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EG/GL1705-2013 部门:安全环保部 页数:第1页,共11页 批准日期:2013-05-13 生效日期:2013-05-14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 为加强对危化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生产、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危化品和处置危化品的管理。 2 相关文件和术语 2。1 相关文件 2.1。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 2.1。2 危险化学品名录(安监总局公告2003第1号) 2.1.3 剧毒化学品名录(安监总局等七部门公告2003第2号) 2。1.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2。1.5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 2.1.6 常用危化品贮存通则(GB15603) 2。1.7 常用危化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 2.1。8 固体废物管理程序 2.1。10 职工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2.1。11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2。1。8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鄂钢政发〔2012〕104号) 2。1.12 事故管理办法 编制:谢 伟 审核:胡治法 批准:谢成付 EG/GL1705-2013 第2页,共10页 2。2 术语 2.2.1 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 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2。2.2 危化品事故 由一种或数种危化品或其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 3 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危化品安全归口管理.负责监督危化品生产、储存单位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公司范围内危化品的登记,负责废弃危化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对外协调危化品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相关办理工作。 3。2 保卫部负责公司危化品的公共安全、消防、厂区内道路交通的监督管理;负责与省、市有关部门协调公司内部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及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办理;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对丢失危化品的追缴工作. 3。3 人力资源部根据危化品单位及安全环保部提出的意见负责对各危化品单位岗位人员的合理配备,并安排业务技能及安全培训计划。 3.4 财务部负责危化品需求计划的审核。 3.5 生产制造部负责对外协调公司危化品生产许可证的取证工作;参与公司各单位安全使用危化品的监督检查. 3。6 设备部负责对危化品生产、储存设施的专业化维护管理及检修管理,督促危化品单位落实对危化品生产、储存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3.7 鄂钢医院负责协调公司危化品的毒性鉴定和危化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按医疗行业的有关规定,对医疗使用的危化品的采购、保管、使用及处置进行管理。 EG/GL1705-2013 第3页,共10页 3.8 供应部负责公司生产活动中所需危化品的对外采购,对危化品供应商及其运输工具、押运人员进行相关安全资质(格)审查,对采购危化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负责;配合保卫部落实对化产品供应商在厂区内的道路交通监督管理。 3。9 销售部在公司液氧、焦油、粗苯等化产品(不含危废)的对外销售,负责对化产品采购商及其运输工具、押运人员进行安全资质(格)的审查;配合保卫部落实对化产品采购商在厂区内的道路交通监督管理。 3。10 物流分公司负责承担公司外购危化品的集中贮存、发放管理. 3。11 危化品生产、采购、储存、使用单位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危化品安全负责,协助保卫部落实对化产品供应商(采购商)在本单位化产品储存(装卸)作业区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并根据本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承接细化。 4 工作程序及管理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各生产、采购、储存、使用危化品单位(以下简称“危化品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危化品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和危化品管理档案,保证危化品的安全使用;危化品安全、环保工作计划或实施细则(单位各级危化品管理网络、作业人员业务技能及取证培训、作业场所安全运行、设备维护保养措施、应急保障等)应作为各危化品使用单位的年度安全环保工作重点内容之一。 4。1.2 各危化品单位应结合单位实际需要制定年度危化品安全培训计划,报安全环保部审核,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计划安排。安全环保部组织对从事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化品活动的人员接受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职业技能、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EG/GL1705-2013 第4页,共10页 4.1。3 各危化品单位应保持危化品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相对稳定,若发生人事变动,必须及时报告安全环保部,以便组织培训和取证,有关危化品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取证按《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4。1.4 危化品单位应按国家危化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下列费用纳入单位年度生产成本预算,保障危化品安全的有效投入: a)按规定配置危化品安全设施、设备。 b)危化品储存容器、储槽的检测检验。 c)安全生产许可证、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现状评价. d)应急救援装备配置、应急演练。 e)危化品作业、管理人员培训取证。 f)国家、省、市危化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投入。 4。2 生产、使用、采购、储存 4.2。1 生产、输送、储存危化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危化品种类、危险特性及其生产、输送、储存设施(如球罐、储罐、压力管道等)的安全运行要求,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通信、监测报警、监控、通风、防火、防爆、泄压、防毒、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配备必要的空呼设备,并在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障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安全防护(装置)的配置执行《安全防护装置(产品)管理办法》;危化品生产、输送、储存设施的维护检修计划和费用由设备部按国家规范及公司有关规定统一安排和落实。 4.2。2 危化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生产危化品的单位,应当在危化品的包装内附上与危化品完全一致的危化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或CSDS,以下简写为MSDS),并在外包装上加贴化学EG/GL1705-2013 第5页,共10页 品安全标签. 4.2.3 需办理行政许可的危化品单位,应按国家、省有关部门规定和要求,准备相关申报资料,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办理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生产制造部组织办理危化品生产许可证。 4。2。4 在生产活动中需要的危化品,由使用单位向财务部申报需求计划;供应部应结合需求计划,根据库存、在途量实施采购。供应部在统一采购危化品时,应向危化品供应商索取MSDS。 4。2.5 外购危化品MSDS在公司内部的传递流程:供应部或危化品供应商——危化品使用单位主管科室——危化品使用单位车间——危化品使用单位班组岗位;危化品使用单位的车间、班组应建立危化品的使用登记台账,相关主管科室应定期对MSDS的传递流程及车间、班组的登记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MSDS应作为各单位危化品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 4.2。6 对于剧毒化学品的采购,供应部应及时将剧毒品的品种、数量及使用单位报安全环保部、保卫部,由安全环保部协调办理登记手续;保卫部协调办理购买凭证和准购证。 