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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编制规程程》(DB36J002--2007)

来源:智榕旅游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赣建质[2009]l3号

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

江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编制规程》实施一年多来,我省工程资料编制整理工作正逐步走向规范。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全省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中仍发现不少问题:如工程参建各方工程资料编制职责未落实到位,工程资料编制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工程资料编制不及时、不真实、不规范等。为加强全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工程资料编制职责。工程资料是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真实反映,是工程质量控制、质量评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参建各方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落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资料编制职责,程资料编制工作纳入合同管理、施工管理的各个环节,要指定专人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归档工作。

二、严格标准,规范工程资料编制行为。工程参建各方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编制的规范、标准和文件,严格按照我省《建筑工程资料编制规程》

(DB36/J002--2007)编制工程资料。工程资料必须随工程进度及时填写、收集、整理,否得事后补编资料。工程资料不符合规范、规程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三、组织宣贯,提高工程资料编制水平。正确宣传和解释标准规范的条文,对于全面理解、掌握和贯彻执行标准规范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标准宣贯工作,把宣贯工作作为提高工程资料编制水平、确保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要加强对资料编制人员业务知识培训,提高资料编制人员业务水平。要对资料编制人员的业务能力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成绩,不称职的工程资料编制人员不得从事工程资料编制工作。

四、加强监管,抓好工程资料编制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抓好工程质量的同时,要抓好工程资料编制监督管理工作。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要把工程资料编制情况作为一项重要监督内容,加大监督检查指导力度,督促工程参建各方履行职责,及时收集、整理工程资料。对工程资料编制不规范或管理混乱的,要责令其整改;对事后补编资料或造假资料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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