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内容、要求与方法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电梯制造单位提供了以下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 (2)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以及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1.1 制造 资料 A 1 技术 资料 (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等内容,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 (4)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 (5)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及井道布置图,其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 (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注A-1: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对于进口电梯,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 检验方法 电梯安装施工前审查相应资料 安装单位提供了以下安装资料: (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1.2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安装 资料 A (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注A-2: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审查相应资料。第(1)~(3)项在报检时审查,第(3)项在其他项目检验时还应查验;第(4)、(5)项在试验时查验;第(6)项在竣工后审查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提供了以下改造或者重大维修资料: 1.3 改造 、 重大 维修 资料 1 技术 资料 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1.4 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使资B 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1)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 (3)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 (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6)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或者证明文件中包括电梯的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资格证编号、电梯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注A-3: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审查相应资料。第(1)~(4)项在报检时审查,第(4)项在其他项目检验时还应查验;第(5)项在试验时查验;第(6)项在竣工后审查 A 定期检验和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监督检验时查验;新安装电梯的监督检验进行试验时查验(3)、(4)、(5)项,以及(2)项中所需记录表格制定情况[如试验时使用单位尚未确定,应当由安装单位提供(2)、(3)、(4)项查验内容范本,(5)项相应要求交接备忘录] 用 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1.1、1.2、1.3料 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区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 ②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2.1 检验方法 2 机房 (机器设备 间)及相关设备 通道与通道门 C ③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75°之间,审查自检结果,如对其有质疑,按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照以下方法进行现场检验(以下C④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 (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他类似警示标志 类项目只描述现场检验方法): 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数据 项目及类别 2.2 机房(机器设备)专用C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机房(机器设备间)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 目测 (1)在控制屏和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其深度不小于0.70m,宽度为2.3 安全 空间 C 0.50m或屏、柜的全宽(两者中的大值),高度不小于2m; (2)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以及人工紧急操作的地方有一块不小于0.50m×0.60m的水平净空面积,其净高度不小于2m; (3)机房地面高度不一并且相差大于0.50m时,应当设置楼梯或者台阶,并且设置护栏 2.4 地面 开口 C 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数据 机房地面上的开口应当尽可能小,位于井道上方的开口必须采用圈框,此圈框应当凸出地面至少50mm 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数据 2.5 照明与插座 C
(1)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机房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 (2)机房应当至少设置一个2P+PE型电源插座; (3)应当在主开关旁设置控制井道照明、轿厢照明和插座电路电源的开关 目测,操作验证各开关的功能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2 机房 (机器设备 间)及相关设备 2.6 断错相保护 C 每台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保护功能;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1)断开主开关,在其输出端,分别断开三相交流电源的任意一根导线后,闭合主开关,检查电梯能否启动; (2)断开主开关,在其输出端,调换三相交流电源的两根导线的相互位置后,闭合主开关,检查电梯能否启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1)每台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主开关,主开关应当易于接近和操作;无机房电梯主开关的设置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如果控制柜不是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安装在控制柜内,如果控制柜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设置在紧急操作屏上; 2.7 ②如果从控制柜处不容易直接操作主开关,该控制柜应当设置能分断主电源主的断路器; 开 关 B ③在电梯驱动主机附近1m之内,应当有可以接近的主开关或者符合要求的停止装置,且能够方便地进行操作。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3)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能够有效地防止误操作; (4)如果不同电梯的部件共用一个机房,则每台电梯的主开关应当与驱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等采用相同的标志 目测主开关的设置;断开主开关,观察、检查照明、插座、通风和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是否被切断 2.8 驱动目测;认为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时,进行8.11项试验,对于轿厢面积超(2)曳引轮外侧面应当涂成黄色; 过规定的载货电梯还需进行8.12项试主(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适用于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验,综合8.6、8.10、8.11、8.12项试验机 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结果验证轮槽磨损是否影响曳引能力 B
