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延长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理国有商业
银行不良资产案件减半缴纳诉讼费用期限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监会监管的其他金融机构 【发文字号】法[2006]100号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06.04.13 【实施日期】2006.04.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延长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案件减半缴纳
诉讼费用期限的通知 (法[2006]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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