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0-1 受罚款单位或人 架子班 负责人 阳华 罚款事由: 你班组施工人员在搭设外架防护过程中,忽视安全的重要性,在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造成极其严重的安全隐患,屡次劝解无效,现根据公司规章制度作出以下经济处罚,望引起重视。 罚款金额(大写):两百圆整 执行单位 湖北铁路建筑公司宜昌项目部 执行人 戴旭东 备注:本单一式三份,分别由执行人、受罚单位或人、财务部门保存 审核: 余金桥 2014年 03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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