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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体检协议书

来源:智榕旅游


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为甲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体检总人数为 人。

二、甲方履行的责任:

1.应于体检前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企业基本情况,填写《职业健康检查基本情况表》(附表1),因资料不实造成的相关后果由甲方承担。

2.体检项目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规定执行。可在必检的项目上增加项目,由甲方在《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表》(附表2)中注明并签名盖章确认。

3. 按照协议组织受检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确保受检者身份的真实性,因受检者身份不实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4. 如双方约定体检地点不在乙方职业健康体检处,由甲方负责按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场地。

5.负责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本人,并有相应的签收记录;按照乙方发出的复查通知,安排检查中发现异常的人员和疑似职业病人员进行复查。

6.负责落实体检报告中的各项处理意见,对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妥善安置。

三、乙方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1.按甲方确认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表》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保证体检质量,确保体检结果客观、真实;因非乙方可控制因素造成的结果异常或晕针意外等情况,乙方仅负责安排复检或现场及时妥善处理,不负其它责任;因甲方或其受检人员人为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相关费用。

2.体检结束后,乙方负责将体检结果进行整理、分析、汇总、提出建议或处理意见,并将“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和“职业健康检查表”于30个工作日内交用人单位;对甲方就体检结果、建议等方面的咨询,乙方应负责解答。

3.仅对本次检查结果负责,并对甲方单位所提供的信息和技术材料保密;应将体检结果和报告直接交用人单位指定授权人,不得向无关人士透漏检查信息,但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和疑似职业病病人资料。

四、检查费用结算方式及付款时间:

(1)按实际体检人数与体检项目结算,体检完毕以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体检报告后,甲方在30日内一次性付清给乙方,转到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户,到帐后乙方出具合法票据。

(2)收费单位名称:

开 户 行: 帐 号: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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