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保障公司生产安全,特制定该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三、职责
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
2、公司主管人事的部门经理根据属地墙体求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依据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五、具体实施
经公司安全领导小级决议,任命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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