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协议编号:
工人工资专户监管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监管银行)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深圳市关于建筑领域劳 务工人工资分账管理相关规定,
丙方承诺对在其工程项目施工
的所有工人(简称“劳务工”,下同)实行实名制的基础上开展工 资分账制负总责,并协调、督促在其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所有 单位均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建劳务工工资分账制,确保 劳务工工资 按时按月足额拨付到 劳务工工资专户。 经甲、乙、 丙三方友好磋商,乙、丙方双方委托甲方为 某某某工程 劳务工工资专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监管银行,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1.某某某工程 项目的劳务工工资只能通过工资专户进行支
付,账户信息如下:
工资专户户名:
工资专户账号:
开户银行名称:
1.1 工资专户的第一笔款项由丙方从工程款中按工人工资分
账管理的规定拔付资金存入该账户。
1.2 丙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工人工资缴存:
每月按照乙方提供的月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按时足额拨付到乙方开设的工人工资专户。
2.乙方按划入金额向丙方提供建安发票,作为工程款收入。
3.丙方或丙方委托的单位向工人工资专户划付工人工资后,
甲方对丙方提交的《工人工资专户到账证明》(附件 1-1 )进行确认盖章并交丙方。
4.合同期限:
4.1 本合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按照工人工资分
账管理的规定退回账户资金之日止,在此期间,除符合工人工
资分账管理的规定、《深圳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全面治理工程建
设领域拖欠劳务工工资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或出现以下情况外均不得退回账户资金。
( A )甲方存在违约情况并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出具相关证明后退回账户资金;
( B )在乙方和丙方解除项目施工合同时,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甲方方能解除对资金的监管。
4.2 乙方、丙方未申请工人工资转出的,本合同期限顺延,
甲方须继续按照本协议履约,直至乙方、丙方申请转出工人工资或按照工人工资分账管理的规定、《深圳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全面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劳务工工资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取消分账管理账户为止。
5.工人工资划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之日起开始计息,
甲
方在向乙方支付存款利息时,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款计息的规定。
6.资金安全特别条款 :
6.1 为确保资金安全,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利息必须划至乙方
开设的工资专户内,不得划入其他账户。
6.2 工资专户资金是乙方支付工人工资的专项资金,
在工程
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开
户银行解除监管前,除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外,只能用于向本项目乙方的工人工资个人账户划拨工资,不得用于其他经济纠纷。乙方委托甲方向工人工资个人账户划拨工资,确保该账户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6.3 缴存分账管理的工程项目竣工或交工验收,
且工人工资
已足额支付后,乙方和丙方可凭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实无拖欠工资的证明,向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退回账户资金。
6.4 乙方每月定期将经现场公示且经工人本人签字的 《工资表》(附件 1-4 )。甲方根据乙方签认的《工资表》和加盖乙方
预留印鉴的《委托付款通知书》(附件 1-3 ),直接从分账管理账户向工人工资个人账户如数划转工资。
6.5 各方约定工人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乙方保证工
人工资账户有相应的资金用于工资发放,若工人工资账户有缺口,甲方应在收到经乙方的签认的《工资表》和《委托付款通知书》后第二个工作日通知乙方账户资金不足的情况,乙方须尽快补足资金,甲方需在资金到帐后两个工作日划转工资。
6.6 乙方可按上款规定的程序随时向工作不足一个月的工
人划转工资。
6.7 发生乙方与丙方解除施工合同关系的情况时,
在结清乙
方在本项目应付的工人工资后,凭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实无拖欠工资的证明,并经向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的资金经乙方与丙方协商,按以下方式处理(注:除工人工资以外的工程款事宜由乙方、丙方另行根据相关规定处理、解决,不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
7. 陈述与保证 :
甲乙丙三方在此陈述并保证:
7.1 本合同对甲乙丙三方均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和强制
执行力,三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工人工资专户监管资金管理所依据的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等要求申请并实现本合同项下对方义务与责任的强制执行;
7.2 甲乙丙三方签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并不会违反其章程、或适用于
其的任何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判决、裁定、裁决、授权、
协议或义务或与之相冲突;
7.3 甲乙丙三方进一步陈述并保证,
前述陈述与保证截至本
合同签署及生效日以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根据当时的事实及 情况均为且始终是真实和准确的。
7.4 甲方承诺免除乙方、丙方工人工资的托收账户的开设、维护、管理等相关费用,免除乙方、丙方工人工资专户全国范围内跨行、跨省、跨市转账收费。免除从施工单位工人工资账户划入或转入工人工资个人专用账户的收费。
7.5 乙方应将工人考勤记录统一录入实名制管理系统,
