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河新北建华北金属结构有限公司
信访案件调查报告
2007年1月26日,我局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三河新北建华北
金属结构有限公司依法进行检查,经现场查实该厂的喷漆车间没有
防护措施露天进行喷漆工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经请示局党组批准,对该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一案做进一步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三河新北建华北金属结构有限公司,位于三河市李旗庄镇
大定福村北。公司筹建于2003年,手续齐全。占地面积50亩地,投资金额5000万元,主要生产建筑钢结构产品。
二、 环境违法事实
2007年1月26日上午9:10分,我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对三河新北建华北金属结构有限公司依法进行检查,经现场查实,该公司始建于2003年,建公司时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2007年1月24日我局接到群众信访,反映该公司的喷漆车间所排放的气味经我局现场检查该公司的喷漆车间没有防护措施,露天进行操作。其除锈车间的防护措施也封闭不严。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三、 处理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 建议对该厂做出如下处罚决定:
和粉尘及夜间所产生的噪声扰民,影响村民的正常生活。
(1) 责令该企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 (2) 罚款伍万元。
三河市环境保护局稽查大队
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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