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密闭穿墙短管的制作及安装
第12.1.1条 当管道穿越防护密闭隔墙时,必须预埋带有密闭翼环和防护抗力片的密闭穿墙短管。当管道穿越密闭隔墙时,必须预埋带有密闭翼环的密闭穿墙短管。
第12.1.2条 给水管、压力排水管、电缆电线等的密闭穿墙短管,应按设计要求制作。当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壁厚大于3mm的钢管。
第12.1.3条 通风管的密闭穿墙短管,应采用厚2~3mm的钢板焊接制作,其焊缝应饱满、均匀、严密。
第12.1.4条 密闭翼环应采用厚度大于3mm的钢板制作。钢板应平整,其翼高宜为30~50mm。密闭翼环与密闭穿墙短管的结合部位应满焊。
第12.1.5条 密闭翼环应位于墙体厚度的中间,并应与周围结构钢筋焊牢。密闭穿墙短管的轴线应与所在墙面垂直,管端面应平整。
第12.1.6条 密闭穿墙短管两端伸出墙面的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缆、电线穿墙短管宜为30~50mm; 二、给水排水穿墙短管应大于40mm; 三、通风穿墙短管应大于100mm。
第12.1.7条 密闭穿墙短管作套管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套管与管道之间应用密封材料填充密实,并应在管口两端进行密闭处理,填料长度应为管径的3~5倍,且不得小于100mm。 二、管道在套管内不得有接口。
三、套管内径应比管道外径大30~40mm。
第12.1.8条 密闭穿墙短管应在朝向核爆冲击波端加装防护抗力片。抗力片宜采用厚度大于6mm的钢板制作。抗力片上槽口宽度应与所穿越的管线外径相同;两块抗力片的槽口必须对插。
第12.1.9条 当同一处有多根管线需作穿墙密闭处理时,可在密闭穿墙短管两端各焊上一块密闭翼环。两块密闭翼环均应与所在墙体的钢筋焊牢,且不得露出墙面。 第二节 通风管道和附件的制作及安装
第12.2.1条 在第一道密闭阀门至工程口部的管道与配件,应采用厚2~3mm的钢板焊接制作。其焊缝应饱满、均匀、严密。
第12.2.2条 染毒区的通风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通风管道与密闭阀门应采用带有密封槽的法兰连接,其接触面应平整;法兰垫圈应采用整圈无接口橡胶密封圈。
第12.2.3条 主体工程内通风管与配件的钢板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钢板厚度应大于0.75mm。
第12.2.4条 工程测压管在防护密闭门外的一端,应设有向下的弯头;另一端宜设在通风机房或控制室,并应安装球阀。通过防毒通道的测压管,其接口应采用焊接。
第12.2.5条 通风管的测定孔、洗消取样管应与风管同时制作。测定孔和洗消取样管应封堵。 第12.2.6条 通风管内气流方向、阀门启闭方向及开启度,应作标志,并应标示清晰、准确。 第三节 给水排水管道,供油管道和附件的安装
第12.3.1条 压力排水管宜采用给水铸铁管或镀锌钢管,其接口应采用油麻填充或石棉水泥抹口,不得采用水泥砂浆抹口。
第12.3.2条 油管丝扣连接的填料,应采用甘油和黄丹粉的调和物,不得采用铅油麻丝。油管法兰连接的垫板,应采用两面涂石墨的石棉纸板,不得采用普通橡胶垫圈。 第12.3.3条 防爆清扫口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采用防护盖板时,盖板应采用厚度大于3mm的镀锌或镀铬钢板制作。其表面应光洁,安装应
严密;
二、清扫口的丝扣应无缺损;
三、清扫口安装高度应低于周围地面3~5mm。
第12.3.4条 与工程外部相连的管道的控制阀门,应安装在工程内靠近防护墙处,并应便于操作,启闭灵活,有明显的标志。控制阀门的工作压力应大于1MPa。控制阀门在安装前,应逐个进行强度和严密性检验。
第12.3.5条 各种阀门启闭方向和管道内介质流向,应标示清晰、准确。
第四节 电缆、电线穿管的安装
第12.4.1条 电缆、电线在穿越密闭穿墙短管时,应清除管内积水、杂物。在管口两端应采用密封材料充填。填料应捣固密实、匀称。
第12.4.2条 电缆、电线暗配管穿越防护密闭隔墙或密闭隔墙时,应在墙两侧设置过线盒,盒内不得有接线头。过线盒穿线后应密封并加盖板。
第12.4.3条 灯头盒、开关盒、接线盒等应紧贴模板固定,并应与电缆、电线暗配管连接牢固。暗配管应与结构钢筋点焊牢固。
第12.4.4条 电缆、电线暗配敷设完毕后,暗配管管口应密封。 第五节 排烟管(道)与附件的安装