记录作为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工人工资账户资金用于发放工资时,只能划入或转入已进行实名制登记并且在对应项目有考勤记录的工人的工资个人专用账户。
7.6 乙方、丙方同意甲方将工人工资账户收支等信息向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披露。8.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
8.1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乙方可解除合同的情形外,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亦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自乙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甲方时起生效:
甲方被行业主管部门接管、解散、撤销、被宣告破产或出现严重的经营情况恶化,偿付能力明显降低等足以影响乙方资
考勤
金安全的情形。
因甲方存在违约行为,在乙方、丙方向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后,凭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可以就该项目另行选择工人工资专户监管银行设立工人工资账户,甲方应与乙方、丙方办理账户资料移交手续,并按乙方、丙方通知将资金划至乙方、丙方共同重新按项目设立的专用账户。
8.2 乙方依据本条约定解除本合同,
甲方应于乙方规定的日
期向乙方偿还存款本金和利息。
8.3 除上述情形外,未经三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
变更和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修改、补充应由三方
以书面形式共同作出,并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各自公章(合同用章)后生
效。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变更和补充协议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
割的一部分。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或修改在未达成书面协议前,本
合同中的该项条款依然有效,直到该项条款被有关的生效协议
的条款修改或取代。
9. 争议解决 :
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提请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0.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
10.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
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0.2 其他
甲、乙、丙方确认本合同载明的如下通讯地址和方式作为
乙方、丙方接收各类通知、函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法律
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传票、开庭通知、判决书、裁定书、调解
书、限期履行通知书等)的有效送达地址和方式。
乙方有效送达地址和方式:
送达地址:( 1)邮政编码:
法定住所 其他联系住所
( 2)邮政编码:
(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指定收件人:联系电话(办公 /住宅 /移动电话):其他联系方式:
丙方有效送达地址和方式:
送达地址:( 1)邮政编码:
法定住所 其他联系住所
( 2)邮政编码:
(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指定收件人:联系电话(办公 /住宅 /移动电话):其他联系方式:
10.3 乙丙双方保证上述送达地址准确、有效,如上述送达
地址变更,保证在变更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按照本合同载明的地址进行的送达仍然有效,乙方、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10.4 如因乙方、丙方送达地址不准确、地址变更未及时书
面通知甲方、无人签收、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无法送达被退回的,乙方、丙方均同意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不同地址邮件退回之日不同的,以晚者为准)。
10.4 本合同一式
柒 份,甲乙丙三方各执 贰 份,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
年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日期:
年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日期: 年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附件 1-1:
工人工资专户到账证明
建筑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某某某工程 某公司 某公司 人民币:。。。。。。。。 大写金额
。。。。。。。。。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合同造价
开户银行意见
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单位)已按规定将工程项目首期分账管理
存入施工单位在我行开立的工人工资专户,该笔资金存入情况如下:
分账管理开户 行 账户名称 存入金额 付款人
开户账号 存入时间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1-2 :
监管账户预留印鉴
【某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根据《工人工资专户监管协议》 (协议编号
),我司有权签字人及印章样本
如下,请在使用时核验。
乙方预留印章
丙方预留印章
上述签字盖章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合规性由我司负全部责任。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1-3 :
委托付款通知书
致: 某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贵行”)
根据[
]年[ ]月[ ]日订立的《工人工资专户监管协议》(协议编
号
),我们特此通知:
请贵行将户名为 [
],账号为 [
]的工人工
资专户内资金按照根据某某某公司签认的《工资表》于
[ ]年 [ ]月[ ]日内划转
到指定工人银行账户。
乙方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负责,与贵行无关。
附件 1-4 :工资表
乙方(预留印鉴)
:
年 月 日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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