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诚信证明
企业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本企业(公司)在过去三年中,未发生以下行为:
1、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2、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
3、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4、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5、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6、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转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7、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8、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9、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
10、擅自修改经招标人同意并加盖了招标人公章的工程招标代理成果文件;
1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12、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同时证明,本公司近三年无不良记录,未发生以下事项:
1、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终止的;
3、资格证书被撤销、撤回,或者吊销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格的其他情形.
特此证明.
西安丽博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2015年 10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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