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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利益冲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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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利益冲突管理办法

1.目的与范围 1.1目的

为了倡导、贯彻和落实“阳光、正向”的企业文化,预防公司内部存在(潜在)的员工利益冲突,防止内部不正当利益的获取、防范徇私舞弊行为,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的企业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部分子公司、分支机构的全体成员。

2.员工利益冲突的定义

2.1 外部利益冲突:是指员工与和本公司有竞争或有业务往来的任何个人和组织存在业务、亲属关系或其它特殊利害关系,这些关系可能在员工履行本公司职责时影响员工对问题的判断或决定,导致产生实际的或潜在的利益冲突的情况。 2.1.1 本人及其配偶、子女设立、参股公司与本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发生经济往来交易的;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与供应商、承建商、服务商等合作伙伴发生任何形式的借贷关系的;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以介绍业务为名,收取本公司合作伙伴介绍费、佣金等收入的;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方,尤其是有竞争关系的业务关联方;影响到本职工作或构成同业竞争的

个人投资公司经营行为的。

2.2 内部利益冲突:是指二个或以上的员工在公司相互检查或制约的岗位上或存在直接报告关系的岗位上有亲属或其他特殊利害关系,这些关系可能在员工履行职责时影响员工对事件判断的公正性、客观性,导致产生实际的或潜在的利益冲突的情况。

2.2.1 亲属关系包括配偶、血亲及姻亲亲属,具体范围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以及伯、叔、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

过去十二个月内和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视为亲属。 3.管理职责 3.1 人力资源部

总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编制和修订《员工利益冲突管理》条例,组织实施利益冲突的调查,统计和筛查公司各单位的利益冲突管理情况,并对潜在的或实际发生的利益冲突提出处理建议。 3.2 审计合规部

审计合规部是员工利益冲突关系的监督部门,负责定期稽核在职员工的利益冲突关系,对于违反《员工利益冲突管

理》相关规定的,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3.3 相关单位

公司各单位根据本规定的要求组织本单位的利益冲突调查,并采取措施防止潜在利益冲突的发生,对已发生的利益冲突进行处理。 3.4 相关部门

各相关部门应当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开展利益冲突调查及相关工作,在本部门的员工利益冲突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门。 4. 管理要求 4.1 聘任管理

4.1.1人力资源部在招聘、人员晋升时,应主动询问在本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关系,候选人、员工应主动告知其存在的利益冲突关系,并在入职前,填写《员工利益冲突调查表》。 4.1.2符合条件的利益冲突关系人员在招聘面试时必须采取回避原则,在职的一方不得参与该亲属的任何招聘、面试、录用、试用、评价等环节。

4.1.3人力资源部有权对员工利益冲突关系的背景进行调查。 4.1.4公司不鼓励存在利益冲突关系的人员在公司任职,特殊情况的,必须经过线上OA“员工亲属关系、利益关系申报”流程审批后,方可任职,并在审计合规部做相关备案。 4.1.5员工利益冲突关系也将作为员工晋升的考评依据之一,

对关键性岗位增设风险因素测评,如不满足测评分数,将对晋升予以驳回。 4.2申报管理

申报采取线上申报和线下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已开通OA账号的员工,提交“员工亲属关系、利益关系申报”流程,进行线上申报;未开通OA账号的员工,线下填写《员工利益冲突申报表》,填写后由各单位内勤/人力资源管理岗位进行线上提报。 4.2.1入职申报

新入职员工存在(潜在)员工利益冲突的,招聘人员应在提报入职流程前完成线上申报,申报审批结束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4.2.2集中申报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每年度组织总公司及各单位开展一次员工利益冲突的全面调查。所有列入被调查岗位的新入职、晋升和调动人员,必须如实填报利益冲突情况,并由审计合规部进行备案。 4.2.3不定期申报

除公司要求的集中申报期外,员工只要存在(潜在)利益冲突关系的,包括亲属关系、利益关系,都要及时主动申报。

本部门/公司员工如有亲属在新希望集团及其直接、间

接控股、参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任职,应如实向公司申报。如有多名亲属、利益相关者需申报的,每人都必须交叉申报,即每人都要将与本人相关的利益关系向公司进行申报。 4.3 备案管理

4.3.1审计合规部对符合规定的员工利益冲突关系作备案登记,并保存至其中一方离职后一年。

4.3.2审计合规部接受员工的互相监督,对错报、漏报、瞒报进行补充备案。

4.3.3审计合规部将定期稽核备案的相关情况,并向公司领导汇报任职备案情况。 4.4 利益冲突处理

4.4.1 对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人员,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与其所在部门共同制定预防措施(包括回避、调离等),报相关负责人批准执行。

4.4.2 对于已经发生利益冲突给公司造成损失者,由审计合规部进行调查,并根据情节的轻重和公司有关规定,进行100-200元的扣罚或做违纪辞退处理,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者须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4.4.3 对于故意瞒报利益冲突调查信息者,一经查出或被他人举报后,公司将对当事人采取包括100-200元扣款、调离岗位或以违纪辞退处理。

4.4.4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员工利益冲突关系任职的,除给予扣罚100-200元外,其中一方必须在1个月内调整为符合规定的岗位或在1个月内提交书面离职申请。 4.5审批人与责任

公司/各单位/部门人员的线上申报,均需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审批后,经各业务单元人力资源负责人审批,至分管副总裁/总裁,最后审计合规部备案(线上申报为固定审批流程,无需手动选择)。

各审批节点应充分了解申报的利益冲突关系的实质,客观判断关系的潜在影响,出现任何问题,公司可向审批人追究相关责任。 4.6 资料管理

利益冲突调查资料属于公司机密文件,非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审计合规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及其授权人不得查阅有关资料。对于违反公司规定、泄露利益冲突调查信息和资料者,按照《公司保密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5.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条款的解释。

相关附件

附件1 《利益关系操作流程说明》

附件2《利益关申报表》 附件3《利益关系调查表》

*********有限公司

2018年 11月 5日

主题词:员工利益冲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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