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卷第1期 贵阳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季刊) JOURNAL OF GUIYANG COLLEGE V0l-5 No.1 2010年3月 Natural Sciences(Quaaedy J Mar.2010 在建筑行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 钟 晖,肖 颢 (贵州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贵州贵阳550003) 摘要:文章指出了在建筑业建立农 ̄L:t-_T-资保证金制度是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有效途径,通过对部分省 市已制定的制度细则进行分析和思考,对其中部分不合理之处提出了修改建议。 关键词: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中图分类号:C9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6125(2010)01—0069—03 Reflections on Establishing Wage Guarantee System for Peasant Workers in Construction Industry ZHONG Hui XIAO Hao (College of Civil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Guizhou University,Guiyang Guizhou 550025,China) Abstract:The ariclte points out that establishing wage guarantee system in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is an effective way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wages al'l ̄aTs of peasant worke .through an analysis and considering the system of rules that have been developed in so//le provinces and cities,the article points out the pIDp0sed changes to the unreasonable provision ofthem. Key words:construction industry;peasant workers;wage marign;suggestion 1前言 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人城镇务 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 元体制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 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农民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 义的农民工包括两部分人,一部分是在本地乡镇企 业就业的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劳动力,一部分是外出 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离土又离乡的农村劳动 力;狭义的农民工主要是指后一部分人。据国家统 计局、农业部、劳动保障部调查统计,我国狭义农民 工的数量为1.2亿人左右,广义农民工的数量大约 已经成为我国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2O多年 来,农民工创造了巨大的社会财富,为我国城市发 展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同时,农民工也 促进了农村发展,对于沟通城乡关系、调整城乡社 会结构、缓解农村劳动力大量富余的矛盾、增加农 民收入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儿 但是,我们在看到农民工给社会发展和我国现 代化建设带来巨大作用的同时,还必须意识到农民 工是一个典型的由经济和社会双重因素造就的弱 为2亿人。其中加工制造业中农民工占68%,建 筑业占80%,第三产业超过52%。这表明,农民工 势群体。农民工技能水平低、就业能力弱,大多数 只能在低层次的劳动力市场徘徊。数以亿计的农 民工奔波于城乡之间,过着候鸟式的两栖生活。他 们工作不固定,居住无定所,有的连劳动合同都没 有,生产生活都有很多困难,加之缺乏相应的社会 收稿日期:2010—03—10 作者简介:钟晖(1964一),男,贵州大学工程学院副教授,博士。 一69— 管理和社会保障机制,自然会产生种种社会问 题n】。在众多问题中,危害最大的莫过于拖欠农 民工工资,它直接影响到农民工正常的社会生存需 要,甚至是生命,从而危害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虽 然国家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尝试,但拖欠农民工工资 问题依然层出不穷。探索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的方法已成为当务之急。 为事实,其负面影响将很难消除,社会危害较大。 因此,缴纳工资保证金的对象应该是所有待建项 目,而针对执行该制度较好的企业可以通过其他渠 道予以鼓励,而不能以不交或少缴为奖励措施。只 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 2.2.2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该遵循尽可能减 轻企业负担的原则 2各地工资保证金制度存在的不足与改进 减轻企业负担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减轻建筑 建议 2.1地方工资保证金实施现状 2006年3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解决农民工 问题的若干意见,在该意见中提出了建立农民工工 资保证金制度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两年 多来,经过部分地区尝试,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 实践证明,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是解决拖欠 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效途径。然而,由于目前国家 对该制度没有进行详细统一的编制规定,导致各地 实施该制度的规定各不相同,且存在许多不足之 处,如:工资保证金缴纳对象与主体不合理,配套措 施不完善,宣传监管力度不到位等。可以说,各地 方践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是积极的,也取得了不错的 效果,但各地的实施细则也存在很多不合理之处, 建立完善的、合理的工资保证金制度仍然有很长的 路要走。 2.2现状分析与建议 针对目前各地工资保证金实施的混乱与不足, 作者认为应该将工资保证金与质量保证金一样,上 升为国家强制性规定,并由国家制定出基本框架, 各地结合地域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下面就对 三亚市、厦门市、青海省、大连市和贵阳市等五省市 制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细则进行对比 分析,对各省市现行的该制度中存在的不足提出以 下改进建议: 2.2.1 建筑行业工资保证金缴纳对象应为所有待 建工程项目 在《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 中规定: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强制在开 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3]。 