第12.5.1条 排烟管宜采用钢管或铸铁管。当采用焊接钢管时,其壁厚应大于3mm;管道连接宜采用焊接。当采用法兰连接时,法兰面应平整,并应有密封槽;法兰之间应衬垫耐热胶垫。 第12.5.2条 埋设于混凝土内的铸铁排烟管,宜采用法兰连接。
第12.5.3条 排烟管应沿轴线方向设置热胀补偿器.单向套管伸缩节应与前后排烟管同心.柴油机排烟管与排烟总管的连接段应有缓冲设施.
第12.5.4条 排烟管(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坡度应大于0.5%,放水阀应设在最低处; 二、清扫孔堵板应有耐热垫层,并固定严密;
三、当排烟管穿越隔墙时,其周围空隙应采用石棉绳填充密实;
四、排烟管与排烟道连接处,应预埋带有法兰及密闭翼环的密闭穿墙短管。
第12.5.5条 排烟管的地面出口端应设防雨帽;在伸出地面150~200mm处,应采取防止排烟管堵塞的措施。
第十三章 设备安装 第一节 设备基础
第13.1.1条 基础表面应光滑、平整,并应设有坡向四周的坡度。
第13.1.2条 基础混凝土养护14d后,方可安装设备;二次浇筑混凝土养护28d后,设备方可运转。 第13.1.3条 混凝土设备基础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1.3的要求。 混凝土设备基础的允许偏差 表13.1.3
项 目 坐标位移 不同平面的标高 平面外形尺寸 平面水平度 垂直度 每1m 全长 每1m 全高 允许偏差(mm ) ±20 -20 ±20 5 10 5 20 预埋地脚螺栓 顶部标高 中心距 20 ±2 ±10 20 10 中心线位预埋地脚螺栓置偏移 孔 深度 垂直度 第二节 通风设备安装
第13.2.1条 人力、电动两用风机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风机及其附件应无缺损。
二、脚踏、电动两用风机的机座可采用预埋钢板固定;手摇、电动两用风机的支架应平正,其节点应采用焊接。
三、风机运转时,应无卡阻和松动现象。 四、电气装置的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13.2.2条 过滤吸收器、纸除尘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存放三年以上的过滤吸收器和五年以上的纸除尘器,应经检验确认有效后,方可安装。 二、设备与管路连接时,宜采用整体性的橡皮软管接头,并不得漏气。固定支架应平正、稳定。 三、搬运时,设备不得被倒置或滚动,其外壳不得被碰坏。 第13.2.3条 防爆波悬板活门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活门座与胶板粘贴应牢固、平整,其剥离强度不应小于0.5MPa; 二、悬摆板应启闭灵活,能自行开启到限位座,且开口朝下; 三、悬摆板关闭后与活门座胶板应贴合严密; 四、活门座胶板不得涂抹油漆。
第13.2.4条 胶管活门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活门门框与胶板粘贴牢固、平整,其剥离强度不应小于0.5MPa。 二、门扇关闭后与门框贴合严密。
三、胶管、卡箍应配套保管,直立放置;胶管应密封保存。 第13.2.5条 自动排气活门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活门开启方向必须朝向排风方向; 二、穿墙管法兰面应垂直;
三、活门外套与密闭穿墙短管的连接处,应垫厚度为3~5mm的整圈无接口的密封橡胶垫圈; 四、活门重锤必须垂直向下;
五、活门盖关闭后,应与胶条贴合严密。 第13.2.6条 电控门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控门调试运转正常;
二、门外的开关按钮应设置防护盖板; 三、在门开启的终止位置应设缓冲装置; 四、对穿墙管线应进行密闭处理。
第13.2.7条 手动密闭阀门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装前应进行检查,其密闭性能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二、安装时,阀门上箭头标志方向应与冲击波的方向一致;
三、开关指示针的位置与阀门板的实际开关位置应相同,启闭手柄的操作位置应准确; 四、阀门应用吊钩或支架固定,吊钩不得吊在手柄及锁紧装置上。 第13.2.8条 测压装置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测压管连接应采用焊接,并应满焊、不漏气; 二、管路阀门与配件连接应严密;
