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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模拟试卷_答案

来源:智榕旅游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法理学》模拟卷参考答案

一、判断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1、法人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 √ ) 2、我国的法律形式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亲属法、经

济法、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法等九个方面。 ( × ) 3、广义的法律行为是指由法律规定和调整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合法

行为 ( × ) 4、判例法是我国的非正式法律渊源之一。 ( √ ) 5、程序法就是诉讼法,它主要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 × )

二、不定项选择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数量上不确定的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关于法律强制力的正确说法是:( A、B、C、D) A、法律强制力具有潜在性与间接性的特点 B、法律强制力并非法律实施的唯一保证力量 C、法律强制力并不能简单等同于国家暴力 D、法律强制力应由法定机关依法定程序实施

2、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国家权力的基本定位是:( C、D ) A、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

B、为实现社会公平,国家应对市场进行全面干预 C、国家权力对市场经济应实行“宽容的干预”

D、国家权力对市场的干预应遵循“宏观、适度、依法”的原则 3、从严格意义上讲,中国的法律职业者是指:( A、B、D)

A、法官 B、检察官 C、人民警察 D、律师 4、下列属于法律责任归责原则的有: (A、B、D )

A、责任法定原则 B、责任相称原则 C、从旧兼从轻原则 D、责任自负原则 5、“商品生产社会的第一部世界性法”是指 :( B )

A、中世纪的《阿马尔非法典》 B、1804年《拿破仑民法典》 C、《罗马法》 D、《普鲁士邦法》

三、名词解释(共5小题,每题4分,共20分)

1、法系

法系是在对各国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历史渊源进行比较研究的过程中形成的概念。亦可叫 “法族”,它是依据法律的历史渊源和传统以及由此形成的不同存在样式和运行方式,而对现存的和历史上存在过的各种法律制度所做的分类。

2、法的要素

法的要素,指法的基本成分,即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任何时空中以整体形态存在的法律都是由基本的要素构成的。如果我们把整体形态的法律看成一个系统,那么法律要素就是构成系统的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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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内容和含义所做的说明。从性质上看它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是立法活动的继续。在我国法律的正式解释大体可分为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

4、习惯权利 习惯权利,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过程中形成的或从先前的社会中传承下来的,表现为群体性、重复性自由行动的一种权利。习惯权利也是法外权利。

5、形式正义

.形式正义,是怎样实施实体正义中的各种原则和规则以及当这些原则和规则被违反的时候如何加以处置的问题,可说是法律执行和适用中的正义。

注:只要意思答对就可以得满分,如果表述特别好的,可以有额外加分

四、简答题(共5小题,每小题8分,共40分)

1、简述法律原则的功能与作用。 在法律创制中的功能与作用:

(1) 法律原则是构建法律制度的基础,是制定各级法律、法规的依据。

(2) 法律原则保证了法律系统的有要统一,是法律制度内部协调统一的重要保障。 (3) 法律原则在法治秩序的建设中有重要的导向作用。 在法律实施中的功能与作用:

(4) 指导法律的执行,主要表现在对法律解释和推理有重要指导意义。 (5) 弥补法律漏洞,强化法律的调控能力。 (6) 对自由裁量权的合理限制。

注:以上每点1分,如果全部答全或者能够展开作简单说明的可以得满分。

2、简述权利与权力之间的联系。

(1) 从权力来源看,权力来源于权利。

(2) 从权力目的看,权力应当主要是为了实现个人权利服务的。 (3) 从权力功能看,权力能够维护有利于权利长远发展的社会秩序。 注:以上每点2分,如果全部答全或者能够展开作简单说明的可以得满分。

3、简述实质推理的作用和应用范围。

(1) 当法律无明文规定时,弥补法律漏洞。

(2) 当被适用的法律规定含糊时,推演法律合理语义。

(3) 当被适用的法律规定相互抵触或者存在竞合时,确定或者选择其中合理规则。 (4) 当被适用的法律规定违背法律客观目的时,规避不合理的法律。 注:上述每点2分。

4、法律的局限性有哪些?

(1) 法律只是众多社会调整方法之一。

(2) 法律的作用范围不是无限的,也并非在任何问题上都是最合适的。 (3) 法律的滞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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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法律的非自足性。

(5) 法律可能导致个别非正义现象。

注:上述每点1分,如果全部答全或者能够展开作简单说明的可以得满分。

5、正当程序对于法治的普遍意义有哪些?

(1) 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利平等的前提。 (2) 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力制衡的机制。 (3) 正当的法律程序是解纷效率的保证。 (4) 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利实现的手段。 (5) 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法律权威的保障。

注:上述每点1分,如果全部答全或者能够展开作简单说明的可以得满分。

五、论述题(共15分)

答:所谓司法原则是指在司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司法法治原则。司法法治原则是指在司法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司法。既要遵循实体法又要遵循程序法,具体体现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就是司法机关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只能以被合法证据证明了的事实和依法推定的事实作为适用法律的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是指司法机关在司法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把法律作为处理案件的唯一标准和尺度。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相互依存,不可偏废,必须在司法中全面贯彻执行。

(2)司法平等原则。司法平等原则是现代法律平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司法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在我国,司法平等原则具体地体现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它是指各级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在处理案件、行使司法权时,对于任何公民,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有何差别,也不论其出身、政治历史、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有何不同,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的特殊和差别。这一原则不仅适用于公民个人,也适用于法人和其他各种社会组织。 实行这一原则,对于切实保障公民在适用法律上的平等权利,反对特权思想和行为,惩治司法腐败行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尊严和统一,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加速实现法治,有其重要意义。

(3)司法独立原则。即司法权独立行使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司法权。这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条根本法原则,也是有关组织法和诉讼法规定的司法机关适用法律的一个基本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司法权只能由国家的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只服从法律;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办事,准确适用法律。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司法权不受监督,这里包括:党的领导和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上下级以及同级之间的监督;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等。

(4)司法责任原则。即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行使司法权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而应承担责任的一种制度。这是根据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法治原则而提出的权力约束机制。

(5)司法公正原则。司法公正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应坚持和体现公平和正义的原则。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其中实体公正主要是指司法裁判的结果公正,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违法犯罪者受到了应的惩罚和制裁。程序公正主要是指司法过程的公正,司法程序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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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性,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受到公平的对待。司法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是司法的本质要求和终极价值准则。

注:以上三点,每点3分,详细论述得满分,阐述不充分则酌情扣分。答题要有首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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