项目及类别 2.9 制动装置 C 2 机房 (机器设备 间)及相关设备 2.10 紧急 操作 B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1)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应当分两组装设; (1)对照型式试验报告,查验制动器; (2)电梯正常运行时,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当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2)根据电气原理图和实物状况,结合模现,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拟操作检查制动器的电气控制 运行方向改变时,应当防止电梯再运行 (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②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③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 ④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个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⑤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目测;通过模拟操作检查电气安全装置和手动松闸功能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2)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②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 ③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检验方法 目测;通过模拟操作检查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功能 (3)应急救援程序:在机房内应当设有清晰的应急救援程序 (1) 限速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应当相符; 2.11限速 器 B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3)使用周期达到2年的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 目测 (1)对照检查限速器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铭牌; (2)目测电气安全装置的设置; (3)审查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报告,对照限速器铭牌上的相关参数,判断动作速度是否符合要求
项目及类别 2.12 接地 C 检验内容与要求 (1)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当始终分开;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检验方法 目测,必要时测量验证 2 机房 (机器设备 间)及相关设备 2.13 电气 绝缘 C 标称电压/V 安全电压 ≤500 >500 测试电压(直流)/V 250 500 1000 绝缘电阻/MΩ ≥0.25 ≥0.50 ≥1.00 由施工或者维护保养单位测量,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 2.14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B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应当相符;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应当在控制屏或者紧急操作屏上标注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动作试验方法 对照检查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型式试验合格证和铭牌;目测动作试验方法的标注情况 3 井 道 及 相 3.1 井道 封闭 C 除必要的开口外井道应当完全封闭;当建筑物中不要求井道在火灾情况下具有防止火焰蔓延的功能时,允许采用部分封闭井道,但在人员可正常接近电梯处应当设置无孔的高度足够的围壁,以防止人员遭受电梯运动部件直接危害,或者用手持物体触及井道中的电梯设备 目测 项目及类别 关 设 备 3.2 曳引驱动电梯顶部空间 C 检验内容与要求 (1)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轿厢导轨提供不小于0.1+0.035v(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②轿顶可以站人的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1.0+0.035v(m); ③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间距(不包括导靴、钢丝绳附件等)不小于0.3+0.035v(m),与导靴或滚轮、曳引绳附件、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间距不小于0.1+0.035v(m); 注A-4:当采用减行程缓冲器并对电梯驱动主机正常减速进行有效监控时0.035v可以用下值代替: ①电梯额定速度不大于4m/s时,可以减少到1/2,但是不小于0.25m; ②电梯额定速度大于4m/s时,可以减少到1/3,但是不小于0.28m。 2检验方法 22(1)测量轿厢在上端站平层位置时的相应数据,计算确认是否满足要求; 检验对重导轨的制导行程 22④轿顶上方应当有一个不小于0.5m×0.6m×0.8m的空间(任意平面朝下即可)。 (2)用痕迹法或其他有效方法(2)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对重导轨有不小于0.1+0.035v(m)的制导行程
2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1)轿厢从顶层向上直到撞击上缓冲器时的行程不小于0.50m,轿厢上行至缓冲器检验方法 3.3 强制驱动电梯顶部空间 C 行程的极限位置时一直处于有导向状态; (2)当轿厢完全压在上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轿顶可以站人的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1.0m; ②井道顶部最低部件与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30m,与导靴或滚轮、钢丝绳附件、垂直滑动门横梁等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10m; ③轿厢顶部上方有一个不小于0.50m×0.60m×0.80m的空间(任意平面朝下均可)。 (3)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平衡重(如果有)导轨的长度能提供不小于0.30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1)测量轿厢在上端站平层位置时的相应数据,计算确认是否满足要求; (2)用痕迹法或其他有效方法检验平衡重导轨的制导行程 (1)当相邻两层门地坎的间距大于11m时,其间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宽度3 井 道 及 相 关 设 备 3.5 井道 检修门 C (1)高度不小于1.40m,宽度不小于0.60m; (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1)测量相关数据; (2) 打开、关闭检修门,检查门的启闭和电梯启动情况 3.4 井道安全门 C 不小于0.35m的井道安全门(使用轿厢安全门时除外); (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1)测量相关数据; (2)打开、关闭安全门,检查门的启闭和电梯启动情况 (1)每根导轨应当至少有2个导轨支架,其间距一般不大于2.50m(如果间距大于2.50m应当有计算依据),端部短导轨的支架数量应当满足设计要求; 3.6 导轨 C (2)支架应当安装牢固,焊接支架的焊缝满足设计要求,锚栓(如膨胀螺栓)固定只能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构件上使用; (3)每列导轨工作面每5m铅垂线测量值间的相对最大偏差,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不大于1.2mm,不设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不大于2.0mm; (4)两列导轨顶面的距离偏差,轿厢导轨为0~+2mm,对重导轨为0~+3mm 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数据
项目及类别 3.7 轿厢与井道壁距离 B 3.8 层门地坎下端的井道壁 C 3 井 道 及 相 关 设 备 3.9 井道内防护 C 检验内容与要求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0.15m,对于局部高度小于0.50m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 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检验方法 测量相关数据;观察轿厢门锁设置情况 每个层门地坎下的井道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形成一个与层门地坎直接连接的连续垂直表面,由光滑而坚硬的材料构成(如金属薄板);其高度不小于开锁区域的一半加上50mm,宽度不小于门入口的净宽度两边各加25mm 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数据 (1)对重(或者平衡重)的运行区域应当采用刚性隔障保护,该隔障从底坑地面上不大于0.30m处,向上延伸到离底坑地面至少2.5m的高度,宽度应当至少等于对重(或者平衡重)宽度两边各加0.10m; (2)在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中,不同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应当设置隔障,隔障应当至少从轿厢、对重(或平衡重)行程的最低点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0m高度,并且有足够的宽度以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如果轿厢顶部边缘和相邻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m,隔障应当贯穿整个井道,宽度至少等于运动部件或者运动部件的需要保护部分的宽度每边各加0.10m (1)将上行(下行)限位开关(如果有)短接,以检修速度使位于顶层(底层)端站的轿厢向上(向下)运行,检查井道上端(下3.10 极限开关 B 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如有)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强制驱动电梯的极限开关动作后,应当以强制的机械方法直接切断驱动主机和制动器的供电回路 端)极限开关动作情况; (2)短接上下两端极限开关和限位开关(如果有),以检修速度提升(下降)轿厢,使对重(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检查极限开关动作状态; (3)目测判断强制驱动电梯极限开关切断供电的方式 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数据
