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山东长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济宁化学工业经济技术开发区G105国道改造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G105胜利路至民生北路段及以北360余米。 3.工程规模:本工程总长度3930米,两侧绿化带宽各30米。 二、合同期限:种植时间从2013年 9 月 22 日进场,直至按照甲方要求种植完毕。养护期间为至工程竣工后一年。
三、本工程采取苗木由甲方负责采购提供。乙方负责苗木的种植、养护管理。苗木种植、养护管理的人工、机械、以及相应的辅助设施均由乙方提供并承担费用。甲方提供的苗木种类、数量、规格以及种植、养护的规范和条件详见《施工图纸》,《施工图纸》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款合同,总价款为150万元。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乙方施工进度拨款,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一个月内付清。
五、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甲方根据苗木施工技术要求全面监督、指导、检查、验收乙方工作。 2.在检查中发现乙方有不合格之处,应书面通知书或口头通知的方式要求乙方整改。
3.为乙方浇水提供水源和便利条件。 4.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必须根据《施工图纸》、苗木种植、养护规范和标准进行种植、养护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按合同要求在工期内完成种植和养护,并及时报送结算资料。种植、养护期限内,乙方应合理组织,精心种植、养护,保质量完成种植、养护管理任务。种植、养护范围内乙方按规定保证成活率90%。绿化苗木成活率低于90%,乙方须补种苗木,补种苗木由乙方负责提供并且担保期其成活。
3.因乙方养护不当,造成苗木死亡。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0日内补种同样规格和品种的植物,并保证其成活。 4.乙方负责提供种植、养护的一切资材,如工具、化肥、农药、除虫剂、除草剂等。对本合同养护项目实施养护管理所用的一切劳动力、材料设备和服务由乙方自行组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施工规范安全、文明施工,在种植、养护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赔偿责任和损失。 六、检查验收标准
苗木发芽后经过一个夏天或者冬天后发芽苗成活后方可视为成活苗,
甲方对苗木进行验收,成活率不低于90%。 七、苗木主要养护内容
主要包括(1)修剪;(2)施肥:根据各类种植的生长特点及植物对肥料的需要,要求年施肥不得少于2次以上;(3)除草;(4)抹芽:主要用于乔木、大型灌木,对不定芽要及时清除,以保持树木骨架清晰,促使生长形态美观,营养集中;(5)病虫害防治:病虫害防治是园林植物养护中较为重要的手段和内容,要根据各类植物的寄生对象及时做好预测预报,及时采取措施防治;(6)抗旱、抗台、抗涝:旱季及新种植物要及时进行灌溉,防止植物因脱水而造成枯死。台汛期间要做好加固、排涝抢险工作,防止植物受损。 八、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竣工日期得以顺延。 乙方责任:种植和养护未达到合同规定,负责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接到甲方整改通知后10天内拒不整改,甲方有终止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九、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处理。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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