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规的基本理论
1.法是一种行为规范或行为规则。行为规范包括技术规范(少见)和社会规范(普通)。 法的特点:①反复使用;②规范性;③普遍适用性。 2.区别:法、法律、法规 法=法律;法规=广义的法;法包括①广义②狭义
3.旅游法规,通常认为是旅游法律和旅游规则的简称,它是指国家机关制定的与旅游有关的各种规范性的文件;我国的旅游立法必须以《宪法》(1982年制定的)为基础。 4.我国旅游法规的综合性和专业性为什么相统一?
答:我国旅游法内容十分广泛,她散存于各种法律法规中,如《宪法》、《合同法》、《劳动法》等法中都有旅游方面的条款。这说明了它的综合性;旅游业作为“朝阳产业”他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资源、旅游交通运输、食宿设施以及旅游服务等,所有这些经营、管理活动,都具有特定的业务内容,这是它的专业性。在我国,旅游法规的综合性和专业性是想统一的,综合性离不开专业性,专业性也离不开综合性,二者相辅相成存在于旅游法律规范之中。
5.旅游法规与旅游政策的区别:⑴体现意志的属性不同(法:国家制定、认可、主张;政:
党制定、主张)。
⑵实施保证不同(法: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有普遍约束力;政:通过思
想工作、说服教育、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以及党的纪律保证实施,不是对每个公民都有约束力)。
⑶表现形式不同(法:由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的;政:未被制
定或认可为法律法规之前,是有决议、决定、纲领、宣言、通知、纪要等形式表现的)。
⑷确定性不同(法:内容具体;政:比较原则和概括)。
⑸稳定性不同(法:稳定,一旦确定,不能随便变动;政:具有相对的灵
活性,变化较快)。
6.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①马克思主义“三观教育”: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②社会主义“三德教育”:社会公德、职业公德、家庭
美德;
③旅游行业职业道德“三意识”教育:政治意识、
敬业意识、服务意识;
7.旅游法规的基本原则和作用:⑴①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②有利于旅游事业发展;③平
等互利;④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⑤兼顾旅游法规各主体利益;⑥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⑦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⑧全面参加国际惯例;
⑵作用:①规范作用:引导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
和强制作用;②社会作用;
8.旅游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和种类:⑴①假定=使用条件;②处分=行为模式;主体义务、
主体权利、主体的禁止性行为③制裁=法律后果;
⑵种类:①根据行为模式的不同性质:命令性、禁止性、授权性;②根据不同强制程度:强制性、任意性;③根据本身不同的确定性程度:确定性、委任性、准用性; 9.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和例子:例:甲乙中,甲给乙写了欠条一张金额为5000元;其
中,甲就是主体;5000元就是客体;欠条中“内容”为内容。 10.旅游法律责任的构成要素:①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要合格;
②法律关系主体要有过错 ③要有违法行为的存在; ④要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⑤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间要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11.旅游法律责任的种类:⑴行政责任①旅游行政处罚:警告、罚款、限期整顿或停业整顿、
没收非法所得、行政拘留、扣留或者吊销证书及营业执照;②旅游行政处分: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查看等;
⑵民事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或者恢复名誉、排除妨害、停止侵害、消除
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支付赔偿金、中止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等; ⑶刑事责任①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只能独立使用②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可以独立使用也可附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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