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2005”12号
关于各院(系)组织申报 “十一五”规划教材
选题立项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教高司函“2005”195号文精神,现各出版社正积极组织高校教师申报‚普通高等教育 ‘十一五’国家级教材规划‛选题立项。为了配合出版社做好‚十一五‛规划教材的申报工作,请相关院(系)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本学院(系)‚十一五‛规划教材选题立项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院(系)在交《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申请书(附件二)》及《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申报汇总表(附件三)》的同时,要将《推荐意见表》(见附件)一同交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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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凡是修订的教材在申报中,主编要充分考虑原教材的出版合同,避免版权问题。
3、由于‚‘十一五’国家级教材规划‛选题是由相关出版社直接向教育部高教司申报,学校将各院(系)汇总上报的时间提前至11月25日前。具体要求见教发“2005”11号文。
附件:南邮申报‚十一五‛规划教材立项选题推荐意见表
二○○五年十一月八日
抄送:各院(系)。 南京邮电大学教务处
2005年1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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