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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用电安全交底

来源:智榕旅游
施工用电安全交底

1、施工用电安全管理

本工程项目经理部电气专业主管工程师为现场施工用电安全直接责任人,现场施工用电设计及施工必须在该工程师的许可、指导、监督下进行;现场电工必须持有相应的技能等级证书,必须服从电气工程师的管理。所有电力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由持证电工安装;电工还要负责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并做好检查记录,以便电气工程师定期检查。现场内其他人员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违者从重处罚,对引发安全事故的还要送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检修电气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警告牌的挂、取应有专人负责。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对触电者作紧急救护。严禁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与触电者接触。另外,在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东侧有一高压线路,现场要挂设“高压危险”的警告牌并做好其它防范措施,日常施工中,塔吊吊运物体等施工作业必须与其保持一定距离。

施工现场中一切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选购、使用、检查和维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选购的电动建筑机械、手持电动工具和用电安全装置,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并且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2).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3).保护零线的电气连接符合要求,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少于两处;

(4).在做好保护接零的同时,还要按要求装设漏电保护器。 2、线路敷设

现场施工用电线路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一律采用绝缘导线,移动线路必须使用胶皮电线,不得有裸露。导线要架空敷设,用绝缘子固定,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经常过负荷的线路、易燃易爆物邻近的线路、照明线路,必须有过负荷保护。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

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

室外的配电箱必须做防雨罩,并上锁,钥匙由值班电工统一管理。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配电器、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3、接零保护措施

配电系统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PE线截面不小于1/2相线。所有出线电缆末端均做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电力设备的外壳及所有金属工作平台均与PE线相接。

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

正常情况时,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1).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4).室内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塔吊轨道;

(6).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4、漏电保护措施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持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均设漏电开关,每台用电设备要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5、现场防雷措施

施工现场内的塔吊,井字架及龙门架等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要安装防雷装置。若最高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其保护范围按60°,计算能够保护其他设备,且最后退出现场,则其他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

6、现场照明安全措施

在坑洞内作业、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差的场所、料具堆放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等,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在潮湿场所及高度低于2.4m的房间、以及各种通道内作业时应使用36V的安全电压做照明;油料及易燃易爆品仓库内使用防爆灯具;严禁使用移动式碘钨灯。

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如木工加工场所、氧气乙炔存放场地等,必须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照明器;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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