项目及类别 3 井 道 及 相 关 设 备 3.11 随行电缆 C 3.12 井道 照明 C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目测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目测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检验方法 3.13底坑设施与装置 C (2)如果没有其他通道,应当在底坑内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如梯子),该装置不得凸入电梯的运行空间; (3)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4)底坑内应当设置2P+PE型电源插座,以及在进入底坑时能方便操作的井道灯开关 目测;操作验证停止装置和井道灯开关功能 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底坑空间尺寸应当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3.14 底坑空间 C (1)底坑中有一个不小于0.50m×0.60m×1.0m的空间(任一面朝下即可); (2)底坑底面与轿厢最低部件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50m,当垂直滑动门的部件、测量轿厢在下端站平层位置护脚板和相邻井道壁之间,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在0.15m之内时,时的相应数据,计算确认是此垂直距离允许减少到0.10m;当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大于0.15m但不大于0.5m时,此垂直距离可按线性关系增加至0.5m; (3)底坑中固定的最高部件和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0m 否满足要求 3.15 限速绳张紧装置 B
(1)限速器绳应当用张紧轮张紧,张紧轮(或者其配重)应当有导向装置; (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 (1)目测张紧和导向装置; (2)电梯以检修速度运行,使电气安全装置动作,观察电梯运行状况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1)轿厢和对重的行程底部极限位置应当设置缓冲器,强制驱动电梯还应当在行程上部极限位置设置缓冲器;蓄能型缓冲器只能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1m/s的电梯,耗能型缓冲器可以用于任何额定速度的电梯; (2)缓冲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或者标签,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或者标签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应当相符; (3)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 (4)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 (5)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标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检验方法 (1)对照检查缓冲器型式试验合格证和铭牌或者标签; (2)目测缓冲器的固定、液位和电气安全装置及对重越程距离标识; (3)定期检验时,查验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垂直距离 3 井 道 及 相 关 设 备 3.16 缓冲器 B 3.17 对重(平衡重)下方空间的防护 C 如果对重(平衡重)之下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应当将对重缓冲器安装于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或者在对重(平衡重)上装设安全钳 目测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1)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①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 ②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即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紧急电动运4 轿厢与对重(平衡重) 4.1 轿顶电气装置 C 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电梯恢复正常工作; ③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④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⑤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 (2)轿顶应当装设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该停止装置也可以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 (3)轿顶应当装设2P+PE型电源插座
(1)目测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停止装置和电源插座的设置; (2)操作验证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安全装置和停止装置的功能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井道壁离轿顶外侧水平方向自由距离超过0.3m时,轿顶应当装设护栏,并且满足以下要求: (1)由扶手、0.10m高的护脚板和位于护栏高度一半处的中间栏杆组成; (2)当自由距离不大于0.85m时,扶手高度不小于0.70m,当自由距离大于0.85m时,扶手高度不小于1.10m; (3)护栏装设在距轿顶边缘最大为0.15m之内,并且其扶手外缘和井道中的任何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0.10m; (4)护栏上有关于俯伏或斜靠护栏危险的警示符号或须知 如果轿厢设有安全窗(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检验方法 4.2 轿顶 护栏C 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数据 4.3 安全窗(门) 4 轿厢与对重(平衡重) 4.4 轿厢和对重(平衡重)间距 C C (1)设有手动上锁装置,能够不用钥匙从轿厢外开启,用规定的三角钥匙从轿厢内开启; (2)轿厢安全窗不能向轿厢内开启,并且开启位置不超出轿厢的边缘,轿厢安全门不能向轿厢外开启,并且出入路径没有对重(平衡重)或者固定障碍物; (3)其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 操作验证 轿厢及关联部件与对重(平衡重)之间的距离应当不小于50mm 测量相关数据 4.5 对重(平衡重)的固定 C 4.6 轿厢面(1)轿厢有效面积应当符合下述规定: Q ①如果对重(平衡重)由重块组成,应当可靠固定 目测 S ②Q① S② Q① S② Q① S② (1)测量计算轿厢有效面积 项目及类别 积 C 100180③ 检验内容与要求 0.37 0.58 0.70 0.90 1.10 1.17 1.30525 600 630 675 750 800 8251.45 1.60 1.66 1.75 1.90 2.00 2.05900 975 1000 1050 1125 1200 12502.20 2.35 2.40 2.50 2.65 2.80 2.901275 1350 1425 1500 1600 2000 2500⑤检验方法 2.95 3.10 3.25 3.40 3.56 4.20 5.00④ 225 300 375 400 450 2 对于非商用汽车电梯,额定载重量应当按照单位轿厢有效面积不小于200kg/m计算。 注A-5:①额定载重量,kg;②轿厢最大有效面积,m;③一人电梯的最小值;④二人电梯的最小值;⑤额定载重量超过2500kg时,每增加100kg,面积增加0.16m。对中间的载重量,其面积由线性插入法确定
