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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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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三篇】

气体是气体燃料的总称。它可以为居民和工业企业燃烧和释放热量。天然气的种类很多,主要有天然气、人造气、液化石油气、沼气和煤制气。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环境治理工作的通告》精神,根据市政府办公室《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环境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的有关建议,融合我市燃气安全工作实际,明确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市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环境治理活动的积极开展,进一步全面落实燃气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通过城市燃气行业安全隐患全面排查环境治理,消解各类事故隐患,建立健全关键性危险源监控和环境治理的新机制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全面完成市政府下发的年度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

二、排查治理对象与内容

排查环境治理对象:城市燃气有关生产经营和设施运转保洁管理单位,以及各类燃气经营、运输、储存等设施设备和场所。

排查治理内容:一是城市燃气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的分解落实情况;二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健全情况;三是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劳动纪律、现场安全监督管理情况;四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情况;五是燃气应急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六是各类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和检测检验情况等。具体检查重点是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订情况;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城市燃气气质、加臭量、储配站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压力容器、安全防护、消防设施、防雷接地装置、泄漏报警装置、燃气管网等设置完好及运行情况;安全生产及相关管理人员配备与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安全隐患的排查及安全管理台帐建立情况等。

三、工作步骤与措施

排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全面排查阶段(4月至5月中旬)。

一是制定一套整治方案(5月7日前)。各部门各单位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订隐患排查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阶段重点是全面摸排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二就是举行一次会议(5月9日前)。非政府市区各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燃气监管部门负责人,举行燃气安全隐患排查环境治理工作再动员会议,深入细致部署隐患排查环境治理活动,落实工作责任。

三是构筑一条安全责任链(4月至12月)。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分解落实各自的燃气安全管理责任,做到责任制层层签订不留死角,安全工作落实到岗到人不留漏洞,并强化日常检查考核,确保安全目标责任落实到位。

四就是全面排查安全隐患(4月至5月)。各部门各单位深入细致非政府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搜寻存有的安全隐患,特别就是燃气企业必须针对排查出的隐患,制订切实可行的自查计划,明晰责任人员,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展开全面自查。

第二阶段为整改巩固阶段(5月中旬至9月)。

这阶段重点就是必须紧紧围绕汛期和北京奥运会安全,狠抓安全隐患排查环境治理工作,对前阶段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全面落实措施展开严格执行自查,同时,根据季节和气候等情况变化,积极开展不定期的隐患再排查,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城市燃气安全运转。

一是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5月底前)。为确保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有效开展,结合燃气经营许可工作的推进,组织开展一次有建设、消防、工商、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检查。

二就是实施“白、徐、蓝”三牌标明制度(5月至11月)。对存有轻微隐患,摆“红牌”警告,责令有关全盘自查,隐患确定前暂停生产;对存有通常隐患,摆“黄牌”警告,责令限期自查;对顺利完成隐患自查,达至安全生产条件的,切除“白”“徐”牌,摆“绿牌”。

为贯彻落实全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冬季城乡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有效防范和控制各类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省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和省领导批示指示,通过企业自查、行业抽查、聘请省燃气专家的办法集中力量开展全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排查各类设施设备安全情况,整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求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我市冬季城乡燃气安全稳定供给。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排查燃气门站、气化站、储配站、加气站、管网等重要设施设备安全情况。对天然气门站、液化天然气气化站、应急调峰储配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装站等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检查安全风险辨识开展情况,安全风险防范规章制度分级管理落实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遵守操作规程情况;对地下燃气管网设施排查,检查老旧管网安全防护情况,建筑物占压、与其它市政管网交叉、安全距离不够等问题处理情况,第三方施工管控措施落实和违规施工、野蛮施工等问题。尤其对这次暴雪冰冻灾害导致燃气管线设施损害情况进行排查情况。

(二)排查液化石油气加气等环节安全情况。严禁除役钢瓶、超期未验钢瓶和非企业自建钢瓶加气采用;对瓶装液化气非居民用户的排查,检查采用环境条件,操作方式人员

必要的安全常识、基本技能及处理突发性问题能力情况;避免不合格燃气燃具流向市场。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活动检查,介绍燃气安全常识及积极开展情况。

(三)排查商场、学校、医院、养老院、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城乡重点居民用户燃气使用安全情况。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尤其是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地下空间以及餐饮场所、医院、学校、宾馆、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天然气管道、设施设备、燃气灶具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通风设备、燃气报警系统运行是否正常,坚决避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的事故。对城乡居民住宅、城乡结合部老旧平房、棚户区、出租房、外来务工人员临时宿舍等区域燃气用户的排查,加密检查频次,加快设施改造,加强安全宣传。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独居老人等群体瓶装液化气用户的检查提醒,及时协助更换阀门、软管等燃具灶具。认真排查用户室内燃气、炉火双火源同时使用,卧室、浴室与燃气用具安全区不隔离等问题。