三、测压板应作防腐处理和用膨胀螺丝固定; 四、测压仪器应保持水平安置。
第三节 给水排水设备安装
第13.3.1条 口部冲洗阀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暗装管道时,冲洗阀不应突出墙面; 二、明装管道时,冲洗阀应与墙面平行; 三、冲洗阀配用的冲洗水管和水枪应就近设置。
第13.3.2条 穿越水库水位线以下的水管,应在水库的墙面预埋防水短管,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扰动力作用时,应预埋柔性防水短管; 二、无扰动力作用时,可预埋带有翼环的防水短管;
三、预埋管的位置、标高允许偏差不得超过5mm,伸出水库墙外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第13.3.3条 自备水源井必须设置井盖;在地下水位高于工程底板或有压力水的地区,必须加设密闭盖板。
第13.3.4条 防爆波闸阀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闸阀宜在防爆波井浇筑前安装。
二、闸阀与管道应采用法兰连接;闸阀的阀杆应朝上,两端法兰盘应对称紧固。 三、闸阀应启闭灵活,严密不漏。
四、闸阀开启方向应标示清晰,止回阀安装方向应正确。 第13.3.5条 防爆防毒化粪池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进、出水管应选用给水铸铁管。铸铁管应无裂纹、铸疤等。 二、三通管应固定牢固、平直,其上部应用密闭盖板封堵。 第13.3.6条 排水水封井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封井盖板应严密,并易于开启;
二、进、出水管安装位置应正确,接头应严密牢固; 三、进、出水管的弯头应伸入水封面以下300mm。
第13.3.7条 排水防爆波井的进、出水管管口应用钢筋网保护。网眼宜为30mm×30mm;钢筋网宜采用直径为16~22mm的钢筋焊接制作。 第四节 电气设备安装
第13.4.1条 柴油发电机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分机式柴油发电机组,柴油机与发电机应分开运输;整机式柴油发电机组应整体运输。 二、柴油发电机组应采用垫铁找平,不得采用调节地脚螺栓、防震垫或局部加压等方法找平。 三、附属设备的管路应连接牢固、严密。
第13.4.2条 整机式柴油发电机组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吊运机组及附属设备时,不得损伤机件;
二、机组与基础间应用垫铁衬垫,垫铁厚度宜为15~20mm; 三、拧紧地脚螺栓时,应用专用力矩扳手;
四、小容量柴油发电机组,应在机组底盘下衬垫防震弹性垫。 第13.4.3条 分机式柴油发电机组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机组的落座、安装、测量、校正,均应符合有关技术规定; 二、机组安装时应先安装柴油机;
三、柴油发电机组两轴不同心度及不水平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4.3的要求。 柴油发电机组两轴不同心度及不水平度的允许偏差 表13.4.3
柴油发电机不同心度允许偏差不水平度允许偏差系列 (mm) (mm/m) 160 250 300 第13.4.4条 落地式配电柜(屏、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成排安装的配电柜(屏、箱)应安装在基础型钢上。基础型钢应平直;型钢顶面高出地面应等于或大于10mm;同一室内的基础型钢水
平允许偏差不应超过1mm/m,全长不应超过5mm。 二、基础型钢应有良好接地。
三、柜(屏、箱)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mm/m,柜(屏、箱)间的空隙不应大于2mm。 第13.4.5条 挂墙式配电箱(盘)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固定配电箱(盘),宜采用镀锌或铜质螺栓,不得采用预埋木砖; 二、嵌墙暗装配电箱的箱体应与墙面齐平。
第13.4.6条 成排或集中安装的同一墙面上的电器设备的高差不应超过5mm,同一室内电器设备的高差不应超过10mm。