在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企业工资保证金实 施办法的通知》中也有如下规定:近期信用监管类 别为绿色(即信用评价等级为AAA、AA、A级), 且近2年内所承接的建设项目无拖欠劳动者工资 不良记录的企业可免存储工资保证金。其他几省 市也有类似规定,同时都规定,保证金在拖欠成为 事实后才启动。但作者认为,工资保证金制度的作 用应在于防患于未然,而且农民工工资拖欠一旦成 一70一 施工企业投资成本的负担;二是减轻建设方因缴纳 工资保证金而加大工程总造价带来的资金投人负 担。 要遵循这一原则,就必须先明确工资保证金的 缴纳主体。在对比的五个省市中,大连市规定了缴 纳工资保证金的主体为建设方,三亚则规定由建设 方和施工企业各负担50%,其他三省市都规定由 施工企业负担。作者认为要均衡企业负担,工资保 证金的缴纳主体应该为建设方才是比较合理的。 原因是:长期以来,我国建筑行业存在着责任与权 利极不平衡现象。建设方权利很大,但工程责任却 极少;而施工企业责任很大,却几乎没有什么权利。 从而导致施工企业不得不在许多潜规则和甲方的 霸王条款中求生存,而且还要面对因不能如期得到 相应工程款或长期垫资施工等问题的困扰。这样 的现状使得我国建筑施工企业长期背负沉重的负 担,严重影响着企业的发展壮大。许多地方把还把 交纳保证金作为市场准人的条件,而且,大多地方 都规定保证金的归还日期为工程竣工后,具体日期 各地各异,如贵阳市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60日 后,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退还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 证金 。但是企业的市场可能分散在十几个地 方,那就得交几百万。试想一个施工企业在利润微 薄的行情下,仍要拿出这么多流动资金来缴纳各种 保证金,怎么能不影响到企业的收益 J。其次,我 国建设单位的范围存在广泛性,有些还是政府机构 或部门,而行业主管部门可能是建设单位的分支机 构,从而不能充分发挥监管作用;而施工企业均为 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的对象,不存在监管死角, 便于对违规现象进行及时的纠正和处理。再次,在 以往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例里,有相当大的比例是 因为建设方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没 有能力支付农民工工资。因此,只有建设方切实承 担起支付责任,才是解决支付问题的关键。 然而,一旦工资保证金由建设方缴纳,那么,建 设方必然要面临着扩大总投资造价的问题,从而增 加了建设方的负担。如何妥善解决这一问题也是 彻底解决支付问题的关键。作者认为,工人工资是 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工资保证金的作用是用来保 证工人工资及时发放的,那么它就可以作为工程款 的组成部分。建设方在申请项目施工许可证前,必 须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缴纳总投资额 2%一5%的工资保证金(具体比例由项目投资规 模、各地工资状况等因素决定),否则不予发放施 工许可证。该批资金由指定的银行负责托管。其 支付方式可以按施工方提供施工进度,经建设方确 认后通知银行支付给施工单位。相应数额资金在 当次工程款支付中扣除,直至工程完工。这样,建 从整体上讲,农民工队伍的科学文化素质不高, 法律意识淡薄,维权信心不足。这些不利因素的改 善需要长期的过程。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要选用通俗 易懂的宣传语言和方式,加大对该制度的宣传力度; 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 设,完善13常巡视检查制度和责任制度,依法严厉查 处侵犯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健全农民工维权举 报投诉制度,认真受理农民工举报投诉并及时调查 设方不用在工程造价中增加资金,从而不会增加建 设方的资金负担。但这就要求加强该部分资金的 监管力度。银行根据约定拨付资金后,应向建设方 出具证明,以便建设行政部门核查。施工方在收取 银行支付的工资保证金后应及时按月或合同规定 发放农民工工资,做到专款专用。劳动行政主管部 门应在工程开工后向农民工做好宣传工作,并设立 专门投诉电话。一旦发现拖欠工资问题,应立即调 查,及时处理。 2.2.3加强监管力度,及时处理拖欠工资问题 据统计,到2006年,农民工人均月工资1000 元一下的比重占74.1%,建筑业农民工月工资水 平为1018元,而在东西部对比中,西部农民工月工 资仅783元‘。 。可以说,建筑业农民工属于低收人 群体,而他们仅有的工资除了要满足其在城市里必 须的衣食住行外,还要用来支付养老、教育、医疗等 家庭开支。这样的收支现状使其不可能有存余,一 旦工资遭到拖欠,将直接影响到他们的生存,从而 带来许多社会问题。因此,建设主管部门应该加强 对辖区内的建筑企业缴纳工资保证金状况进行切 实的监管,遇到举报,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和劳动主 管部门协同处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2.2.4政府投资项目应在实施该制度中起带头作 用 在以往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例中,有相当比例 的工程为政府投资项目。这些项目多有投资金额 较大,建设工期较长,使用农民工数量较多等特点。 这些工程一旦拖欠农民工工资还存在农民工申诉 难、社会影响较大等问题。因此,推行农民工工资 保证金制度时,政府投资项目必须走在行业前列, 为该制度的实施带好头。行业主管部门更应该抓 好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力度,不缴纳工资保证金 的一律不发放工程施工许可证。对于政府政绩工 程、献礼工程,更应该加大监管,并与领导干部政绩 考核相挂钩,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2.2.5加强对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宣传,增强农民 工维权意识 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建立需要多方配合,除了项 目参建各方的执行力度、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力度外, 更要得到其受益主体一农民工的支持与参与。 处理,并对举报属实的个人进行奖励,从而增强他们 的投诉信心、维权意识和参与的积极性。 3结束语 当前,农民工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 军,同时也是我国特殊的弱势群体。作为农民工高 集聚行业之一的建筑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 度是消除拖欠工资隐患,促进行业良性发展的需 要;是农民工生存发展的重要保障。它的建立与完 善必将从根源上消除建筑行业拖欠工人工资的现 象,为稳定和创建和谐社会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参考文献: [1]从体制和机制人手解决农民工问题[N].人民日报, 2Oo6.o9.O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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