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黔府办发[2002]74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2.08.05 【实施日期】2002.08.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2]74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 》(国发〔2001〕20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化工作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景观环境和人居环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省城市绿化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城市绿化的重要意义
城市绿化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公益事业,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文化、生 1 / 3
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全社会改善城市环境的意识日益增强,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
管理日益受到重视,全省创建园林城市和争取人居环境奖、评选园林式小区、花园式单位等活动全面开展,城市绿化建设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是,与全国城市平均水平相比,我省城市绿化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绿地系统规划滞后,人均公共绿地指标低于国家标准,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资金投入不足,管理工作薄弱,随意侵占绿地和改变规划绿地性质的行为经常发生。
各城市人民政府和各级领导一定要充分认识城市绿化对调节气候、保持水土、减少污染、美化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作用,充分认识做好城市绿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把城市绿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二、城市绿化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
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我省城市绿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中心;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以种植树木为主,努力建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
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城市绿化工作的目标是:到2005年全省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4平方米以上,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90%以上,其他各项绿化指标达到《省级园林城市评选标准》,争取每个县城都建有城市公园;到2010年,省内现有的13个设市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6平方米以上,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100%,城市河道每侧留出10—40米建设绿地,城市主干道绿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比率不低于20%,城乡结合部要建设30米宽以上的绿化带,城市规划区内的公 2 / 3
路、铁路旁的防护林带应按每侧不低于30米进行规划建设。
为实现以上工作目标,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尽快改变城市建成区绿地不足的状况,做好居住区和单位的绿化工作,使城市中心区绿化明显改观;与建设绿色通道工作相配合,加快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道路、铁路和河渠、堤坝沿线的绿化,因地制宜地抓好城市中的“山体”绿化建设;建成一批规模适当、分布合理的综合性公园、植物园、动物园、森林公园、儿童公园等;大力推进城郊绿化,在城市周围、城市功能区的交界处形成较大规模的绿化隔离带;推进城市绿化科技进步,提高城市绿化规划、设计、施工和养护管理水平,加快城市绿化植物材料产业化建设进程;保护好城市古树名木和文物古迹;规范城市绿化市场;制定完善的城市绿化规章制度、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 三、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城市绿化建设
(一)加强和改进城市绿化规划编制工作。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时,要高度重视城市绿化工作,编制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后,须经专家论证审查,按规定程序报批。批准后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实行“公示制”,接受公众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应定期组织检查、督促落实。规划中要按规定标准划定绿化用地面积,力求公共绿地分层次合理布局;要根据当地情况,分别采取点、线、面、环等多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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