(四)排查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抢修力量等应急措施准备工作情况。检查应急预案基本建设情况,努力做到结合实际及时修正健全并非政府经常性军事演习演练。检查应急力量搭载情况,建议企业抢修救援队伍,搭载存有充裕的物资器材,能对事故险情快速反应、存有效应对。检查应急机制创建情况,创建起至24小时值守制度,值班人员经过适当培训,能协同处置突发事件。通在管道燃气的乡镇,企业也必须融合农村用气实际制订应急预案,搭载适宜农村地区采用的抢修救援车辆和有关设备。

三、方法步骤

2022年12月上旬至2022年2月下旬,住建局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将共同组成排查

整治工作小组,对燃气企业、各类用户分散积极开展排查整治。分成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2月中旬前,各燃气领域企业要根据重点排查整治内容制定排查整治方案,形成横向责任明确、纵向工作到底的责任机制。各燃气领域企业进行集中动员,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12月中旬至2022年2月上旬,按照企业自查、行业管理部门抽检的步骤,创建排查整治台账,推行销号管理,保证工作闭环。对辨认出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必须边排查边自查,及时消解安全隐患。

(三)梳理总结阶段。2022年2月中下旬,各企业在加强整改的基础上,总结梳理整治行动情况,查找燃气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形成分析报告,做好下步“补短板”的准备工作。各企业要对本行业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总结。

四、工作建议

(一)严密组织,合力推动。各燃气企业要高度重视城乡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安排,防止用户端发生燃气事故。

(二)广为宣传,浓郁氛围。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促进作用,官方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及其犯罪行为,构成小揪排查整治的声势;融合入户排查强化用户燃气安全科学知识的宣传,特别就是对特定困难群体、农村燃气用户必须实行接地气的方式普及安全常识,提升安全严防意识。

(三)认真总结,加强整改。各燃气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要拿出具体措施,集中整治。

为贯彻落实县安各县市《关于加强春季安全生产小检查,搞好“五一”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文件精神,融合我局燃气管理职责,对照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全面排查环境治理安全隐患,极力遏止和有效率严防城镇燃气事故出现,现制订本年度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秉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隐患排查、专项环境治理、宣传教育、监管稽查为载体,积极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细致排查环境治理燃气行业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燃气行业非法违法行为,压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极力严防解决关键性安全风险、极力杜绝很大及以上事故,二要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平衡。

二、整治范围

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含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液化气东站)及燃气用户等。

三、工作目标

通过积极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分散排查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并使全县城镇燃气市场进一步规范有序,重点消解瓶装液化石油气在经营、加气、储存、运输等环节安全隐

患。全面大力推进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建立健全燃气行业监管长效机制,逐步推进燃气企业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有效率遏止燃气行业经营不安全犯罪行为。

四、工作内容

(一)积极开展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压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检查各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与规程继续执行情况、场站的运转管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和燃气关键性危险源管理等情况。

(二)开展燃气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违反燃气经营许可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或违规建设燃气设施等行为,充分运用《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查处手段,依法严厉打击燃气行业违法行为。

(三)积极开展燃气用户登机。燃气企业定期对用户积极开展登机,宣传安全用气科学知识,严格执行用户规范采用燃气;严格执行加气规定,不得加气过期瓶、除役瓶;重点规范餐饮场所安全用气犯罪行为,完善供气餐饮用户档案,努力做到“一户一档”,消解餐饮场所燃气设施隐患。

(四)开展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专项整治。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加强管线巡查,及时发现燃气管道周边施工行为,及时告知和指导施工方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加大庭院低压管道警示标识设置,协调物业加强庭院小区地面施工管理,杜绝庭院小区地面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行为。严厉查处破坏燃气管道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每一起破坏燃气管道行为必追

究相关方责任。

五、工作精心安排

此次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22年6月底,分三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和执法检查阶段(即日起——5月20)

组织开展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要场站自查、用户安检,及时整改发现隐患,每月报送隐患排查台账至县城管局。

非政府稽查和管理人员对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展开全面排查,重点压制城镇燃气市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各类燃气违法行为,指导检查燃气企业按照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定,全面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管理措施全面落实。

(二)深化落实阶段(5月21——6月10日)

我局将融合城镇燃气执法检查工作,对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含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液化气东站)、餐饮场所等积极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查阅燃气经营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自查全面落实情况,检查燃气行业安全隐患,尽早非政府专项执法检查“转头看看”,全盘自查安全隐患。

(三)总结提升阶段(6月11日――6月30日)

深入细致剖析企业自查和监管监察辨认出的问题隐患,严格执行企业全盘从源头上展开环境治理消解,对严肃查处的隐患问题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备案建档,限期自查,避免问题发生回调。积极探索燃气安全风险预防措施,建立健全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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