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辣爸当家)
第一章总则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流程,明确在申购、釆购、入账、使用、 报废等各环节的权、责、利,明确部门与员工的职责,结合公司现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管理细则
三、 固定资产定义: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
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窖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 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公司目前主要的固定资产包括电脑、打印机、空调、电视大屏幕、手机、办公家具、研发设备、 汽车等。
对于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或者使用年限在1年以内的,可以一次性计入相应成本费用。 四、固定资产的管理与核算部门
由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账务核算,使用部门负责正常 使用和日常保管。 (一)行政管理部
1、行政管理部作为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档案管理工作。 2、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并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及明细账。 3、负责固定资产的审批并办理购置、验收、调拨转移、报废、清査盘点。
4、 根据使用部门的使用状况,负责固定资产的维修及更新。
5、 严肃管理纪律,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出售、拆除、破坏固定资产的行为,严格追查 责任。 (二) 财务部
1、 负责本公司固定资产的统一核算,建立固定资产的明细账及核算凭证,并填制会计报表 2、 负责固定资产新增、转移、调拨、报废等的财务手续及核算。 3、 定期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4、 每季度会同行政部参与、监督固定资产的盘点工作,确保账实相符。 (三) 使用部门
1、 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设备管理工作。
2、 固定资产的调出必须经行政部审批,报废必须经行政部、财务部、总经理审批,未经审批,不 得擅自调动、报废固定资产,更不能自行外借、变卖。 3、 配合行政管理部进行固定资产盘点。 五、 固定资产的购置
各部门需购置固定资产时,需在行政部填写《固定资产申购表》,经审批后提交行政部,由行政 专员在钉钉中发起《固定资产申购》流程,审批通过后,行政部安排采购,对于单价超过5000的 固定资产釆购,需提供至少三家供货厂商报价,以备合理釆购。 六、 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及编码
1、 非IT类固定资产收到后,由行政部资产管理员进行验收,IT类固定资产收到后由技术中心进 行验收,验收时,仔细核对固定资产名称、型号、金额、供货厂商是否正确。
2、 行政部资管管理员同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后,将编码贴在固定资产上,并登记固定资产台账。 固定资产编码必须是唯一编码,不得重复使用。 七、 固定资产费用报销
行政部负责对所购买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的费用报销,报销时需附上《固定资产申购》审批单及 发票。 八、 固定资产的领用
由行政部资产管理员登记固定资产领用表,使用部门签字后,方可领用。 九、 固定资产调拨转移
1、 公司固定资产内部调转,需由调入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调转申请,经调出部门一级负责人、 行政经理、调入部门一级负责人审批,并交财务部留存一份,作为资产转移、账务处理依据。
2、 由调入部门、调出部门、行政部三方核对实物、编码、台账后,由行政部资产管理专员办理台 账变更。 十、固定资产的维修
各使用部门一旦发生固定资产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报行政部,由行政部进行维修安排,所发 生的维修费用由行政部进行报销。 十一、固定资产报废
1、 固定资产报废分为正常报废和非正常报废:
① 固定资产正常报废为资产己到使用年限,虽经修理仍可使用,但经济上不如更换设备。 ② 固定资产非正常报废为资产尚未达到使用年限,由于资产损毁严重,己无修复价值。
2、 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固定资产报废申请,交本部门一级部门负责人、行政经理、财务负责 人、总经理审批后,由行政部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更新固定资产台账,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 财务。
3、财务部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和实物处理结果,进行帐务处理。
十二、固定资产盘点 公司对固定资产一个季度盘点一次,由行政管理部门与财务部共同执行,固定资产的盘点由财务 部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详细反应所盘点的固定资产的实有数,资产状况,并与固定资产帐 面数核对,做到帐务、实物、和固定资产台账相核对一致。盘点后由财务部出具《固定资产盘点 报告》,对于盘点过程中出现的固定资产盘盈和盘亏,须编报《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列 出原因和责任,报使用部门一级负责人、行政经理、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进行相 应的帐务调整。相关资产管理部门对台帐和固定资产台账内容进行更新。
十三、公司资产损失处罚管理
因个人原因导致公司资产损毁的,参照《MJ-CW-03公司资产损失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附则
(-)本规定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二)本规定经CEO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