第13.4.7条 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灯具的安装应牢固,宜采用悬吊固定。当采用吸顶灯时,应加装橡皮衬垫。 二、接零或接地的灯具金属外壳,应有专用螺丝与接零或接地网连接。 三、宜采用铜质瓷灯座,开关的拉线宜采用尼龙绳等耐潮绝缘的材料。 四、各种信号灯应有特殊标志,并标示清晰,指示正确。 第13.4.8条 电气接地装置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利用钢筋混凝土底板的钢筋网或口部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钢筋网作自然接地体。用作自然接地体的钢筋网应焊接成整体。
二、当采用自然接地体不能满足要求时,宜在工程内渗水井、水库、污水池中放置镀锌钢板作人工接地体,并不得损坏防水层。
三、不宜采用外引式的人工接地体。当采用外引接地时,应从不同口部或不同方向引进接地干线。接地干线穿越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时,应作防护密闭处理。 第十四章 设备安装工程的防腐、消音、防火
第14.0.1条 设备安装工程中所用的油漆,宜采用磁性调和漆。 第14.0.2条 管道防腐涂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埋地管道或地沟内的管道,应先涂两道防锈漆,再涂两道沥青漆;工程内明敷的管道,应先涂两道防锈漆,再涂两道面漆。
二、埋地铸铁管,应涂两道沥青漆,再涂一道面漆;工程内明敷的铸铁管,应先涂两道防锈漆,再涂一道面漆。
三、镀锌钢管的破损处及接口部位,应涂两道防锈漆及一道同色面漆。 四、管道防腐层宜按表14.0.2选用。
0.3 0.1 0.2 0.1 0.1 0.1
管道防腐层结构 表14.0.2 层次(从金 普通型 加强型 特殊加强型 属表面算起) 1 2 3 4 5 6 7 8 9 底漆 沥青玛 脂 牛皮纸 底漆 沥青玛 脂 石棉防水油毡 沥青玛 脂 沥青玛 脂 牛皮纸 底漆 沥青玛 脂 石棉防水油毡 沥青玛 脂 沥青玛 脂 石棉防水油毡 沥青玛 脂 沥青玛 脂 牛皮纸
第14.0.3条 设备、管道在涂漆前,应先清除表面的污垢、锈斑、焊渣等。金属表面应干燥,光泽均匀,并宜在3~6h内涂完底漆。
第14.0.4条 工程内信号指示标志和机房内管道面漆的颜色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通风方式信号灯的颜色应符合下列要求: 1.隔绝式通风应为红色; 2.清洁式通风应为绿色; 3.过滤式通风应为黄色。
二、疏散指示标志的颜色应符合下列要求: 疏散标志、导向应为白底绿字; 出入口、安全门应为白底红字。
三、机房内管道面漆的颜色应符合表14.0.4的要求。
机房内管道面漆的颜色 表14.0.4
管道名称 进风管 染毒进风管 送风管 排风管 回风管 排烟管 机械冷却水进水管 机械冷却水回水管 油 管 基 色 浅 绿 橙 黄 乳 白 灰 乳 黄 银 粉 浅 绿 绿 浅 黄 色 环 褐
第14.0.5条 金属电缆管除埋入混凝土的外,均应除锈并涂防腐漆。 第14.0.6条 在工程外墙上预埋铁件及密闭穿墙短管时, 外露金属表面应除锈并涂防腐
漆。
第14.0.7条 绝缘导线的接头应采用压接或焊接。接头处应采取防腐措施。当采用黑胶布恢复绝缘时,应外包2~3层塑料胶带。
第14.0.8条 安装有动力扰动的设备,当不设减震装置时,应采用厚5~10mm中等硬度的橡皮平板衬垫。
第14.0.9条 当管道用支架、吊钩固定时,应采用软质材料作衬垫。管道自由端不得摆动。
第14.0.10条 机房内的消声器及消声后的风管应作隔声处理,可外包厚30~50mm的吸声材料。
第14.0.11条 当管、线穿越隔声墙时,管道与墙、电线与管道之间的空隙应用吸声材料填充密实。
第14.0.12条 设备安装时,不得采用明火施工。
第14.0.13条 配电箱、板,宜采用薄钢板,不得采用易燃材料制作。
第14.0.14条 发热器件必须进行防火隔热处理,严禁直接安装在建筑装修层上。
第14.0.15条 电热设备的电源引入线,应剥除原有绝缘,并套入瓷套管。瓷套管的长度应大于100mm。
第14.0.16条 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电缆、电线应穿管敷设,导线接头不得设在易爆场所。
第14.0.17条 在顶棚内的电缆、电线必须穿管敷设,导线接头应采用密封金属接线盒。 第十五章 设备安装工程的验收
