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系统及纸质材料填报说明
1、“出生时间”栏的输入格式为“xxxx-xx-xx”,例如1988年6月18日,输入“19880618”;
2、“民族”栏只能填报“汉族”或“少数”两类;
3、“身份证号码”栏,有身份证的填身份证号码,没有的填学号;
4、“生源地”栏填写高招录取时学生所在的省(市、自治区),填写时,除“内蒙古”和“黑龙江”采用前3个字外,其他的均采用每个省(市、自治区)名称的前两个汉字,例如自治区输入“”、辽宁省输入“辽宁”、北京市输入“北京”。
5、“入学时间”栏输入时,格式同“出生时间”栏要求;
6、“年级”栏输入时,一年级学生输入“1”、二年级学生输入“2”,以此类推;须为阿拉伯数字。
7、“学历”栏输入时,只能输入“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等;
8、“学制”栏输入时,3年制输入“3”、4年制输入“4”,以此类推;须为阿拉伯数字。
9、“家庭户口”栏输入时,只能输入“城镇”或“农村”两类;
10、“困难等级”栏输入时,只能输入“困难”或“特困”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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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发放金额”栏输入时,输入此次受助金额。如:5000、3000、2000、1000。
申请材料填报规范及补充说明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 (打印成A3幅面),汇总表排序需与系统里顺序一致(可由系统直接导出,导出后将表头和格式调整与复附件一致)。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份,格式见附件(打印成A4格式),需按照汇总表顺序排序。
3、国家助学金汇总表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 (打印成A3幅面) ,汇总表排序需与系统里顺序一致(可由系统直接导出,导出后将表头和格式调整与复附件一致)。
4、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格式见附件(打印成A4格式)需按照汇总表顺序排序。
5、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一式1份(打印成A4幅面),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随评审报告上报“2012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名单。
6、院(系)须提供不少于2张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公示照片。
上报的总结报告及评审、批复和备案表、评审委员会名单均须加盖公章(院系行政公章),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送材料将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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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填报要求
1、 院系确定受助对象后,需在河南省资助管理系统里录入数据。数据录入要完备(包括系统里未列为必填项目的,如家庭成员、家庭住址、联系人等必须要填写)。在资助系统中填写申请理由时,励志奖学金务必体现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助学金务必体现出“家庭经济困难”。在系统中获得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成绩一栏必须是“优秀”以上,获得助学金的学生成绩一栏必须是“中等”以上。所有获得资助学学生品德一栏必须是“优秀”以上。
2、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包括表格宽度、字体等)、不得随意涂改。
3、 国家励志奖学金排名标准统一选择“专业”,且不得出现并列名次。专业总人数和必修课程门次必须如实填写,不能出现同一个专业排序标准下前后 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一致等情况。
4、 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排名均不得低于专业前25%,达不到要求直接取消该生资格,指标作废。
5、 学生一般困难、特殊困难等级需与导入系统的认定结果一致。
6、 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的视为无效。
例如:2011年01月 郑州大学三好学生 郑州大学国家励志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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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学金申请理由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要求视为无效。
8、 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表格所需院(系)公章需用行政章,不得用总支或公章代替。
9、 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表格上所有签名及汇总表上所有学生、老师签名必须本人手写签名,不得用私章代替。更不允许出现同一签名字迹不一致。上报的学生汇总表需每页都有表头、有合计;每页多少人严格按照通知附件要求,不能更改。
10、 学生汇总表表格必须本人签名,坚决杜绝学生干部代签或同学代签。
11、 所有表格必须黑色签字笔书写或签名,不得使用圆珠笔或蓝色水笔。
12、 所有表格书写部分不得使用复印件。
13、 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批复后不得随意调整。如有学生退学、休学、死亡或严重违纪等情况需先打报告上报学生处,再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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