22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2)对于为了满足使用要求而轿厢面积超出上述规定的载货电梯,必须满足以下条检验方法 4.6 轿厢面积 C 件: ①在从层站装卸区域总可看见的位置上设置标志,表明该载货电梯的额定载重量; ②该电梯专用于运送特定轻质货物,其体积可保证在装满轿厢情况下,该货物的总质量不会超过额定载重量; ③该电梯由专职司机操作,并严格限制人员进入 (2)检查层站装卸区域额定载重量标志、电梯专用等措施 4.7 轿厢铭牌 C 轿厢内应当设置铭牌,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载货电梯只标载重量)、制造厂名称或商标;改造后的电梯,铭牌上应当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载货电梯只标定载重量)、改造单位名称、改造竣工日期等 目测 4.8紧急4 轿厢与对重(平衡重) 4.9 地坎护脚板 C 4.10 超载保护装置 C 4.11 安全钳 B 照明和报警装置 B 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 (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或者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也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断开正常照明供电电源,分别验证紧急照明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功能 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0.75m,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数据 电梯应当设置轿厢超载保护装置,在轿厢内的载荷超过110%额定载重量(超载量不少于75kg)时,能够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 进行加载试验,验证超载保护装置的功能 (1)安全钳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与实物应当相符; (2)轿厢上应当装设一个在轿厢安全钳动作以前或同时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 (1)对照检查安全钳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和铭牌; (2)目测电气安全装置的设置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和补偿钢丝绳应当报废: 检验方法 5.1 悬挂装置、补偿装置的磨损、断丝、变形等情况 C ①出现笼状畸变、绳芯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 (1)用钢丝绳探伤仪或者放大镜全长检测或者分段②断丝分散出现在整条钢丝绳,任何一个捻距内单股的断丝数大于4根;或者断丝集中在钢丝绳某一部位或一股,一个捻距内断丝总数大于12根(对于股数为6的钢丝绳)或者大于16根(对于股数为8的钢丝绳);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应当不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 抽测;测量并判断钢丝绳直径变化情况。测量时,以相距至少1m的两点进行,在每点相互垂直方向上测量两次,四次测量值的平均值,即为钢丝绳的实测直径; (2)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按照制造单位提供的③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90%。 方法进行检验 5 悬挂装置 、 补偿装置及旋转部件防护 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5.2 端部 固定 C 等连接部件无缺损。 对于强制驱动电梯,应当采用带楔块的压紧装置,或者至少用3个压板将钢丝绳固定在卷筒上。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当符合制造单位的规定 目测,或者按照制造单位的规定进行检验 (1)补偿绳(链)端固定应当可靠; 5.3 补偿 装置 C (2)应当使用电气安全装置来检查补偿绳的最小张紧位置; (3)当电梯的额定速度大于3.5m/s时,还应当设置补偿绳防跳装置,该装置动作时应当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1)目测补偿绳(链)端固定情况; (2)模拟断绳或者绳跳出时的状态,观察电气安全装置动作和电梯运行情况 对于强制驱动电梯,钢丝绳的卷绕应当符合以下要5.4 钢丝绳的卷绕 C 求: (1)轿厢完全压缩缓冲器时,卷筒的绳槽中应当至少保留两圈钢丝绳; (2)卷筒上只能卷绕一层钢丝绳; (3)应当有措施防止钢丝绳滑脱和跳出
目测 项目及类别 5 悬挂装置 、 补偿装置及旋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5.5 松绳(链)保护 B 如果强制驱动电梯的轿厢悬挂在两根钢丝绳或者链条上,则应当设置检查绳(链)松弛的电气安全装置,当其中一根钢丝绳(链条)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电梯应当停止运行 轿厢以检修速度运行,使松绳(链)电气安全装置动作,观察电梯运行状况 项目及类别 转部件防护 5.6 旋转部件的防护 C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在机房(机器设备间)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在井道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及张紧轮、补偿绳张紧轮,在轿厢上的滑轮、链轮等与钢丝绳、链条形成传动的旋转部件,均应当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伤害、钢丝绳或链条因松弛而脱离绳槽或链轮、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链与链轮之间 目测 6.1 门地坎距离 C 轿厢地坎与层门地坎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5mm 测量相关尺寸 门关闭后,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6.2 门间隙 C 6 轿门 与 层门 6.3 玻璃门 C 层门和轿门采用玻璃门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玻璃门上有供应商名称或者商标、玻璃的型式等永久性标记; (2)玻璃门上的固定件,即使在玻璃下沉的情况下,也能够保证玻璃不会滑出; (3)有防止儿童的手被拖曳的措施 目测 (1)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对于乘客电梯不大于6mm;对于载货电梯不大于8mm,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允许达到10mm; (2)在水平移动门和折叠门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以150N的人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前条所述的间隙允许增大,但对于旁开门不大于30mm,对于中分门其总和不大于45mm 测量相关尺寸 6.4 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 B
动力驱动的自动水平滑动门应当设置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当人员通过层门入口被正在关闭的门扇撞击或者将被撞击时,该装置应当自动使门重新开启 模拟动作试验 项目及类别 6.5 门的运6 轿门 与 层行和导向 C 6.6 自动关装置 B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层门和轿门正常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由于磨损、锈蚀或者火灾可能造成层门导向装置失效时,应当设置应急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 目测 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如果层门开启(无论何种原因),应当有一种装置能够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自动关闭装置采用重块时,应当有防止重块坠落的措施 抽取基站、端站以及20%其他层站的层门,将轿厢运行至开锁区域外,打开层门,观察层门关闭情况及防止重块坠落措施的有效性 门 闭层门项目及类别 6.7 紧急开B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外面开启;紧急抽取基站、端站以及20%其他层站的层门,用钥匙操作紧急开锁装置,验证其功能 锁装置 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当保持开锁位置 (1)每个层门都应当设置门锁装置,其锁紧动作应当由重力、永6.8 门的锁紧 B 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亦不能导致开锁; (2)轿厢应当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7mm时才能启动; (3)门的锁紧应当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该装置应当由锁(4)如果轿门采用了门锁装置,该装置也应当符合以上有关要求 (1)目测门锁及电气安全装置的设置; (2)目测锁紧元件的啮合情况,认为啮合长度可能不足时测量电气触点刚闭合时锁紧元件的啮合长度; (3)使电梯以检修速度运行,打开门锁,观察电梯是紧元件强制操作而没有任何中间机构,并且能够防止误动作; 否停止 (1)正常运行时应当不能打开层门,除非轿厢在该层门的开锁区6.9 门的 闭合 B 域内停止或停站;如果一个层门或者轿门(或者多扇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当不能启动电梯或者不能保持继续运行; (2)每个层门和轿门的闭合都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则未被锁住的门扇上也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其闭合状态 (1)使电梯以检修速度运行,打开层门,检查电梯是否停止; (2)将电梯置于检修状态,层门关闭,打开轿门,观察电梯能否运行; (3)对于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的滑动门,抽取轿门和基站、端站以及20%其他层站的层门,短接被锁住门扇上的电气安全装置,使各门扇均打开,观察电梯能否运行