第15.0.1条 通风系统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毒密闭管路及密闭阀门的气密性试验,充气加压5.06×104Pa保持5min不漏气; 二、过滤吸收器的气密性试验,充气加压1.06×104Pa、后5min内下降值不大于660Pa; 三、过滤式通风工程的超压试验,超压值应为30~50Pa;
四、清洁式、过滤式和隔绝式通风方式的相互转换运行,各种通风方式的进风、送风、排风及回风的风量和风压,满足设计要求;
五、各主要房间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满足平时使用要求;
六、柴油发电站及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房间的降温除湿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15.0.2条 给水排水设备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管道、配件及附件的规格、数量、标高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各种阀门安装位置及方向正确,启闭灵活;
二、管道坡度符合设计要求;
三、给水管、压力排水管、供油管、自流排水管系统应无漏水;
四、给水排水机械设备及卫生设备的规格、型号、安装位置、标高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五、地漏、检查口、清扫口的数量、规格、位置、标高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六、防爆波闸阀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闸阀启闭灵活,指示明显、正确; 七、防爆防毒化粪池、水封井密封性能良好,管道畅通; 八、防爆波密闭堵板密封良好。
第15.0.3条 给水排水系统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清洁式通风时,水泵的供水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过滤式通风时,洗消用水量、饮用水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三、柴油发电站、空调机房冷却设备的进、出水温度、供水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四、水库或油库,当贮满水或油时,在24h内液位无明显下降,在规定时间内能将水或油排净;
五、渗水井的渗水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15.0.4条 电气系统试验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检查电源切换的可靠性和切换时间; 二、测定设备运行总负荷;
三、检查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电源的可靠性; 四、测定主要房间的照度;
五、检查用电设备远控、自控系统的联动效果; 六、测定各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
第15.0.5条 柴油发电机组的试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空载运行应在设备检查、试验合格后进行,空载运行时间不应少于30min。
二、负载运行应在空载运行正常后进行。试运行时,负荷应由空载状态逐步增加并在额定容量的25%、50%、75%的负荷下各运行1H,满载运 行不少于2h。
三、超载运行应在额定容量110%的负荷下运行30min。
四、并车试验应在各机组单机运行试验正常后进行。并车装置性能应可靠。各并车机组在50%额定负荷以上时,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分配差 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五、自起动试验应在上述试验正常后进行,且不应少于3次。机组各项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15.0.6条 柴油发电机组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检验应包括下列项目:
1.润滑油压力和温度,冷却水进、出口温度和排烟温度; 2、各机件的接合处和管路系统情况;
3、运动机件在额定负荷、50%负荷、空载下的运行情况; 4.充电发电机的充电和起动储气瓶的充气情况; 5.附属装置的工作情况; 6.电气、热工仪表、信号指示。 二、测定记录应包括下列项目:
1.机组及辅机系统各种运行状态的工作情况; 2.柴油机的瞬态和稳态调速率; 3.机组的温升; 4.油耗; 5.烟色;
6.压缩空气或蓄电池的起动瞬时压降、起动后的压力或电压及可起动次数; 7.发电机调压性能;
8.并车、自起动、调频调载装置的运行参数。
第15.0.7条 装有远距离自动控制台和机房仪表台的柴油机组,尚应进行下列检验: 一、分别用自动和手动远动控制的方法进行试运转; 二、进行自起动系统可靠性试验,测定起动时间; 三、声光报警信号情况;
四、柴油机调速和停车电磁阀工作情况; 五、机房和控制室联络信号装置工作情况。 二、测定记录应包括下列项目:
1.机组及辅机系统各种运行状态的工作情况; 2.柴油机的瞬态和稳态调速率;
3.机组的温升; 4.油耗; 5.烟色;
6.压缩空气或蓄电池的起动瞬时压降、起动后的压力或电压及可起动次数; 7.发电机调压性能;
8.并车、自起动、调频调载装置的运行参数。
第15.0.7条 装有远距离自动控制台和机房仪表台的柴油机组,尚应进行下列检验: 一、分别用自动和手动远动控制的方法进行试运转; 二、进行自起动系统可靠性试验,测定起动时间; 三、声光报警信号情况;
四、柴油机调速和停车电磁阀工作情况; 五、机房和控制室联络信号装置工作情况。 附录一 名词解释
序 名 词 号 1 坑道工程 2 地道工程 3 4 5 6 掘开式工程 防空地下室 曾用名 解 释 利用自然岩土层作防护层的人防工程,是构筑在山体内的工程 利用自然岩土层作防护层的人防工程是构筑在平坦地形的工程 利用人工覆土层作防护人防工程 构筑在地面建筑物下面,有防护功能的地下室 变形缝 变形缝伸缩缝沉降缝 指伸缩缝或沉降缝 补偿收缩补偿收缩混凝土、微膨 用膨胀水泥或掺加膨胀剂浇筑的混凝土,它混凝土 胀混凝土 具有微膨胀性质 清洁区 人防工程内部不允许放射性微尘和各种生物、化学毒剂侵入的区域,一般指最后一道密闭门以内的所有房间及通道 人防工程内没有严格的密闭设施,允许沾染一定的毒剂的区域 具有抗御所规定的核爆冲击波和常规武器的能力,并能隔绝各类毒剂的隔墙,如临空墙、两相邻防护单元之间的隔墙、防护密闭门四周的门框墙等 仅起隔绝各类毒剂作用的墙体,如滤毒室与风机室之间、发电机与控制室之间或其它染毒区与清洁区之间的隔墙和密闭门四周的门框墙等 穿越人防工程防护密闭隔墙或密闭隔墙,并具有密闭措施的各种管道、电缆(线)的预埋穿墙管 7 8 染毒区 9 防护密闭隔墙 10 密闭隔墙 密闭穿墙11 短管 密闭穿墙套管 12 密闭翼环 密闭肋 焊接在密闭穿墙短管上的整圈钢板,起阻挡毒剂沿短管与混凝土之间的空隙渗入工程内部的作用 密闭穿墙短管受冲击波作用端所装置的防护设施,具有抗御核爆冲击波沿短管与所穿管道(线)的空隙侵入工程内的作用 设置在染毒风管上供取样化验及清洗风管的带堵头的三通短管 设置在工程口部外,具有抗御所规定的核爆冲击波、毒剂和常规武器能力的化粪池 设置在需要冲洗放射性微尘沾的防毒通道,扩散室等处,具有抗御规定的核爆冲击波能力的地漏及清扫口 设置在连接工程内、外管道上,具有抗御所规定的核爆冲击波能力及截断工程内、外管道通途的闸门 防护抗力13 片 14 15 洗消取样管 防爆化粪池 防爆清扫16 口 防爆波闸17 门 附录二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它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要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上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参加单位:辽宁省人防工程设计科研所 上海市地下建筑设计院 上海市人防工程管理公司 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南京工程兵工程学院 天津市人防工程设计科研所 上海市特种基础工程研究所 四川省人防工程设计科研所 南京市人防工程设计科研所 解放军88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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