论证,采取相应保护措施。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必须依法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需要征占用林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
对申报采矿权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必须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征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并按照规定报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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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部门审批。经批准确定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其它环境保护工程,必须与矿山建设同步实施。
对新建矿山的申请,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时要严格把好环境保护关,未按要求办理的,不予发给采矿许可证,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以防止开发时对生态环境造成新的破坏。
2、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影响的评估工作
新矿山的设立,必须对矿山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矿产资源的开发活动会不同程度地给环境带来污染,也会破坏自然景观,并诱发地质灾害等一系列矿山环境问题。要针对新建不同矿种、不同矿区(矿井)的具体情况进行研究,制定并不断完善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3、在矿权审批中,要加强对新建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规范采矿方法,使开发利用方案能够遵循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发挥出最大的资源效益,促进矿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4、制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
新建矿山,必须加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的研究与制定。方案应遵循统一规划、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要从矿山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治理方案,采取生物措施、工程措施、农艺措施相结合的多种方法,充分发挥综合治理的良好效益。在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
(三)现有和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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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矿山环保管理体制。对现有矿山,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调控和监督,预防矿业活动不当可能给矿山环境造成的破坏和污染。对闭坑矿山要督促以“造地复田”、“复垦还绿”为主的综合治理,恢复耕地,或种草、种树绿化。
2、严格控制“三废”排放。采矿活动产生的矿坑污水,选矿污水,冶炼废水,未经处理达标,禁止排放。矿山企业要增加投入,改善工艺,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和污水处理率,减少对土壤和地表水体的污染。加强对“三废”排放治理的监督管理,促进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废水的重复利用率和污水处理能力到2005年要有明显提高,大、中型矿山(矿井)要基本实现达标排放。
矿山废气主要是水泥厂、冶炼厂加工所产生的废气,对县境内大气的影响十分严重,必须严格控制排放。
矿山废渣(含尾矿)的大量堆放,不仅侵占土地,更危害环境,必须加强对尾砂坝的管理;要大力开展综合利用,变废为宝。加大煤矸石、夹石以及煤渣、尾砂等诸多废渣综合利用力度,并将采空区土地及废渣场尾砂坝进行复垦,增加土地利用率。
矿山所有工业污染物到2010年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州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内,同时逐步实施矿山土地复垦履约金制度,建立环保型矿业。
3、引导矿山企业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政府要加强对矿山企业环保的宣传和教育,使矿山企业提高对资源、环境与发展三者辩证关系的认识,增强“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自觉性。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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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认识“必须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的义务。要鼓励、引导矿山企业在矿山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方面加大研究与开发,增大技术改造的投入,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进管理措施,促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要求,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必须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如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限产或者关闭。
4、加强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
丹寨县地质生态环境较为脆弱,长期矿业活动的影响,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需要进行恢复治理。 “十五”期间,重点开展丹寨汞矿区和煤矿区矿山企业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主要治理任务是:复垦耕地0.3万亩、林地1万亩、其它绿地0.2万亩。力争2005年全县主要矿山的生态环境有明显改观,初步实现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新局面。
七、保证规划实施的主要措施
为实现丹寨县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保证本《规划》的实施,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必须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与科技手段,切实加强规划管理,确保各项规划目标的实现。
(一)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
本《规划》是依据《矿产资源法》,贯彻“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在《贵州省矿产资源规划》、《黔东南州矿产资源规划》的基础上,遵照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的。规划的目标和主要指标要纳入丹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人民政府根据市场经济发展和宏观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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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政策的需要,适时修订本《规划》和组织编制各项专项规划。县国土、煤炭、经贸、环保、水利、各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要切实按《规划》要求贯彻执行。
(二)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
本《规划》是丹寨县各级人民政府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政策性文件;是制定矿业经济、矿业权授予的重要依据;是编制专项规划和地区性、行业性矿产资源规划的依据。
县委、县政府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的职能,建立规划管理机构,审批和领导责任制,加强《规划》的执行,监督和管理。
县国土资源局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应当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公告,并广泛宣传,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的监督。
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申请的预审制度和相关职能科室与部门的内部会审制度。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采及其管理,必须以矿产资源规划为依据。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开发项目,不得立项审批,不得设立矿山企业,不得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
(三)改善投资环境,扩大招商引资力度,发展矿业经济
为保证丹寨县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必须大力改善投资环境,扩大招商力度,改革和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吸引更多的资金技术和人才进入到丹寨县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行业中,把丹寨县的矿业进一步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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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激励机制
加强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保证矿产资源保护专项费用的支付,主要用于规划鼓励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和有利于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研究和技术开发改造项目。
对规划鼓励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和提高资源利用率的技改、综合利用、矿山生态恢复、矿山土地复垦等项目,国家提供信贷金融支持,并给予税收优惠;不断完善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激励机制。
(五)加强矿产资源执法监督,依法管理矿产资源
根据《矿产资源法》、《贵州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州、县政府的有关政策和实际情况,加强矿产资源的管理,特别是加强矿业权的管理,充分发挥规划和政策的调控作用,强化规划管理的法律地位。加强执法检查和行政监察,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利益,加大执法力度,对非法开采,违法采矿,破坏矿产资源的要坚决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
依靠科技进步,引导矿山企业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为提高矿产利用水平提供技术支撑。应用先进的采、选、冶技术、装备和工艺,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的“三率”指标和综合开发利用率。引导、提倡矿山企业向规模,集约化经营方向发展,走集团化道路,集中资源统一规划,统一营销,提高市场竟争力和资源的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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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立矿产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水平
按照全国统一的信息系统软件的要求,建立全县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规划效益和服务水平。及时为政府的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并为矿山企业服务。
八、附 则
1、本规划由《丹寨县矿产资源规划》文本和《丹寨县矿产资源分布图》、《丹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丹寨县矿产资源调查、勘查规划图》和《丹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组成,具有同等效力。
2、本规划经丹寨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并报经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3、本规划由丹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规定程序,适时进行必需的修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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