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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书之两公告一登记制度

来源:智榕旅游
两公告一登记制度

【篇一:两公告一登记】

两公告一登记”的具体内容

】第一次公告:《征用土地公告》

征用土地的市、县应当在收到省或征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两公告一登记工作。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征用土地公告的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二次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或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篇二:两公告一登记】

什么是征地“两公告一登记”制度?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的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的补偿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

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批准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这就是两公告一登记制度。

【篇三:一书四方案两公告一登记】

一书四方案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农用地转用方案 补充耕地方案 征收土地方案 供地方案

两公告一登记

两公告:是指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

地的乡(镇)村组先后发布的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一登记:是指由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

属证书到指定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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