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91 证券简称:潜能恒信 公告编号:2011-018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7月13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朝阳区拂林路9号景龙国际大厦B16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锦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5名,所持股份60,01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75.0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01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设立BVI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01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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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01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中伦律师事务所桑士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下无正文)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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