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抓好普通话的推广工作,切实提高全体机关干部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语言文字学习制度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坚持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增强干部职工自觉使用普通话、规范字的意识,做好上下联动,持之以恒,重在实效。
(一)、积极组织机关干部参加普通话考试培训。 (二)、把讲普通话、用规范字列入每周的学习例会。 (三)、鼓励机关干部自主参加各种学习推广普通话的活动。 二、普通话使用制度
(一)全体机关干部在工作时自觉使用普通话,生活中向社会积极推广普通话。
(二)下列情况必须使用普通话: 1、执行公务时;
2、重大活动的主持、发言; 3、各类会议的发言; 4、对外宣传;
5、接打电话、接待来访。 (三)普通话持证上岗制度。
1、凡未取得普通话相应等级的工作人员均应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并取得相应等级;
2、单位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原则上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 3、普通话水平达不到等级要求的各类人员将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4、普通话水平作为干部提拔、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加强用字规范化的管理
(一)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文字运用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标准,推行规范汉字,严格把好用字关。
(二)下列用字必须规范:
1、单位内部名称牌、标牌、指示牌、标语牌、告示栏; 2、发布公文及内部书函往来;
3、大型活动的会标、标语、背景图案、领导讲话材料等。 (三)语言文字检查制度
1、全体机关干部必须按要求说普通话、写规范字; 2、公文用字规范,杜绝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用字;
3、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列入干部职工基本行为规范,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干部职工的职责,把语言文字作为个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把普通话合格作为单位人事录用的
一项条件;
4、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语言文字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多形式、多层面的方式培训各类人员,使语言文字工作队伍的管理能力、政策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5、每年定期、不定期对推广普通话情况和用字规范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对单位内部规范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奖惩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语言文字规范纳入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二)单位每年拿出一定的活动经费,用语对开展各类常规语言文字活动类竞赛的奖励。
(三)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中工作不力,不规范用语、用字的个人,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
五、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镇人民政府 *年*月*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zrrp.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