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方(甲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根据:
1、甲、乙双方就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出资出让和受让达成的意向;
2、甲、乙双方在此基础上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充分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
甲、乙双方就转让甲方在 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股东出资达成以下协议,以资遵守。
一、 股东出资转让
1、甲方将其持有的 公司 %的股东出资及相关的权利和权益(“股权”)出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出让的上述 公司 %的股东出资,享受股东的权利并承担股东的义务。
3、甲、乙双方以 年 月 日为转让基准日,转让基准日当天的《资产负债表》作为双方确认股东出资项下的资产负债情况的依据。
二、 转让价款、费用及支付
1、乙方受让甲方股东出资的价格为1: ,转让价款总计人民币 元。 2、费用:由于股东出资转让产生的费用由 方承担。 3、支付时间:
(1) 年 月 日以前支付 元; (2) 年 月 日以前支付 元。 4、支付方式: (现金、转帐、支票)。
三、 转让股东出资的交割
甲方的股东出资自 之日起交割归乙方所有,该股东出资项下的权利由乙方行使,义务由乙方承担。
四、 承诺与保证 (一)甲方:
1、甲方合法持有其出让的 公司股东出资并履行了真实的出资义务,是实际出资并经工商登记确认的合法股东。
2、甲方出让其股东出资已经法律规定的授权或批准程序,或保证乙方受让其股东出资不致损害第三方的利益,乙方能合法受让。
3、甲方出让的股东出资项下的资产和负债符合转让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没有《资产负债表》记载之外的其他债权、债务。
4、甲方出让的股东出资之上没有设定抵押、质押或其它任何形式的担保。 5、甲方出让的股东出资之上没有涉及任何已经发生或潜在的诉讼与纠纷。 (二)乙方:
1、乙方受让甲方的股东出资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2、乙方具有履行本协议、支付转让价款的能力。
五、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按协议出让其在 公司的股东出资。 2、向乙方提供真实的资料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财务帐册(会计报表、会计凭证、帐本); (2) 资产负债表;
(3) 资产所有权凭证; (4) 工商登记资料; (5) 商标注册证;
(6) 其它财务资料和法律文件。
该资料和文件于本协议三日内提供并由双方确认。
3、 之日甲方即不再享有转让股东出资项下的任何权利,也不再承担相应义务。 (二)乙方:
1、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受让甲方的股东出资,担任 公司的股东。 2、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股东出资转让价款。 3、自 之日起承担与转让股东出资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4、承担 公司在 年 月 日转让基准日之前经审核与《资产负债表》一致的债权、债务。
六、 定金条款
乙方在 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万元,该定金在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金时折抵为其中的一部分。
七、 过渡期的特别约定
(一)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天为转让过渡期。 (二)双方在过渡期内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完成: (1)工商变更登记;
(2)对转让基准日之前的财务状况是否符合甲方提供的《资产负债表》进行审计并得出审计结论。
2、甲方将其印鉴和银行帐户交由乙方控制。 3、乙方接管 公司的资产并有经营权和处分权。
4、在过渡期内因公司经营活动发生的权益由 方享有,债权、债务及相应税费由 方承担。
(三)过渡期后的责任归属
1、乙方按对甲方提供的财务帐册和凭证审计确认的数额清单支付转让价
金;
2、甲方应承认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财务帐册和凭证审计确认的真实数额,并接受乙方按该数额支付的转让价金,如甲方不能接受该转让金数额造成协议解除,甲方应在解除本协议的十日内双倍返还乙方的定金;
3、由于非自身原因乙方未能完成变更登记事项,乙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将定金20万元在解除本协议的十日内返还给乙方。
八、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声明或保证,或未按本协议履行其义务,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并按损失数额的3倍承担违约责任;
2、如甲方在其转让股权项下的资产上设定抵押或其它形式的担保使乙方手让的股权受到追偿,乙方有权要求以甲方的个人资产赔偿该损失;
3、股权转让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未能实现本协议之目的,违约责任可以免除。
九、 争议的解决
如因本协议签订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 其它
过渡期结束后的转让价金清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一;
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的财务资料、法律文件、印鉴、帐户的清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二;
上述二份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 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所有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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