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回购及腾退协议书
甲方:窑湾街道唐兴寺社区 乙方:
因湘潭窑湾历史文化街区工程项目的实施,沿江西路618号房屋属征收范围,为维护居民利益,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沿江西路618号房屋回购及腾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回购的原因。
1999年社区因办公用房拥挤而决定在办公楼原址上重建办公楼,因经济困难,为筹集资金多建了八套房屋进行出售,后因政策原因未能办理该八户的产权手续,依据现行的征收政策,该八户的房屋面积只能按照违章建筑的情况进行处理。由于双方在此过程中均有责任,为了减轻居民损失,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双方过失程度,社区愿意参考同地段、同时间、同类型房屋的价格进行回购。
二、房屋的基本情况
乙方房屋位于沿江西路618号 号,房屋结构为砖混,房屋面积为 平米(其中公摊面积 平米)。
三、房屋回购价格
甲方以 元的价格回购该房屋。双方均认可该回购价格符合当前市场价格。
四、付款方式
甲方应在协议签订后 日内一次性支付上述回购款项。 五、搬迁期限
乙方应在收到上述回购款项后 日内自行搬离,乙方搬离时所发生的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附属设施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办理销户手续。如未按期搬离,视为乙方对房屋内物品所有权的放弃,甲方可以自行进行处置,且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均须按协议履行,再无任何纠纷。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协议及拒绝搬迁、不得在任何时间和场所就此事再进行上访、申诉、控告及其他类似活动,如有违反否将退回回购款并承担协议总价20%的违约金。
七、争议解除
本如双方发生纠纷,任意一方可向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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