项目及类别 6.10 门刀、门锁滚轮与地坎间隙 C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6 轿门 与 层门 轿门门刀与层门地坎,层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的间隙应当不小于5mm;电梯运行时不得互相碰擦 测量相关数据 7 无机房电梯附加检验项目 7.1 作业场地总要求 C (1)作业场地的结构与尺寸应当保证工作人员能够安全、方便地进出和进行维修(检查)作业(参见2.3); (2)作业场地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靠近工作场地入口处应当设置照明开关 目测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维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作业场地设在轿顶上或轿内时,应当具有以下安全措施: (1)设置防止轿厢移动的机械锁定装置; (2)设置检查机械锁定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该机械锁定装置处于非7.2 轿顶上或轿厢内的C 停放位置时,能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 (3)若在轿厢壁上设置检修门(窗),则该门(窗)不得向轿厢外打开,并且装有用钥匙开启的锁,不用钥匙能够关闭和锁住,同时设置检查检修门(窗)锁定位(4)在检修门(窗)开启的情况下需要从轿内移动轿厢时,在检修门(窗)的附近设置轿内检修控制装置,轿内检修控制装置能够使检查门(窗)锁定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失效,人员站在轿顶时,不能使用该装置来移动轿厢;如果检修门(窗)的尺寸中较小的一个尺寸超过0.20m,则井道内安装的设备与该检修门(窗)外边缘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0.30m (1)目测机械锁定装置、检修门(窗)、轿内检修控制装置的设置; (2)通过模拟操作以及使电气安全装置动作,检查机械锁定装置、轿内检修控制装置、电气安全装置的功能 作业场地 置的电气安全装置;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查、维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作业场地设在底坑时,如果检查、维修工作需要移动轿厢或可能导致轿厢的失控和意外移动,应当具有以下安全措施: 检验方法 (1)对于不具备相应安全措施的,核查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确认其上有无检查、维修工作无需移动轿厢且不可能导致轿厢失控和意外移动的说明; (2)目测机械制停装置、井道外电气复位装置的设置; (3)通过模拟操作以及使电气安全装置动作,检查机械制停装置、井道外电气复位装置、电气安全装置的功能 7.3 底坑内的作业场地 C (1)设置停止轿厢运动的机械制停装置,使作业场地内的地面与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2m; (2)设置检查机械制停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机械制停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且未进入工作位置时,能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当机械制停装置进入工作位置后,仅能通过检修装置来控制轿厢的电动移动; (3)在井道外设置电气复位装置,只有通过操纵该装置才能使电梯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该装置只能由工作人员操作 检查、维修机器设备的作业场地设在平台上时,如果该平台位于轿厢或者对重的运行通道中,则应当具有以下安全措施: (1)平台是永久性装置,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且设置护栏; (2)设有可以使平台进入(退出)工作位置的装置,该装置只能由工作人员在底坑或者在井道外操作,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确认平台完全缩回后电梯才能运行; (3)如果检查、维修作业不需要移动轿厢,则设置防止轿厢移动的机械锁定装置和检查机械锁定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机械锁定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时,能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 (4)如果检查(维修)作业需要移动轿厢,则设置活动式机械止挡装置来限制轿厢的运行区间,当轿厢位于平台上方时,该装置能够使轿厢停在上方距平台至少2m处,当轿厢位于平台下方时,该装置能够使轿厢停在平台下方符合3.2井道顶部空间要求的位置; (5)设置检查机械止挡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只有机械止挡装置处于完全缩回位置时才允许轿厢移动,只有机械止挡装置处于完全伸出位置时才允许轿厢在前条所限定的区域内移动。 如果该平台不位于轿厢或者对重的运行通道中,则应当满足上述(1)的要求 7 无机房电梯附加检验项目 7.4 平台上的作业场地 C (1)目测平台、平台护栏、机械锁定装置、活动式机械止挡装置的设置; (2)通过模拟操作以及使电气安全装置动作,检查机械锁定装置、活动式机械止挡装置、电气安全装置的功能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1)用于紧急操作和动态试验(如制动试验、曳引力试验、限7.5 紧急操作与动态试验装置 7 无机房电梯附加检验项目 如果需要在轿厢内、底坑或者平台上移动轿厢,则应当在相应位置上设置附加检修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7.6 附加检修控制装置 C (1)每台电梯只能设置1个附加检修装置;附加检修控制装置的型式要求与轿顶检修控制装置相同; (2)如果一个检修控制装置被转换到“检修”,则通过持续按压该控制装置上的按钮能够移动轿厢;如果两个检修控制装置均被转换到“检修”位置,则从任何一个检修控制装置都不可能移动轿厢,或者当同时按压两个检修控制装置上相同方向的按钮时,才能够移动轿厢 8.1 轿厢上8 试验 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 C
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缓冲器试验及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试验等)的装置应当能在井道外操作;在停电或停梯故障造成人员被困时,相关人员能够按照操作屏上的应急救援程序及时解救被困人员; (2)应当能够直接或者通过显示装置观察到轿厢的运动方向、速度以及是否位于开锁区; (3)装置上应当设置永久性照明和照明开关; (4)装置上应当设置停止装置 (1)目测或者结合相关试验,验证动态试验装置的功能; (2)在空载、半载、满载等工况(含轿厢与对重平衡的工况),模拟停电或停梯故障,按照相应的应急救援程序进行操作。定期检验时在空载工况下进行。由施工或者维护保养单位进行操作,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 (3)操作停止装置,验证其功能 B (1)目测附加检修装置的设置; (2)进行检修操作,检查检修控制装置的功能 当轿厢上行速度失控时,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应当动作,使轿厢制停或者至少使其速度降低至对重缓冲器的设计范围;该装置动作时,应当使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由施工或者维护保养单位按照制造单位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1)将限位开关(如果有)、极限开关短接,以检修速8 试验 8.2 耗能缓冲器试验 C 缓冲器动作后,回复至其正常伸长位置电梯才能正常运行;缓冲器完全复位的最大时间限度为120s 度下降空载轿厢,将缓冲器压缩,观察电气安全装置动作情况; (2)将限位开关(如果有)、极限开关和相关的电气安全装置短接,以检修速度下降空载轿厢,将缓冲器完全压缩,测量从轿厢开始提起到缓冲器回复原状的时间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1)施工监督检验:轿厢装有下述载荷,以检修速度下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①瞬时式安全钳,轿厢装载额定载重量,对于轿厢面积超检验方法 8.3 轿厢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B 出规定的载货电梯,以轿厢实际面积按规定所对应的额定载重量作为试验载荷; ②渐进式安全钳,轿厢装载1.25倍额定载荷,对于轿厢面积超出规定的载货电梯,取1.25倍额定载重量与轿厢实际面积按规定所对应的额定载重量两者中的较大值作为试验载荷; ③对于轿厢面积超过相应规定的非商用汽车电梯,轿厢装载150%额定载重量。 (2)定期检验: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下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1)施工监督检验:由施工单位进行试验,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 (2)定期检验: 短接限速器和安全钳的电气安全装置,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向下运行,人为动作限速器,观察轿厢制停情况 8.4 对重(平衡重)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B
