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单项工程 作业人员 作业地点 交底人 1.一般要求: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承包商要进行工作安全分析。 (2)承包商的技术人员和HSE管理人员向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所有人员了解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害及其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被交底人和交底人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安 全 交 底 内 容 (3)承包商按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报公司审批。 (4)承包商在取得作业许可证后要再次检测、确认作业条件,落实安全措施。 (5)《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其他作业许可证,所涉及的动火、起重、高处作业等其他作业还应按照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6)受限空间作业时,承包商安排专人监护,无人监护时严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7)受限空间的出入口附近设置放置胸卡的标牌,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时将自己的胸卡插入标牌。 2.作业条件: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要符合以下条件: (1)监护人已在现场且持有批准的《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工作任务、地点、时间与《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标明的相符; (3)呼吸器具、救生绳、安全带及安全灯等安全设施和安全措施已落实; (4)作业用的工器具、设备、材料的安全性能经检查符合要求; 交底单编号 施工单位 施工负责人 接受交底人 交底日期
安 全 交 底 内 容 (5)受限空间内氧含量和有害有毒、可燃气体经检测合格; (6)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 (7)作业人员没有携带火柴或打火机等易燃物。 3.作业管理: (1)进入设备前,作好工艺处理,用盲板隔离与设备相连的所有管线和阀门,并对该设备进行吹扫、冲洗和清洗,确保其内部没有有毒有害或燃烧爆炸物质。严禁以关闭阀门代替盲板隔离,盲板隔离点应挂牌标识。 (2)进入带有搅拌器转动部件的受限空间,在停机后切断电源,对电源开关挂牌上锁,固定转动部分,并设专人监护。 (3)设备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每间隔4小时重复一次气体分析,如有不合格项,立即停止作业。夏季或受限空间内有易挥发气体的物质时增加对气体浓度的监测频次。 (4)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5)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EPC/PC承包商的HSE经理批准。 (6)受限空间内作业照明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在金属设备内及潮湿场所作业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如涉及到焊接作业,应变压后使用,保证所有进入受限空间内的电器设备都在安全电压范围内。 (7)受限空间内每次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8)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的空气流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但不允许通氧气)。强制通风时,严禁使用现场公用工程站提供的工厂风气源。 (9)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但使用人员要在作业前经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专项培训并通过培训考试。 (10)作业期间发生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作业的安全条件并重新申请《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后,方可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11)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设备相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 (1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开始前,首次气体检测采用化学分析法,并出具气体检测报告。作业过程中根据作业内容,使用便携式气体检测仪按要求进行气体检测, 安 全 交 底 内 容 并填写气体检测记录,一旦发现气体超标,立即撤出受限空间内人员,同时《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失效。再次进入要重新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采用化学分析法进行气体检测。 (13)制定通风方案,确定合适的排气口,排出动火区域的烟气和有害散发物。作业期间,必须提供持续的清洁气源。 (14)乙炔和氧气瓶要放置在受限空间外。当暂停工作时,要将供气软管与气瓶断开。 (15)受限空间内始终保持整洁有序。 4.作业监护: (1)监护人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得急救知识。 (2)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前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到位后,方可允许作业人员入内。 (3)监护人记录人员每次进入的时间/出来的时间,记录带入/带出的工具数量与种类,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严禁离岗。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停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4)受限空间作业暂停或结束时,封闭受限空间的各入口并加装明显的“禁入” 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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