4.2。7 物流分公司负责对存放在公司库房的危化品进行管理,建立收发制度和收发台帐;各危化品单位应对本单位生产、使用危化品的储存、流量、流向和用途等情况建立管理制度并如实记录. 4.2。8 各单位对照国家《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将本单位的危化品如实建档登记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危化品构成重大危险源和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准备相关资料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取得危化品登记证书;如危化品品种发生变化,应适时更新档案,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4.2。9 各生产、储存、使用危化品单位负责对进入本单位危化品作业区的外单位人员及相关作业进行安全管理,对危化品采购商(供应商)及其人员违反公司及单位相关安全管理的行为,有权向单位危化品主管科室提EG/GL1705-2013 第6页,共10页 出考核意见,对不服从公司及单位有关安全管理要求的,可直接向公司负有危化品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4.2。10 公司涉及剧毒化学品储存、使用的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储存量、用途和流向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误用;因生产工艺要求需要使用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的,应及时进行档案更新,并报安全环保部、保卫部备案。 4.2。11 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单位每年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进行一次安全现状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化品并构成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每三年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进行一次安全现状评价,并对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 4.2.12 储存危化品的场所、条件、人员及管理等环节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a)危化品必须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b)危化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化品应结合安全储存的需要,定期进行检查. c)危化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化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如报警、防雷等国家或行业有关强制检测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d)危化品储存单位,应根据危化品的种类、特性,在库房等场所设置相应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e)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化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危化品库区的人员进出管理,按公司有关门禁保卫制度执行. EG/GL1705-2013 第7页,共10页 4。2.13 各危化品单位应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和季节变化,每季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危化品安全专项检查,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剧毒化学品的日常监控,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4。2.14 废弃危化品属危险废物。公司内由公众上交的危化品由公司保卫部负责接收;废弃危化品的处置按公司《固体废物管理程序》统一组织处置。 4.2。15 公司内处置危化品的生产、储存设备,库存产品的,应制定可靠的处置作业方案;处置作业属于危险作业的,按公司危险作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4.3 危化品的运输 4。3.1 危化品运输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资质认定制度,由供应部、销售部依据各自来往业务范围,报请公司保卫部办理有关手续,涉及危化品运输的驾驶员、装卸人员、押运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认可方可上岗;运输单位应按业务要求办理公路、铁路运输资格认定及相关手续。 4。3.2 通过公路运输危化品的托运单位只能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运输单位承运;由保卫部审核外单位供货方的危化品运输资质,符合条件的,发放厂内通行证,如实记录入厂危化品名称、目的地、数量、出入时间等,并进行监督检查。 4。3.3 承担危化品运输的车辆及其附属装置(如专用槽罐车)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专业生产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并在检测合格期内;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危化品运输车辆进入公司化产品装卸作业区;危化品槽罐车转运或充装危化品前,化产品采购商(供应商)或具体车辆司乘人员必须向化产品装卸作业区岗位管理人员提供有效期内的危化品运输车辆检验证明材料,否则,不得进行装卸作业。 4。3。4 危化品运输单位必须按照危化品的危险特性,配备必要的安全EG/GL1705-2013 第8页,共10页 防护装置和应急处理器材;通过公路运输必须配备押运人员,不得超装、超载,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4.3。5 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员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保卫部门及公司保卫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 4。4 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 4。4。1 危化品单位应当成立本单位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定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队伍和应急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4.4。2 发生危化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按本单位危化品应急救援预案,采取必要的措施,立即组织救援,并报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防止事故蔓延、扩大;鄂钢医院负责对不明化学品的毒性进行鉴定并组织对在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4.4。3 危化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由安全环保部统一组织监测和处置。 4.4.4 各单位如发现危化品丢失应立即报告保卫部,包括丢失危化品的品种、数量、时间和地点。保卫部应组织力量协助公安部门追缴丢失的危化品,并认真核对品种和数量。 5 检查与考核 5。1 安全环保部、保卫部、设备部每年应组织开展危化品专项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落实资金、及时整改。 5.2 危化品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建立危化品管理档案和危化品收发、保管、使用、日常检查管理及危化品事故救援(处理)预案等安全管理制度的,扣单位1000元。 5。3 危化品单位未制定危化品岗位人员年度培训计划的,扣单位500元。 5.4 危化品单位未根据危化品的种类和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EG/GL1705-2013 第9页,共10页 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有效维护保养的,扣单位500元。 5。5 因安全技术说明书传递职责未落实,导致危化品使用岗位无危化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根据传递职责,扣责任单位(部门)300元。 5.6 在公司级安全检查中发现危化品作业过程中存在“三违”的,按照《职工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7 危化品单位发生危化品事故,按照事故原因及后果,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公司《事故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6 相关记录 QR/C170008 危化品登记表 危化品登记表 单位: 编号:QR/C170008 序号 使用车间 化学品名称 性质 存放地点 数 量 备 注 EG/GL1705-2013 第10页,共10页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