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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应如何征收增值税

来源:智榕旅游
我公司账上有几辆汽车但车主是个人,现在想将之从账上清理出去。其中有一辆已折旧完。另一辆还尚未折旧完。请问卖车时我的账务处理怎么做?如果其中一辆的卖价高于它的残值。另一辆的卖价低于它还未折旧完的何时价值。但总卖价是低于两辆车的总残值的,那这种情况还需交税吗?交什么税呢?急需高人指点,谢谢!

最佳答案

1、自2009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3、所以要纳增值税的,而且与原值、残值没有关系。 4、如果,有清理所得的话,还要按规定计算缴纳所得税。

那请问:如果我是亏本处理还是得交增值税,只是没得清理所得,所以不用交所得税了?那会计分录怎么做呢?

亏本处理仍取得了收入,仍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假设一辆货车,原值10万元,已提折旧8万元,处理价是5000元。 只能开普通发票,5000元按含税处理。 一般纳税人,5000/(1+4%)*4%/2=96.15 借:固定资产清理 20000 累计折旧 80000 贷:固定资产 100000 借:现金 5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96.15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96.15 借:营业外支出 14903.84 贷:固定资产清理 14903.84

小规模纳税人,5000/(1+3%)*2%=97.09 借:固定资产清理 20000 累计折旧 80000 贷:固定资产 100000 借:现金 5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97.09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97.09 借:营业外支出 14902.91 贷:固定资产清理 14902.91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2009-3-31 19:38

提问者: qiao2y | 浏览次数:1375次

适用税率是多少?

是不是不区分是否超过原值了? 谢谢!

我来帮他解答 2009-4-1 08:57

满意回答

适用税率17%

不区分。销售08年12月31日以前的也不区分是否超过原值了,全部按4%的税率减半征收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应如何征收增值税?

自 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财税2008年170号和2009年9号文件规定,应区分不同情形按下列规定征收增值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

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财税[200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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