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上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短接限速器和安全钳的电气安全装置(如果有),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向上运行,人为动作限速器,观察对重(平衡重)制停情况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8.5 平衡系C 曳引电梯的平衡系数应当在0.40~0.50之间,或者数试验 符合制造(改造)单位的设计值 轿厢分别装载额定载重量的30%、40%、45%、50%、60%作上、下全程运行,当轿厢和对重运行到同一水平位置时,记录电动机的电流值,绘制电流-负荷曲线以上、下行运行曲线的交点确定平衡系数 8.6空载曳引8 试验 8.7 运行试验 C 8.8 消防返回功能试验 B 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呼梯、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轿厢平层良好,无异常现象发生 如果电梯设有消防返回功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消防开关应当设在基站或者撤离层,防护玻璃应当完好,并且标有“消防”字样; (2)消防功能启动后,电梯不响应外呼和内选信号,轿厢直接返回指定撤离层,开门待命 B 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而曳引机按电梯上行方向旋转力试验 时,应当不能提升空载轿厢 将上限位开关(如果有)、极限开关和缓冲器柱塞复位开关(如果有)短接,以检修速度将空载轿厢提升,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后,继续使曳引机按上行方向旋转,观察是否出现曳引轮与曳引绳产生相对滑动现象,或者曳引机停止旋转 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观察运行情况 电梯在停止或者运行过程中,选择一些楼层呼梯,动作消防开关,检查电梯运行和开门状况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当电源为额定频率,电动机施以额定电压时,轿厢承载0.5倍额定载重量,向下运行至行程中段(除去加速和减速段)时的速度,不得大于额定速度的105%,不宜小于额定速度的92% 用速度检测仪器进行检测 检验方法 8.9 电梯速度 C
项目及类别 8.10 上行制B 8.11 8 试验 下行制A(B)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轿厢空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当完全停止,轿厢空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行至行程上部时,断开主开关,检查轿厢制停和变形损坏情况 动试验 并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由施工单位(定期检验时由维护轿厢装载1.25倍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至行程下部,切断电动机与制保养单位)进行试验,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 注A-6:定期检验如需进行此项目,按B类项目进行 动试验 动器供电,曳引机应当停止运转,轿厢应当完全停止,并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8.12 静态曳引试验 A(B) 由施工单位(定期检验时由维护对于轿厢面积超过相应规定的载货电梯,以轿厢实际面积所对应的1.25倍额定载重量进行静态曳引试验,对于轿厢面积超过相应规定的非商用汽车电梯,以1.5倍额定载重量做静态曳引试验,历时10min,曳引绳应当没有打滑现象 保养单位)进行试验,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 注A-7:定期检验如需进行此项目,按B类项目进行
附件B
报告编号:
电梯监督检验报告
(格式)
使用设备设备设备设备施工施工检验检
验
单位 : 代码 : 名称 : 类型 : 型式 : 类别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 单位 : 机构 : 日
期 :
(印制检验机构名称)
注 意 事 项
1. 本报告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制定,适用于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
2. 本报告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修改无效。
3. 本报告无检验、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 4. 本报告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5. 受检单位对本报告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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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监督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
设备名称 制造单位 产品编号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许可证编号 安装地点 使用单位 维护保养单位 设备 技术 参数 检验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 层站数 层 站 控制方式 额定载重量 kg 规格型号 制造日期 施工类别 使用登记编号 额定速度 (安装、改造、维修) m/s 主要检验仪器设备 检验结论 备注 检验日期 检验人员 下次检验日期 编 制: 日期: 审 核: 日期: 批 准: 日期: 检验机构核准证号: (检验机构公章或检验专用章) 年 月 日 共 页 第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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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检验类别 A 1 技术资料 1.1 制造 资料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 (2)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或报告书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2 A 3 A 4 B 5 6 C C 2 机房 (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 (4)安全装置、主要部件型式试验合格证及有关资料 (5)机房(机器设备间)和井道布置图 (6)电气原理图 (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1)安装许可证和告知书 (2)施工方案 1.2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 安装 (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 资料 (5)设计变更证明文件 (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 (1)改造(维修)许可证和告知书 (2)施工方案 1.3 (3)更换的安全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改造、重合格证及有关资料 大维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 修资料 (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 (6)改造质量证明文件 (1)使用登记资料 (2)安全技术档案 1.4 使用 (3)管理规章制度 资料 (4)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1)通道设置与畅通 2.1 通道与通(2)通道照明 道门 (3)通道门 2.2 机房(机器设备间)专用 (1)控制屏(柜)前的净空面积 2.3 安全 空间 (2)维修、操作处的净空面积 (3)楼梯(台阶)、护栏 2.4 地面开口 共 页 第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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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C 8 C 序号 检验类别 2.5 照明与插座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1) 机房照明、照明开关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9 C (2)电源插座 (3)井道、轿厢照明和插座电源开关 10 C 2 机房 (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 2.6 断错相保护 (1)主开关设置 2.7 主开关 (2)与照明等电路的控制关系 (3)防止误操作装置 (4)标志 2.8 驱动 主机 2.9 (1)工作状况 (2)曳引轮安全色 (3)轮槽磨损 (1)机械部件设置 11 B 12 B 13 C 制动 装置 2.10 紧急 操作 (2)电气装置设置 (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 14 B (2)紧急电动运行装置 (3)应急救援程序 (1)限速器铭牌 15 B 2.11 限速器 (2)电气安全装置 (3)动作速度校验 16 17 18 19 C C B C 3 井道及相关设备 2.12 接地 (1)N线与PE线的设置 (2)接地连接 2.13 电气绝缘 