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工程实物验收(初验)指南
办事目的
加强公园/广场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工程验收程序。
服务对象
建设单位(业主)。
初验步骤
1、施工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合同等完成了工程(包括绿化,园林建筑、配套设施等),向现场提出初验申请(现场提供指南及相关表格),资料提交完整的(详见提交资料),自检合格的;
2、有监理单位的,经监理单位监督核实工程量并出具合格意见的(如无,接下一步骤);
3、公园/广场现场办公室对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及所提交资料审查合格的,达到初验标准的;
4、上报中心,提交施工单位初验申请,经中心审查资料合格的;
5、由中心向主管局申请,具体初验时间确定后通知公园/广场办公室,由现场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并做好《区公园工程实物初验会议签到表》;
6、验收当日,由现场负责人组织会议,请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情况进行总结后,组织前往现场查看效果。
若设计发生变更的,须办结工程设计变更审核相关程序。
提交资料
初验申请书、《区公园工程实物验收(初验)核实表》、竣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现场施工情况图(含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中标通知书或小型工程许可开工意见书(如有)、施工合同、开工报告(如有)、施工情况报告、监理情况报告(如有)。---以上资料请施工单位盖章汇编成册,一式四份
设计图纸(经报审)和设计变更图纸(附《工程设计变更备案意见书》或《工程设计变更结案通知书》),如有的须提交。
含喷淋分项的,提供试压合格报告书,且试压要经施工及监理单位现场签字确认。
验收结果 验收合格,现场出具《区公园工程实物验收(初验)意见书》,将其余施工资料一并提交至中心确认;施工单位依据初验资料及合同条款进行请款;
验收不合格,发《区公园工程实物验收(初验)整改意见书》一份,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完成后按上一程序进行。
公园工程实物验收(终验)指南
办事目的
规范和衔接公园工程竣工移交管理。
服务对象
建设单位(业主)。
终验步骤
1、从初验合格计(绿化,园林建筑、配套设施等工程),绿化养生期满(一般为三个月或一年)、设施质保期满(一般为一年)后,绿化养生期养护质量合格或配套设施完备,向现场提出终验申请(现场提供指南及相关表格),资料提交完整的(详见提交资料);
2、有监理单位的,经监理单位监督核实工程量并出具终验意见的(如无,接下一步骤);
3、公园/广场办公室对施工单位养护(维护)效果及所提交资料审查合格,达到终验及可移交管理标准的;
4、上报中心,提交施工单位终验申请,经中心审查资料合格的;
5、由中心向主管局申请,具体终验时间确定后通知公园/广场办公室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并做好《区公园工程实物终验会议签到表》;
6、验收当日,由现场负责人组织会议,请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情况进行总结;现场提出已达终验及可移交管理标准意见;主管局及中心审查资料合格的,组织前往现场查看
效果。
提交资料
终验申请书、《区公园工程实物验收(初验)核实表》(复印件)、《区公园工程实物验收(初验)意见书》(复印件)、竣工图纸及电子图、工程量清单、现场施工情况图(含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中标通知书或小型工程许可开工意见书(如有)、施工任务书(如有)、施工许可证(如有)、施工合同、开工报告(如有)、图纸会审记录(如有)、施工总结报告、监理总结报告(如有)、工期延长报告(如有)。---以上资料请施工单位盖章汇编成册,一式四份
含喷淋分项的,提供试压合格报告书,且试压要经业主、接管、施工及监理单位现场签字确认。
终验结果
终验合格,资料齐备,现场签署《区公园工程实物终验移交养护表》一式四份,将其余施工资料一并提交至中心确认;
施工单位根据终验资料送审结算,经区财局核定后向中心申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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