2.14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3.1 井道封闭 3.2 (1)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曳引驱动足的条件 电梯 顶部空间 (2)对重导轨制导行程 20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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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验类别 3.3 强制驱动电梯 顶部空间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1)顶部行程与导向 (2)当轿厢完全压在上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的条件 (3)平衡重导轨制导行程 (1)安全门设置 22 C 3.4 井道安全门 (2)门的开启方向 (3)门锁 (4)电气安全装置 (1)门的尺寸 23 C 3 井道及相关设备 3.5 井道检修门 (2)门的开启方向 (3)门锁 (4)电气安全装置 (1)支架个数与间距 24 C 3.6 导轨 (2)支架安装 (3)导轨工作面铅垂度 (4)导轨顶面距离偏差 25 26 27 B C C 3.7 轿厢与井道壁距离 3.8 层门地坎下端井道壁 (1)对重(平衡重)运行区域防护 3.9 井道内防护 (2)多台电梯运动部件之间防护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21 C 28 29 30 B C C 3.10 极限开关 3.11 随行电缆 3.12 井道照明 (1)底坑底部 31 C 3.13 底坑设施与装置 (2)进入底坑通道 (3)停止装置 (4)电源插座与井道灯开关 32 C 3.14 底坑 空间 (1)底坑空间尺寸 (2)底坑底面与轿厢部件距离 (3)轿厢最低部件与底坑最高部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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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33 检验类别 B 3.15 限速绳张紧装置 3 井道及相关设备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1)张紧形式、导向装置 (2)电气安全装置 (1)缓冲器选型 (2)缓冲器铭牌或者标签 3.16 缓冲器 (3)缓冲器固定 (4)缓冲器液位和电气安全装置 (5)对重越程距离 35 36 C C 3.17 对重(平衡重)下方空间的防护 4.1 轿顶电气装置 4.2 轿顶 护栏 4.3 安全窗(门) (1)检修装置 (2)停止装置 (3)电源插座 (1)护栏的组成 (2)扶手高度 (3)装设位置 (4)警示标志 (1)手动上锁装置 (2)安全门(窗)开启 (3)电气安全装置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34 B 37 C 38 39 40 41 42 C C C C C 4.4 轿厢和对重(平衡重)间距 4 轿厢4.5 对重(平衡重)的固定 与对4.6 (1)有效面积 重(平轿厢 衡重) 面积 (2) 轿厢超面积载货电梯的控制条件 4.7 轿厢内铭牌 4.8 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 (1)紧急照明 (2)紧急报警装置 43 B 44 45 46 C C B 4.9 地坎护脚板 4.10 超载保护装置 4.11 安全钳 (1)安全钳铭牌 (2)电气安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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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47 48 检验类别 C C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5.1 悬挂装置、补偿装置的磨损、断丝、变形等情况 5.2 端部固定 5.3 补偿 装置 (1)绳(链)端固定 (2)电气安全装置 (3)补偿绳防跳装置 (1)钢丝绳余留圈数 (2)钢丝绳卷绕层数 (3)防止钢丝绳滑脱和跳出措施 检验结果 (2)人力施加在最不利点时间隙 (1)标记 55 C 6.3 玻璃门 (2)固定件 (3)防拖曳措施 56 57 58 59 B C B B 6.4 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 6.5 门的运行与导向 6 轿门与 6.6 自动关闭层门装置 层门 6.7 紧急开锁装置 (1)锁紧型式 60 B 6.8 门的 锁紧 (2)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3)电气安全装置 (4)轿门锁紧装置 61 62 B C 6.9 门的 闭合 (1)机电联锁 (2)电气安全装置 检验结论 49 C 50 C 5 悬挂装置 、补偿装置及旋转部件防护 5.4 钢丝绳的卷绕 51 52 53 54 B C C C 5.5 松绳(链)保护 5.6 旋转部件的防护 6.1 门地坎距离 6.2 门间隙 (1)门扇间隙 6.10 门刀、门锁滚轮与地坎间隙 共 页 第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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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63 检验类别 C 7 7.1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1)结构与尺寸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无机房电梯附加项 目 64 C 作业场地总要求 7.2 轿顶上或轿厢内的作业场地 (2)照明与插座 (1)机械锁定装置 (2)检查机械锁定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 (3)轿厢检修门(窗)设置 (4)检修门(窗)开启时从轿内移动轿厢的要求 (1)机械制停装置 (2)检查机械制停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 (3)井道外电气复位装置 (1)平台设置 (2)平台进(出)装置与电气安全装置 (3)机械锁定装置与电气安全装置 (4)活动式机械止挡装置 (5)检查机械止挡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 7.3 65 C 底坑内的作业场地 7.4 66 C 平台上的作业场地 7.5 67 B 紧急操作与动态试验装置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C C C B B C B C B C B A A 8 试验 7.6附加检修装置 (1)装置的功能 (2)显示(观察)功能 (3)照明 (4)停止装置 (1)附加检修装置设置 (2)与轿顶检修的互锁 8.1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 8.2 耗能缓冲器试验 8.3(1) 轿厢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8.4 对重(平衡重)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8.5 平衡系数试验 8.6 空载曳引力试验 8.7 运行试验 8.8 消防返回功能试验 8.9 电梯速度 8.10 上行制动试验 8.11 下行制动试验 8.12 静态曳引试验 共 页 第 页
注B-1:检验报告中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一栏中所表述具体项目和内容前面的条文序号〔如1、1.1、(1)〕与《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附件A《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中的条文序号一致。
注B-2:条文序号为1.1~1.4、2.1~2.14、3.1、3.2、3.4~3.17、4.1~4.11、5.1~5.3、5.6、6.1~6.10、8.1~8.12的检验项目(共71项),适用于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条文序号为1.1~1.4、2.2、2.6~2.9、2.11~2.14、3.1、3.2、3.4~3.17、4.1~4.11、5.1~5.3、5.6、6.1~6.10、7.1~7.6、8.1~8.12的检验项目(共72项),适用于无机房曳引驱动电梯;条文序号为1.1~1.4、2.1~2.13〔2.8(2)、(3)除外〕、3.1、3.3~3.17〔3.16(5)除外〕、4.1~4.11〔4.6(2)除外〕、5.1、5.2、5.4~5.6、6.1~6.10、8.2~8.4、8.7~8.9、8.11(共66项)的检验项目,适用于强制驱动电梯。检验机构可以根据不同的电梯类型,按照实际的项目及其内容编排检验报告。
附件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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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定期检验报告
(格式)
使设设设设检检
用备备备备验验
单代名类型机日
位 : 码 : 称 : 型 : 式 : 构 : 期 :
(印制检验机构名称)
注 意 事 项
1. 本报告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制定,适用于电梯定期检验。 2. 本报告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修改无效。
3. 本报告无检验、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 4. 本报告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使用单位、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分别保存。
5. 受检单位对本报告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检验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梯定期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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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使用单位 设备使用地点 使用单位代码 安全管理人员 制造单位 规格型号 维护保养单位 设备 技术 参数 检验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 层站数 层 站 控制方式 额定载重量 kg 使用登记编号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制造日期 产品编号 额定速度 m/s 主要检验仪器设备 检验结论 备注 检验日期 检验人员 下次检验日期 编 制: 日期: 审 核: 日期: 批 准: 日期: 检验机构核准证号: (检验机构公章或检验专用章) 年 月 日 共 页 第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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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验类别 B 1 技术资料 1.4 使用 资料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1)使用登记资料 (2)安全技术档案 (3)管理规章制度 (4)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1 2 3 4 5 6 C C C B B 2 机房 (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 7 8 9 10 11 B B C C C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1)通道设置与畅通 2.1 通道与通道(2)通道照明 门 (3)通道门 2.5(1) 机房照明、照明开关 2.6 断错相保护 2.7(2) 主开关与照明等电路的控制关系 2.8 (1)工作状况 驱动 (3)轮槽磨损 主机 ★(1)手动紧急装置 2.10 紧急 (2)紧急电动运行装置 操作 (3)应急救援程序 (2)电气安全装置 2.11 限速器 (3)动作速度校验 2.12(2) 接地连接 2.13 电气绝缘 (3)门锁 3.4 井道安全门 (4)电气安全装置 (3)门锁 3.5 井道检修门 (4)电气安全装置 3.10 极限开关 3.11随行电缆 3.12井道照明 3.13 底坑设施与装置 (1)底坑底部 (3)停止装置 12 13 14 15 16 C B C C C 3 井道及相关设备 17 B 3.15(2) 限速绳张紧装置的电气安全装置 3.16 缓冲器 (3)缓冲器固定 (4)液位和电气安全装置 (5)对重越程距离 共 页 第 页 报告编号:
18 B 序号 19 20 21 22 23 检验类别 C C C C B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4.1 (1)检修装置 轿顶电气装置 (2)停止装置 4.3(3) 安全窗(门)电气安全装置 4.5 对重(平衡重)固定 4.6(2) 轿厢超面积载货电梯的控制条件 4.8 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 (1)紧急照明 (2)紧急报警装置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4 轿厢与对重(平衡重) 24 25 26 27 28 29 30 C C C C C B C 4.9 地坎护脚板 4.10 轿厢超载保护装置 5.1 悬挂装置、补偿装置的磨损、断丝、变形等情况 5.2 端部固定 5 悬挂装(1)绳(链)端固定 5.3 置、补偿补偿 (2)电气安全装置 装置及装置 (3)补偿绳防跳装置 旋转部件防护 5.5 松绳(链)保护 ★5.6 旋转部件的防护 31 32 33 34 35 36 C C B C B B 6 轿门与 层门 6.2 门间隙 6.3 玻璃门 (1)门扇间隙 (2)人力施加在最不利点时间隙 (1)标记 (2)固定件 (3)防拖曳措施 6.4 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 6.5 门的运行与导向 6.6 自动关闭层门装置 6.7 紧急开锁装置 6.8 门的 锁紧 (1)锁紧型式 (2)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3)电气安全装置 (4)轿门锁紧装置 37 B 38 39 B C 6.9 (1)机电联锁 门的 (2)电气安全装置 闭合 6.10 门刀、门锁滚轮与地坎间隙 共 页 第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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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验类别 7.2 轿顶上或轿厢内的作业场地 7.3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2)检查机械锁定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 (4)检修门(窗)开启时从轿内移动轿厢要求 (2)检查机械制停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 (3)井道外电气复位装置 (2)平台进(出)装置与电气安全装置 (3)机械锁定装置设置与电气安全装置 (4)活动式机械止挡装置设置 (5)检查机械止挡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 (1)装置的功能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40 C 41 C 7 无机 房电 梯附 加项 目 底坑内的作业场地 7.4 平台上的作业场地 7.5 42 C 43 B 紧急操作和动态试验装置 (4)停止装置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C C C B B B C B B 7.6(2) 附加检修装置与轿顶检修的互锁 ★8.1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 8 试验 8.2 耗能缓冲器试验 8.3(2) 轿厢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8.4 对重(平衡重)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8.6 空载曳引力试验 8.7 运行试验 8.8 消防返回功能试验 8.10 上行制动试验 共 页 第 页
注C-1:检验报告中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一栏中所表述具体项目和内容前面的条文序号〔如1、1.4、(1)〕与《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附件A《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以下简称附件A)中的条文序号一致。
注C-2:除条文序号为5.5、7.2~7.5、7.6(2)的检验项目之外,其余项目(共46项)适用于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除条文序号为2.1、2.5(1)、2.10、5.5的检验项目之外,其余项目(共48项)适用于无机房曳引驱动电梯;除条文序号为2.8(3)、3.16(5)、4.6(2)、5.3、7.2~7.5、7.6(2)、8.1、8.6、8.10的检验项目之外,其余项目(共42项)适用于强制驱动电梯。
如果检验中发现曳引轮绳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见附件A第2.8项),应当进行附件A第8.11项试验,对于轿厢面积超过规定的载货电梯时还需进行8.12项试验。在此情况下,应当将这些检验项目列入检验报告。
检验机构可以根据不同的电梯类型和检验情况,按照实际的项目及其内容编排检验报告。
注C-3:标有★的项目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允许按照GB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可以不检验、或者可以按照《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的项目。其中条文序号为2.10(1)的项目,仅指可拆卸盘车手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
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格式)
编号:
(填写受检单位名称) :
经检验,你单位 (填写设备名称) (产品编号: , 使用登记编号: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
使用地点: ),存在以下问题,请于 年 月 日前将处理结果报送我机构: 问题和意见: 检验人员: 日期: (检验机构公章或检验专用章) 年 月 日 受检单位接受人: 日期: 处理结果: 受检单位主管负责人: (受检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D:本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检验机构存档,两份送受检单位,其中一份受检单位应当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检验机构。如果定期检验时存在B类或者超过5项C类项目不合格,或者受检单位未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检验机构,检验机构还应当报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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